明報專訊】最近因海洋公園海豚「怠工」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動物權益。本版為讀者連續兩天輯錄《動物解放》譯者、台灣學者錢永祥與香港文化人梁文道,二人在學術組織「我在中國」(Co-China)論壇的對話。明天續有他們與觀眾的對話,敬請留意。


錢永祥:大家對「動物」這個概念並不陌生。我們都是動物,叫作人類動物(human animals),那麼非人類動物(non-human animals)在哪裏呢?先從身上用品開始:皮鞋、皮包用動物的皮製造的;我們吃晚飯,動物可能進入我們的胃裏;我們吃的藥、用的化妝品,幾乎每一樣東西都用到動物。動物在人類生活無處不在,可是牠們只能以痛苦和死亡的方式進入人類的生活。我們怎樣的反應才是合適的?讓我們想像三個例子。我把一塊石頭踢到河裏去、我把一根木頭丟到火堆裏去、我把一隻狗打傷。對這三種情况,我們的反應不會一樣。我踢石頭、我燒木頭,別人可能會覺得我很無聊,但是不能說我對石頭或者木頭造成了傷害;人們也不會特別對那塊石頭或者那根木頭生出憐憫同情。與石頭和樹木不同的是,當我把狗打傷的時候,每一個人正常的反應都是認知到狗受到了傷害,並且對這隻狗感到某種憐憫或者同情。

動物是會受到傷害的,也會因此引起同情。根據哲學家納斯鮑姆(Martha C. Nussbaum)的分析,所謂對一個對象產生同情,代表你其實做了三個判斷:這個對象在承受可觀的痛苦;這痛苦是他不應該承受的,是無辜的傷害;你在乎這個對象受到了傷害。我們很明確地知道,動物會感知痛苦,且在人類手裏所承受的痛苦根本是無辜的。我們對於動物的痛苦,多少感到在乎,可是這個「在乎」是在乎到什麼程度呢?我們通常會說:「不錯,我同情豬的遭遇,我同情狗的遭遇,我同情實驗室裏小白鼠的遭遇──可是,牠們畢竟是動物。」這意思是說,我們在人跟動物之間會劃一條線,即使有同情有憐憫,也要適可而止,至少不能妨礙人類的利益。

物種痛苦的界線

可是這條線要怎麼劃?能劃得有道理嗎?根據物種劃線又有什麼道理?人這個物種與豬這個物種是有巨大的不同,但是這種差別,會造成他們的痛苦具有不同的分量嗎?豬的痛苦跟人的痛苦不都是痛苦嗎?就像男人跟女人的痛苦都是痛苦,黑人跟白人的痛苦都是痛苦一樣。我們不能說因為性別和膚色不同,兩個痛苦有不同的分量。那為什麼我們可以認為因為物種不同,兩個痛苦就有不同的分量?人類到今天都不肯停止施加於動物各種痛苦和死亡,有一個很簡單的藉口:動物跟人不一樣。但如果用物種劃線可以成立,那用性別劃線為什麼不能成立?用膚色劃線為什麼不能成立?痛苦就是痛苦。窮人和富人、男人和女人、人類和動物的痛苦都是痛苦。

如果動物的痛苦不能忽視,那麼當我們開始譴責人類給動物製造痛苦和死亡的時候,我們就從同情和憐憫進入了道德的領域。在道德層面上,當我看到一個人受苦而感到憐憫同情的時候,我不僅抒發一種情緒;進一步,我對這個痛苦、對造成痛苦這回事,還作了道德的判斷,認為造成痛苦是有是非對錯可言的,這是動物倫理學的全部關懷所在。

現在,我們來談今天的第二個主題:道德進步。學者常說在1750到1900年之間,「進步」是在歐洲最有勢力的觀念,但從1900年開始,進步這個理想逐漸破滅。有人說,這是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毒氣與戰壕讓人們清醒了。無論如何,我們今天談到進步會覺得尷尬,一個關鍵的原因在於,「進步」本質上是一個評價性的概念:進步一定代表「更好」,並且在道德意義上更好。可是幾乎所有人類的廣義「能力」,都確實變得更強大、更有效率,由此要得出一個判斷說,這些方面變得更好,就代表人類有了進步,表現了人類的道德進步,大家似乎都有點遲疑。畢竟,能力可以為善為惡,其增進可以造福也可以為禍。

