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稿24日被《南方都市报》披露后,引起律师界强烈质疑法院越权,实际意图是以打压手段令律师「屈服」配合审案,特别是其中第249和250条规定更引起律师界强烈反应。

意见稿第2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办案工具入庭的,不得使用其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分出席法庭参与诉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可以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

南都引述上海律协刑委会主任林东品表示,已从全国律协等渠道证实了该稿真实性,广州一名法院系统人士亦向该报记者证实,该稿目前仍在地方法院征求意见。上海律协前日还据此紧急召开研讨会,主题「避免刑诉法二次立法问题」,直指最高法院试图在司法解释中超越法律规定为法院赋权,涉嫌「二次立法」。

近年内地法律界成为维权主力,更被左派人士视为「颠覆」力量,从09年重庆「打黑」期间的北京律师李庄被判监起,各地律师被打压情况时有发生。今年5月份,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一个轮训班上,指部分「无良律师」「闹庭」,令法官失公信力。本月初《人民日报》刊登文章将维权律师列为「干扰中国崛起」的「新黑五类」之首,被认为是加强对律师新一轮打压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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