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世界上大多数人来说,将美国首都称为“华盛顿”是毫无疑问的,也是不会有歧义的,但在美国,事情就没有那么简单了。美国有50个州,其中一个州的名称也叫“华盛顿”,即华盛顿州,这个州在西海岸,奥林匹亚是华盛顿州的首府,现任驻华大使骆家辉就是前任华盛顿州长。为了与华盛顿州区别,美国人大凡以华盛顿称呼首都时,一定要在华盛顿后面加上“D.C. ”两个字。这两个字是英文District of Columbia 的缩写,即“哥伦比亚特区”,按此翻译的话,美国首都的中文名字应该是“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其实,美国人对首都更为通行以及正式的称呼,不是华盛顿,而是District of Columbia,也就是哥伦比亚特区。在与50个州并称时,哥伦比亚特区才是首都的正式名称。
一会儿称为“华盛顿”,一会儿又称为“哥伦比亚特区”,究竟是怎么回事?这就要简单介绍一下首都的建都历史了。美国独立后,首都建在哪里南北方各有自己的打算,北方中意纽约,南方希望都城选在南部,最后各方达成妥协, 1790年国会通过建都法案(An Act for establishing the temporary and permanent seat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决定在波多马克河岸立都,授权华盛顿总统选择具体地方,给他10年时间,于1800年完成建都重任。在此之前,联邦政府、议会曾在费城、安纳波利斯、纽约市等地方办公。华盛顿总统于是任命了三名选址人员,授权他们选择建都的具体区域方位。华盛顿总统曾建议将新的首都称为“联邦市”(federal city),但三位选址人员决定将新城称为“华盛顿市”,这个名称于是就流传了下来,名头比“哥伦比亚特区”更响。虽然国会在1871年再次通过法案(District of Columbia Organic Act of 1871),定首都为“哥伦比亚特区”,但人们将首都称为华盛顿的习惯未改,于是两个名称并立而行。
有读者想知道,美国首都既然称为哥伦比亚特区,那么有哪些特别的地方呢?或者是否像中国的深圳特区那样,可以从中央政府那里得到优惠政策。说起来,美国首都称为“哥伦比亚特区”,的确有许多值得一提的特殊之处,但这些特殊之处却不是什么“优惠”,从某种角度看,可能还“吃亏”。
首先,哥伦比亚特区的自立地位大大不及美国的50个州。由于首都是由国会授权建立的,所以首都行政区建立后,一直在国会的掌控下,也就是说,国会是首都行政区的“老板”,而50个州则各有极强的自主权,这些州并不是联邦的下属行政区,与联邦没有统属关系。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哥伦比亚特区居民在国会一直没有自己的代表,直到1971年,国会才同意首都居民可以在众议院有一个代表席位,但首都的这名国会代表是没有投票权的,所以不能算真正的议员。也正因为如此,哥伦比亚特区居民迄今很不满意,认为他们与各州的居民一样交联邦税,但在国会中却没有投票权,很不公平。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参见我们的博文“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其次,哥伦比亚特区不仅在国会没有投票权,在很长一段历史中,其居民甚至在大选中没有“选举团”票,意味着对大选没有发言权。前两天我们的博文介绍了有关美国大选中的选举团“你知道美国大选有个“选举团”吗?”,根据大选的规定,决定谁当选总统的是“选举团”票,而哥伦比亚特区一直没有“选举团”票,直到1960年国会通过宪法第23条修正案,以后经各州批准生效,首都居民才得到了三张“选举团”票。从1964年开始,大选的选举团从535票增加到538票,增加了的这3票就是首都居民的。
此外,首都居民直到国会在1973年通过“哥伦比亚特区自治法”(District of Columbia Home Rule Act),才可以选举市长和市议会,此前首都的管理,一直由参议院提名、总统任命的市长以及市政委员会负责。即使特区“自治法”通过后,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国会还握有最终权力,可以否决特区通过的法律。
哥伦比亚特区虽然没有多少“特权”,但美国联邦立法、司法、行政机构都在这里办公,其地位之重要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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