弔詭的「道德進步論」

要恢復「進步」這個理想,我們要從道德着眼。可是今天流行道德相對論、價值相對論,正好不容許道德作為一套連續的、貫穿歷史與社會階段的標準。如果大家相信相對論,說每個時代和社會都有它的道德標準與價值準則,很難比較明朝人和漢朝人哪個朝代的人更有道德,因為比較的標準都是內在於具體社會或歷史階段的。「道德進步」在今天的挑戰,來自價值多元論,即對於什麼叫做好的、值得追求的目標,每人不僅會有不同的選擇,並且必須承認,每人有做不同選擇的權利。我們無法用一個共通的標準比較甲跟乙哪一件事在道德上更高尚,所以也無從判斷人們在道德上的表現先進還是落後。從道德相對論和價值多元論兩個方面來說,好像都無從談道德進步。

19世紀一位愛爾蘭的歷史學家勒基(William Lecky),提出了「擴張中的圈子」(the expanding circle)的概念。他的意思是人類道德的發展,是一個「自己人」的圈子不斷擴大的過程。勒基認為,圈子不斷如此擴大,終於開始把動物和自然界也包括進來。這個概念很明確地表達了一種「道德進步」:道德關懷的範圍在擴大,受到道德考量的對象愈來愈多。進步在於以前受到漠視、歧視的人,以前被視作異己而提防、傷害的人,逐漸成為我們的同類,進入了道德考量的範圍,從而其利益必須要受到我們的正視。我們列為同類的對象已經不受性別、宗教、民族和膚色的限制。今天的問題是:接下來,我們能不能再越過物種的限制,將道德考量的範圍擴展到動物,讓能夠感受到痛苦的生命,也成為我們在道德上關懷的對象?

我將動物倫理放到道德進步的問題脈絡中來談: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並不是孤立的一件事,而是人類對弱者、異類施加暴力滿足一己需求的模式之一例。最近哈佛大學心理學家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出版了一本新書:《人性中的善良天使:為什麼暴力在減少?》,認為人類的歷史就是暴力逐漸減少的歷史。他列舉了六項趨勢作為指標,經由他所述的「權利革命」,人類對於少數族群的暴力、性強暴、家庭暴力、體罰、虐待兒童、校園暴力、仇視同性戀,以及針對同性戀的犯罪,正在急遽降低。這些權利革命中間最晚近的一項,就是動物權利。動物的痛苦沒有太多的道德意義,其利益毋須列入考慮,以及對動物使用暴力,無所謂道德上的是非對錯。但隨着「動物權利」意識開始散布,動物接續着女性、黑人、同性戀等等原本被排除在道德關懷圈子之外的弱者與異類,逐漸跨進了這個擴張中的圈子。在這個意義上,動物議題、動物倫理,正是人類道德進步的重要環節。當我們在考慮動物的利益的時候,當我們意識到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是非對錯可言的時候,人類社會和人類自身便說得上道德的進步。

內地每分鐘殺多少隻豬?

最後,讓我舉出一些事實,大家來想像一下,我們的日常飲食需要什麼樣的暴力與殘酷為必經步驟。

中國內地一天要殺170萬隻豬,即每一分鐘殺約1200隻豬。人類每分鐘得施展多少暴力,才能把千多隻活生生的豬運送、宰殺、分解,最後販售成為我們家人樂融融分享的盤中飧?

我們都吃雞蛋,可是雞蛋哪裏來的?雞蛋是母雞生出來的。母雞哪裏來的?母雞是從雞蛋孵出來的。雞蛋孵出來的時候,公雞跟母雞的數量是一樣的,那麼另一半的公雞到哪裏去了?在小雞孵育場裏,剛出生的小雞被一隻一隻地檢查性別,母的準備送到養雞場去生蛋,公的則丟到旁邊的袋子或碾碎機裏,變成飼料或者肥料。

