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磊:政治与经济:中国改革的可能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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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群体急剧分化,中国社会凸显出某种不稳定的特征,是一个可以得到经验证明的现象。于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相关性,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兴趣。虽然这个关系中的“正相关”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其中的“负相关”却更加令人困惑不安:至少在既定的时期内(比如用人均收入水平界定的某个发展阶段),经济越发展,社会稳定程度就越差。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有一句流传甚广的名言,精辟地表达了这种“负相关”:“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①较早从理论上明确提出并试图解释这个“负相关”的,是法国历史学家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他提出了“何以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到来”这个著名的疑问——笔者把这个疑问称为“托克维尔悖论”。②在当下中国,“托克维尔悖论”再次显示出了强烈的现实意义。早在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石中、赵磊、王绍光等学者,就已经对中国社会利益分化的前景发出了明确警告③;此后不久,孙立平提出的“断裂社会”④,也不乏深刻地刻画了中国社会正面临的尖锐矛盾。然而,“托克维尔悖论”真正受到中国学术界的关注,则是进入21世纪好多年以后的事情了。最近几年以来,这个“悖论”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讨论,以至于一个被命名为“国际发展经验”的说法,成为学术界用来展示这个“悖论”的经典表述:“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人均GDP 1000—3000美元,是一个经济起飞国家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既充满新的机遇,又面临着各种社会风险,往往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的时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阶段的稳定发展问题。”⑤如果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人均GDP在3000美元时,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呢?显然,“国际发展经验”是无力给予满意回答的。因为所谓“国际发展经验”与其说是一种“理论解释”,不如说是一种“经验观察”。正因为如此,在理论层面上重新剖析“托克维尔悖论”,对于洞悉中国改革的未来走向,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主流认识:“宪政转型”、“体制落后”与“分配不公”
在特定的阶段中,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为什么会呈现出“负相关”呢?对这个问题,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内核的新自由主义实在是乏善可陈,这个在中国学术界曾红极一时的显学,甚至压根儿就没有“托克维尔悖论”这样的问题意识。因为,按照市场浪漫主义的看法,经济发展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化”与“市场化”等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定,经济改革一旦启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然会把人类社会的一切关系安排得井井有条、合情合理。这种逻辑使得人们的关注点长期被锁定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之类的经济指标上,至于经济增长之外的其他问题,则“无可奉告”。然而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急遽变化,“托克维尔悖论”的现实意义越来越凸显出来,学术界也很难置之不理。于是,逐渐形成了三类比较有代表性的分析框架。
(一)“宪政转型”的分析框架
这个分析框架的逻辑,来自“转型经济学”有关改革路径的“激进”与“渐进”之争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是杨小凯等人撰写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以及林毅夫与之针锋相对的《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这两篇文献。《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的主题,是想厘清并展示经济改革与宪政转轨之间的关系,正如杨小凯等人所言:“这篇论文研究了被许多转轨经济学家忽略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之间的关系。”⑥这个主题,引发了中国学术界关于“激进”与“渐进”的一场论战,并形成了以林毅夫为领军人物的“反方”阵营。
对于中国改革的前景,“转型经济学”的最高境界,仍是不断重复主流经济学的老生常谈:“私有化”和“市场化”。这并不奇怪,因为不论“转型经济学”如何宣称自己是经济学中的另类,它与“新古典经济学”都有着无法割断的血缘关系。正是这种血缘关系,决定了“转型经济学”难以自觉肩负“托克维尔悖论”的问题意识。但是,在“激进”与“渐进”的论战中,“转型经济学”的问题阈却很难绕开“托克维尔悖论”的困惑,并最终催生出了所谓“宪政转型”的诉求:“成功的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市场,还需要宪政秩序和法治来保护个人权利,并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制衡”;“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的成功依赖于宪政秩序的转轨”。⑦换言之,经济转型(即价格自由化和私有化)只是“宪政转型”的一部分,而曾经使资本主义获得成功的那些基本制度,如产权制度、法律制度、宪政秩序等方面的转型(统称“宪政转型”),才是更为基本的“转型”内容。
基于“宪政转型”的分析框架,杨小凯认为:“中国的宪政改革的滞后造成了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的制度化,这是国际学术界及中国领导人都有共识的。”⑧换言之,在杨小凯等人看来:“宪政的约束表明中国的改革只能沿着双轨制前进,这种方式产生的长期代价很可能超过它赎买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短期好处。”⑨这些“长期代价”包括:“政府服务质次价高,产生反效率的收入分配不平等,非政府部门被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剥削,因此市场容量小(看起来像通货紧缩),分工水平低,总和生产力低”等等⑩,由此,他们得出的政策含义是:“只有政治上允许自由进入也形成自由市场时,这种‘坏资本主义’才能被高效率的‘好资本主义’代替。”(11)
“宪政转型”的深刻之处在于:从宪政与经济之间的关联来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演变,这不仅是对主流经济学纠结于经济“现象”的一种突破,而且,其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也基本是自洽的。以这样的视野来观察问题,“宪政转型”具有比较敏锐的历史感也就不足为奇了。正如杨小凯等人所注意到的那样:“宪政规则改变对经济绩效的长期效应与短期影响并不总是一致的。例如,法国宪政秩序形成始于法国大革命,持续了大约一个世纪的法国大革命对经济的短期影响是灾难性的(Beik,1970),然而,从旧制度到新宪政秩序漫长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拿破仑法典和许多其他制度及政策,对于法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正面的长期效应。这次转轨连同英、法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与美国之间的竞争,导致了西欧大陆经济发展的跳跃,在19世纪的后半叶超过英国(Craft,1997)。美国独立战争和美国南北战争的短期经济影响也是负面的,但绝大多数历史学家不会否认这两次宪政转轨显著的正面长期经济效应。”(12)
