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不是万能的
羊城晚报:2008年,南京周久耕的“天价烟”因人肉搜索被曝光,两个月后被立案调查;如今短短5天,网民将“表哥”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送到纪委。有评论认为,网络正在推动中国反腐前行,这算不算是一种进步?
胡泳:毫无疑问这算是进步,只不过进步程度有多大还需要另外衡量。现在的情况只是个案式的。
羊城晚报:这种人肉搜索是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
胡泳:是的。在国外,人肉搜索一般用于市民对公共服务的投诉,或者个体服务类等事件。有个著名的例子是,有人在出租车上丢了手机,捡到手机的人不想归还,失主通过网络将这件事曝光,引起很大的舆论波动,后来还有警察出动,协助将手机还给失主。
人肉搜索的主体核心在人
羊城晚报:那我们究竟该如何界定“人肉搜索”?类似百度知道、爱问知识人、天涯问答上的互动,算是广义的人肉搜索吗?
胡泳:应该算。通过百度、谷歌这样的搜索引擎找信息,是机器进行的搜索,而人肉搜索最核心的主体是非常多的个人,个体间有频繁而强烈的互动。如果有什么信息不明,可能会有张三、李四等运用自己的能力和技术,对这个信息的不同侧面进行搜索和鉴别,同时,张三、李四等还会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进行交流。中国最近几年比较大的人肉搜索案例,全都是来自全国天南地北的人共同参与,他们具备不同专业技能,相互补充。这类似大家在做拼图游戏,你拼一部分,我拼另一部分,最后组合成为完整的画面。
羊城晚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种人肉搜索算不算网络暴力?
胡泳:如果完全不顾隐私权,那当然会构成很大的网络暴力。比如随便公布个人的真实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由此产生的电话骚扰,甚至有人会按照公布的住址上门骚扰,严格来说,都属于侵犯了这位公民的隐私权。
人肉搜索的边界划定
羊城晚报:能不能说,对公众人物和对普通市民进行人肉搜索应当有所区别,应该“公私分明”?
胡泳: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公职人员接受公众监督本身是天经地义的。国外对公众人物及普通市民权利的界定也是有区别的。已经有相当多例子说明,你批评一个公众人物,和你批评一位普通的公民,前者被告诽谤罪的几率会大大小于后者。法律的出发点是保障民众对公职人员的正当的监督。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把公众人物和普通公民作区分,是有合理性的。从现代法制的观念上来说,对公权力的确应当比较严苛,对私权利则要比较尊重。
羊城晚报:那对公众人物进行“人肉搜索”是否也应当存在某些边界和底线呢?
胡泳:公众人物的确有很多信息应当公开,但其私人信息还是应当受到保护。可是在目前相对复杂的政治和社会状况下,很难有一个黑白分明的底线来加以界定。某些地方或部门出现性质非常恶劣的事情,激起民愤,很容易就遭到各种人肉搜索。比如“我爸是李刚”,比如这次的“表哥”,等等,网民的行为在现实的逻辑下确有合理性,所以很难去划定对公众人物进行人肉搜索的边界。核心的问题还是在于,我们的法治进行到哪一步,民众运用法律的能力和工具能到哪一步。
对名人的八卦是世界性的
羊城晚报:从积极的方面来说,人肉搜索这种方式是否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应当如何正确地评价这种“人肉搜索”?
胡泳:其实用于反腐监督,只是人肉搜索的特殊使用功能之一。人肉搜索也有相当多正面作用,比如寻人。在这个阶段,我们一方面要看到人肉搜索合理的一面,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大规模的人肉搜索中,有可能侵犯个人权利。
羊城晚报:现在越来越多的网民不自觉地加入到搜索大军中,背后折射出什么问题?
胡泳:这其实是社会心态问题。很多的人肉对象是“公众人物”,这是法律上的一个名词,从社会交往上来看,简单说其实就是“名人”。整个现代社会在用各种方式鼓吹名人,把名人塑造成为某种引领社会潮流的典范。情况就变得比较复杂了,名人本身有时就希望有更多粉丝来追随,甚至会制造出某些新闻引起公众对他的兴趣。享受被众人追随的感觉的同时,可能就要付出隐私权比普通公民小的代价。
网民热衷于人肉搜索,甚至会有某种亢奋或快感,其中有人性在作祟。传统时代,普通人和名流的距离相对较大,但在互联网上,名人作为发言主体,有时会暴露一些自己的隐私,可能会造成网民对名人的消费,甚至是某种窥视欲。对名人的八卦、流言的兴趣是世界性的现象。
微博让人肉搜索的威力更大
羊城晚报:微博的流行,是否让人肉搜索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胡泳:微博本质上是新的网络工具和应用,人肉搜索又获得了新的工具支持。而且微博作为传播速度很快、层级相对较少的传播工具,对人肉搜索开展的速度、范围以及威力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从根本上来说,人肉搜索不是微博专有的现象,但微博可能将人肉搜索的功用发挥得更大了。
羊城晚报:现有的人肉搜索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底线?“人肉搜索”在日本被称作“网上侵犯人权问题”,应当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对这一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
胡泳:此前已经有人肉搜索的案例,比如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姜岩案,王菲状告天涯社区等三家网站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最后判处是网站败诉,也就说明在这方面触犯了法律。
目前我们迫切需要制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现在有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不光是网民,比如你在医院生孩子,可能就会收到各种婴幼儿商品的材料,显然医院就有泄漏个人信息的嫌疑;比如你买了车,可能就会收到各种促销信息,经销商可能也出售了你的个人信息。这些都表明你的个人信息受到侵犯,被滥用了。但目前来讲,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是空白的。
何晶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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