總結而言,我們的食物來自暴力,用血腥和痛苦為代價,我們吃的是「死亡」。清醒面對這個事實,才是道德智慧的開端。


梁文道:錢先生似乎頗為贊同平克(關於道德進步)的說法,可是最後講到人類如何屠殺動物,又讓我覺得我們好像不但沒有進步,反而退步了。我們知道獅子吃飽了就吃飽了,面前有多少羚羊經過牠都不理會。我讀過一些人類學家的報告,他們發現一些古老的印第安部族有些奇怪的諺語,比如「當一頭豹在吃小牛的時候,他的眼神是充滿愛的」。這句諺語說明:獵殺不是因為仇恨,而是生命的需要。紀伯倫的《先知》裏有一段話很感人,他說我們在吃蘋果時,我們要對它說:今天我吃了你來滋養我的生命,但是有天我終會回饋給你。這是人類曾經有過的想法。

我看過一部短篇科幻小說,寫的是一個家庭:小孩放學回來,媽媽問他今天在學校怎麼樣?他說今天誰誰誰因做錯什麼事被老師處罰。再晚一點爸爸回來,爸爸脫掉外套,一邊喝啤酒,一邊督促兒子做功課。然後晚上三人吃晚飯。小說結尾是這樣的:他們把吃剩的骨頭掃進垃圾桶,那些骨頭是人的骨頭。但那些人骨很小。小說講的其實是一群從外星來的巨人畜養地球人來吃。他們是另一個星球來的殖民者。小說前面講的是溫馨家庭,但最殘暴的部分恰恰就在這裏:一個那麼快樂和睦、家人感情那麼好的家庭,晚餐是我們人類。

哲學家尚未劃分的「X」

我們要定義人類時都會提到動物。比如我們常說「人是政治的動物」、「人是懂得欣賞美的動物」……我們每次定義時,都先有一個總的範疇──動物,然後把人從動物中切割出來,那標準或許是言語、理性、政治、經濟。有趣的是,自古以來,哲學家在做這種劃分時,他們都很快去談言語、理性、政治、經濟是什麼。他們都不談動物是什麼。於是動物就成為我們懸而未決的、放在一邊的X,我們都要用到X,但是我們都不想說X。這個令人尷尬的背景,在我很喜歡的一個哲學家身上也看到了,他就是法國20世紀的現象學家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列維納斯在談論道德時(我們對什麼樣的對象負有道德義務,跟他有道德關係的時候),他不會說我眼前這個具體的人由於是「人」的一部分,因此我對他負有道德責任或跟他有道德關係。列維納斯考慮的從來都是最具體、最個別、幾乎只是眼前發生相遇的場面,他叫這個做in the face of other,在他者面前,我們相遇。對他來講所有的倫理(ethic)都是來自於原初的相遇。

列維納斯是猶太人,是大哲學家海德格爾的學生。我們都知道海德格爾後來被很多人認為是納粹的幫兇。二次世界大戰時,列維納斯在法國曾參與過抵抗運動,並因此被捕。他跟一些猶太抵抗者一起被關在法國的一個戰俘營,戰俘營編號是1492。列維納斯特別提到這點,因為1492年是天主教在西班牙掌權之後驅逐猶太人的那一年。他在那篇文章中提到被關在集中營的人覺得自己不像人,沒有人的尊嚴。這不是因為吃不好、睡不好,而是他們嘗試跟看守互動,那些看守不理他們,沒有構成看守者「相遇中的他者」,他們喪失了「他者」的資格。

納粹德國最後一個康德主義者

有天,在他們覺得自己已經失去人類資格的生活裏,有一隻狗出現了。這隻狗是從戰俘營外面的野地上跑過來的,牠每天看着這些戰俘白天勞動,晚上回來。那隻狗很奇怪,這些戰俘根本沒有什麼食物可以餵牠,他們甚至不能去撫摸牠,但是這隻狗每天都看着他們,看到他們勞動回來之後就對他們搖尾巴,有時還會跳起來快樂地大叫,這是集中營裏唯一會對猶太犯人表達善意的生物。他們給牠起名叫Bobby。然後列維納斯說了很有名的一句話:他說Bobby是the last Kantian in Nazi Germany,納粹德國最後的康德主義者。講完Bobby的故事,列維納斯筆鋒一轉,忽然說這隻狗沒有聰明的大腦去幫牠把自己的行為和傾向命令化,即把行為和傾向變成一個命令、一個道德義務。所以列維納斯雖然笑稱Bobby是納粹德國最後一個康德主義者,但是他知道牠其實不是。

