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网上混的诸位对我的标题都不会赶到突兀吧?从某些事件看,确实如此,在普通民众和网民眼中,掌握了一定权力的官员与公职人员(包括大家眼中的御用学者、大学校长与院长)几乎都成了待审的“嫌疑犯”。有人说这种不顾法律的民粹要不得,并上升到中国当今的主要问题。另外一批朋友则说这是本末倒置,制度上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靠个人道德与所谓可有可无的纪律来约束,这些人怎么可能不犯罪?只不过大家还没有办法挖出他们的罪行而已。你还别说,现实也支持了他们的“荒唐”说法,那些所谓的官员,只要一查,还真都有问题。谁经得起查呢?
最近一位姓邹的教授指责北大院长奸淫女服务员,引起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就说明了一些问题。我以前没有关注这个具体事件,这次在澳洲旅行,随行的媒体人一再提起,也不得不让我思考。在路上,也发了两个微博。尤其在澳大利亚议会上时,把澳洲最神圣的会议场所踩在脚下时,我更进一步思考了这个问题。大家对照一下,自己看看吧,我就不说结论了:
北大发表声明:邹恒甫说北大奸淫餐厅女服务员,是歪曲事实,损害北大形象。北大已起诉他——老杨头:指责公职人员奸淫,也必须得有证据。北大不必自证清白,且有可能掩盖真相。但如果你指责公职人贪污受贿,有不明财产,他们就必须公布财产。邹教授连西方这个常识也不知?“阳光法案”就是这样逼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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