但是,“宪政转型”的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这个局限就在于:它虽然看到了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联性,却并没有真正把握这种关联的内在本质,即马克思所揭示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种局限使得“宪政转型”无法洞悉政治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真谛所在,而必然陷入以下的误区之中:
第一,在杨小凯等人看来,“制度核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13)。换言之,与经济相比,政治才是第一性的要素;不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是“(政治)制度高于一切”。于是,杨小凯等把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种种经济困难(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以及日本、苏联和东欧)统统归咎于没有完成“宪政改革”所致。这种把宪政当作“一个筐”的做法,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林毅夫的质疑:“能不能把任何经济困难,都归结为宪政体制改革问题?难道英美进行宪政体制改革之后就没有经济波动、经济危机了吗?美国1929年出现过经济大萧条,比1991年以来日本出现的金融危机还严重,英国也从工业革命后最发达的国家变成发达国家的末几位,是不是也因为英美两国的宪政体制有问题呢?《宪政》把英美以外的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都归咎于这些国家没有进行宪政体制改革或宪政体制改革不彻底,是十分意识形态化的。”(14)林毅夫正确地看到:“从长期经济发展的绩效看,宪政体制改革先行的国家并不一定好于宪政改革后行的国家。实际上,我们还没有发现世界上哪一个后发国家是因为先进行了共和宪政体制改革,然后经济才持续快速发展的。”(15)
第二,在杨小凯等人看来,政治与经济虽然具有某种关联,但政治完全可以超越经济而独立存在。换言之,“宪政”成了外在于经济发展过程的“外生变量”,相应地,“宪政转型”也就成了一种“无根无据”、可以随心所欲的行为了。用杨小凯等人的话说:“宪政转型”的发生完全是一种偶然的事情,是“一些国家碰巧实验了有效率的制度”的结果。(16)对于如此“主观唯心主义”的看法,林毅夫提出了相当有力的批评,他说:“制度是不可能隔夜就改成的”,历史上的宪政改革“从经验上看也不是愿意,就可以通过改变宪法或政权而在一两代人之间建成的”。(17)为什么“宪政改革”不能随心所欲呢?因为:“虽然制度是重要的,但一个最优制度实际上是内生的,与发展阶段及历史、文化等有关。要形成相互制衡的共和宪政体制,就必须有好几个在政治和经济力量上大约相等的集团。否则,即使通过宪法,也只不过是让在政治上有垄断权力的人来利用宪法,固化其垄断权。”林毅夫并不拒绝“宪政转型”,只不过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只能是先发展经济,建立多元的政治、经济力量,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宪政体制。”(18)林毅夫与杨小凯的分歧在于:前者把“宪政转型”看作是“内生”的因素,而后者把“宪政转型”看作是“外生”的因素。
(二)“体制落后”的分析框架
“体制落后”的框架以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1927-2008年)的观点为代表。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亨廷顿的思想就被介绍到中国,然而,当时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尚未给“托克维尔悖论”提供充分的时代背景,所以在经验层面上,亨廷顿的观点并未引起中国学术界的广泛回应和引申(2008年亨廷顿去世,学术界重新掀起了一个回顾的高潮)。直到最近几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与政治体制之间关系的内在张力的增加,“体制落后”的理论框架在中国学术界才逐渐得到了“应用性”的重视,比如:孟军的《亨廷顿的政治稳定理论及其当代启示》(19),胡政、罗维的《论亨廷顿政治参与理论及其现实启示》(20),刘军宁的《虚拟访谈:亨廷顿视野中的中国转型》(21),等等。
为什么“现代性产生了不稳定”呢?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亨廷顿说:“(社会动乱的)根源何在?本书对此所持的基本观点是,这种情况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新的集团的产生急起动员参与政治,而与此同时,政治体制的发展却十分缓慢。”总之,“政治体制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变化,这就是政治上的首要问题”。(22)由此可见,所谓“体制落后”,其实有着明确的事实指向,那就是“政治体制”的“落后”。对于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体制落后”,亨廷顿不仅有着明确的事实指向,而且有着明确的价值倾向,那就是:“对一个稳定的、可持续的政权来说,不仅要有政绩的合法性,而且还要有程序的合法性。”(23)正因为如此,在后来出版的《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一书中,亨廷顿充满信心地展示了“时间属于民主这一边”的历史前景。(24)
概括起来,“体制落后”的理论要点在于:(1)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关系是二元并列的关系;(2)经济结构的演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3)政治结构不能落后于经济结构的演化水平。这个分析框架的政策含义是:其一,经济发展是“善”的体现,是“进步”的象征;其二,经济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其三,政治体制变革的终极目标是“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中国的自由主义阵营的学者而言,上述政策含义中的第三点尤其有着重要意义。比如,刘军宁将亨廷顿的理论引申为:“经济改革所要解决的是政绩的合法性问题,政治改革所要解决的是程序的合法性问题。”(25)
从本质上看,“体制落后”与“宪政转型”的基本逻辑是一致的。与“宪政转型”一样,“体制落后”的深刻之处在于: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相关性的背后,发现了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关系。于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仅仅是一个现象层面的问题;而这个现象背后的本质,则是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关系。但是,与“宪政转型”的分析框架一样,“体制落后”的局限在于:由于它不能正确地把握政治与经济的本质关系,因而,政治体制也就成了外在于经济发展的“外生变量”。比如,亨廷顿一方面承认政治结构的发展要与经济结构的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又将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看作二元并列相互独立的关系:“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目标。(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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