可是我想補充和發展他的地方,就是憑什麼列維納斯可以說Bobby對他們的歡迎不是道德上的交往呢?在那樣一種極端狀况下,這些戰俘和他人相遇時人家不把他們當回事,但這隻狗對他們表示出歡迎和友善,這叫不叫做in the face of other?這隻狗跟他們的關係是不是道德關係?後來在一個訪問中,有記者問列維納斯他常講的「他者」包不包括動物,動物有臉嗎?他說動物有臉,但是動物的臉不如人類的臉那麼重要、那麼原初……我覺得列維納斯其實可以講得更好。如果從他者的表情讀出痛苦這點來講的話,他把動物放在次要的地位與他哲學的基本路線是矛盾的。他年輕的時候讀達爾文,這對他影響很深,列維納斯說所有的動物都在自利地追求生命的延續,而在這個過程中所有的動物都是處在all against all,彼此交戰的狀態,就像霍布斯(Thomas Hobbes)講的那種自然狀態一樣;又認為人當然也是動物,但人在面對他者的處境下會感到一種道德的無言要求,而動物不會。他認為只有人方能跳出自己,otherwise than being,他講的這個being我們不妨粗淺地理解為生物自我生存的奮鬥和努力,natural being。但是為什麼是otherwise than being?列維納斯講我們人類超出生物求存的範圍,我們可以做更多的事,比如說可以為其他人犧牲,可以有種種利他的行為與表現。如果我們只追求自我滿足的話,我只要想辦法好好生活,蓋一個房子給自己,擁有房子裏的所有東西,可以在裏面過得很愉快。直到我遇到一個陌生人,遇到一個「他者」在冰天雪地裏躺在路邊,我忽然發現我的家不再只是我的家,牠可以變成hostel,我發現我的所有品不再只是我的,還可以是一種gift。這種時候,人就不再只是一般的動物了。那麼人為什麼可以這樣呢?在列維納斯那裏這是一個miracle,一個神蹟。

魚受傷會呼叫嗎?

在這個故事裏的Bobby恐怕不僅僅是列維納斯所理解的動物的那種狀態。我們太相信某種的人類中心主義,我們認為動物受到的傷害不是傷害。

我曾經養貓,每次我看着我的貓時,看着牠看我,我常常在想什麼叫「牠看我」?我說我和一個動物相遇,我說我碰到牠的眼神時,這是什麼意思?這也是很多哲學家很困惑的問題。這能叫互相對視嗎?我怎麼知道那黑色的眼珠後面是什麼。我怎麼知道對牠來講,看着另外一個物種的眼睛意味着什麼?兩個人可以深情對望,那我能不能跟我的貓深情對望?我怎麼知道牠深不深情?我們總是試圖去理解那個看不見的「動物的深淵」。你打一隻動物的時候牠叫,或者有另一些動物根本不會發聲,比如說魚。當廚師做刺身或壽司的時候,用刀一下子切到活魚身上,你會看到魚的嘴巴張開了一下,你聽不到牠的聲音,那這叫不叫做「叫」?叫不叫做「痛苦地叫」?

列維納斯的哲學對我來說最重要就是,我們不要考慮這些問題。因為你考慮這些問題的時候,你就已經進入種類思考,就像我開始的時候說的,個體具不具備某些資格,牠有沒有某些理性能力,有沒有某些感知能力,牠是屬於哪一個族群,然後我才決定要不要道德地對待。列維納斯認為這些都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當下相遇的這刻,這張臉呈現出的表情,如果牠痛苦,如果牠讓我覺得可被傷害,牠就跟我構成了一種道德的要求,我就已經負有責任。

從這個角度去看,我跟錢先生的觀點一樣,我也認為我們有道德進步,因為我們人類的確愈來愈具有看到痛苦臉孔的能力。我們曾經見過很多的痛苦,我們不把牠理解為痛苦,但今天我們能認知到這種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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