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钢为纽约时报中文网专稿 2012年09月24日

如果我说,中共也有“三权分立”,听者定会嗤笑:在说梦话吧您?2011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人大委员长吴邦国说了一段话,人称“五不搞”:

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其实这是邓小平的思想。即使在邓有心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1987年,他也说过,不搞多党制和三权鼎立——这里的“三权”,是西方意义的,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然而,中共确有另一种“三权分立”,确切说,是“党内三权制衡”,这三权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理论上讲,中共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党的代表大会,执行者是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政治局常委,监督者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50年代称监察委员会)。

50年代,苏联共产党开始清算斯大林的个人独裁。1956年,中共八大提出,党的代表大会要建立常任制,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权力机关行使决策权;同时建立书记处,作为执行机关行使执行权;并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

但一年后毛发动“反右运动”,形成“大权独揽”,即三权由他一人独揽的集权体制,大饥荒、文革的灾难,从此降临。文革结束后,邓小平称权力过分集中是旧政治体制的总病根。邓小平时代,在胡耀邦和赵紫阳推动下,权力的制衡开始有了雏形,但进步缓慢。

当今的中共,决策权很虚:党代大会五年一次,2000多名党代表,在五年中只参加一次会议,鼓掌、举手,然后使命结束;执行权很大:决策权和执行权集中在中央委员会,更确切说,集中在政治局常委手中;监督很难:中纪委受中央委员会领导,医生自己就是病人。

中共的“三权”,最早是国企改革用语。1995年11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一位国企负责人提出企业要“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及其机构互相独立、互相制约的科学管理体制”。

这段话如果用于政治权力,“机构相互独立”的意义就非同小可。不过后来中共将三权的提法引入政治领域时,“独立”没有了。

从江泽民时期到胡锦涛时期,中共的腐败愈演愈烈。十五大到十六大之间五年,中共查处了98名省部级高干。胡锦涛上任后拿下的第一个高官,是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2003年,在评论“第一把手腐败”问题时,“党内三权”的提法开始出现在媒体上。不过谁要敢说“党内三权分立”,还是会碰高压线的。

2004年11月3日,刚创刊的湖北《新周报》刊登报道《官场腐败新动向:组织部长、秘书长、反贪局长成为“高危人群”》,文章认为挟持重权而缺乏监督必然导致为提供腐败温床土壤。建议在党内实行“三权分立”: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给不同的部门行使。

 

                            

 

此文被转载,转载者把“党内三权分立”写进了标题。有人看见,向中宣部告状。中宣部问罪,湖北省立刻关闭《新周报》——当时它才发行七期。

“党内三权分立”成了敏感语,可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提法,却日益普及。这是对人民网历年使用“三权”文章数的统计:

 

 

2006年初,第十六届中纪委召开第六次全会,加大反腐败力度。《人民日报》发表阐述会议精神的文章,第一次提出:

“⋯⋯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完善监督机制。⋯⋯”

 

                             

 

请注意,它说的是“制约”和“协调”,未提“独立”。这段话,也成为规范性的提法,写入十七大政治报告。

 

                             

 

十七大后,“三权”的出现频率攀高。其间有两个高峰,一是在2008年,当年国务院实行机构改革,《西安日报》上出现了“三权分立”的提法;次年,深圳试行行政改革,提出“行政权三分”;二是在2011年,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号召反腐;可见中共的“三权”提法,和行政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有直接关系。

 

                              

 

                              

 

临近十八大,官方媒体上出现了将中共“三权”与政改相联系的言论。《人民日报》的《人民论坛》杂志7月号刊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的文章,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务必将权力结构合理地划分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的体制机制,使‘三权’能够各自运行又相互制约”。三权“相互分离”、“各自运行”这样的提法,向“独立”靠近了一步。

同样是站在中共的立场,谋求自身变革,一些在网络流传的言论, 更加直率尖锐。最有代表性的是宪政学者曹思源的《致“十八大”的三项建议》。曹认为中共的严重问题在于决策权、监督权集中在执行者手中,他提出党内分权制衡的方案。

按照曹的方案,行使决策权的党代大会要“减人”、“常任”。全国代表人数从2000多人减为500人(省、市、县类推),实行常任制,专职专薪,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它对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领导成员有选举权和罢免权,但无权插手其具体活动。大会选出七至九名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类似目前的常委会)行使执行权。执行委员会向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亦可对错误的决策提出抗辩,提请重议。党代会选出由五至七名委员组成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纪检的主要职责是对同级党的领导干部(包括党代表大会代表、执行委员会委员等)进行纪律检查,但无权干预其日常工作。上述三个机构的成员,不许互相兼职。

曹认为此方案可以将目前的决策权由虚变实,监督权升格独立,三个机构分立制衡,最易滥权的执行机构,受到强有力的制约。

这是一个温和的党内改革方案,但就共产党内而言,已具革命性。中共党内三权分立,旧制度的顽固堡垒——“权力过分集中”已经攻克,这在十八大应无发生的可能。

然而“三权”提法的走向和变化值得密切注意。曾写入十七大报告的那段规范性语句,是否会继续写入十八大报告?写入时措辞是否会有变化?会不会向三权的“独立”更为接近?党代表的常任制有没有实行的可能?如尚无可能,是否会公布实行的时间表? 

作者钱钢是中国大陆传媒人,《唐山大地震》一书作者,曾任《解放军报》记者、《南方周末》常务副主编,现为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中国传媒研究计划(CMP)主任。

本系列评论的英文版,正由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CMP网站陆续发布,链接:http://cmp.hku.hk(点击提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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