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钢为纽约时报中文网撰稿 2012年09月26日

“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社会体制改革”,构成一组十七大以来升温的政治词语。2007年十七大召开前,笔者曾撰文《请注意胡锦涛的“社会体制改革”:他会不会说“公民社会”?》,引述学者陈子明的观点:中国改革是从开放经济到开放社会再到开放政治的“三部曲”,胡锦涛、温家宝时代的历史使命是‘开放社会’,“后胡温”时代的历史使命是“开放政治”。笔者据此评论:

⋯⋯对胡锦涛的观察,焦点很可能不是政治体制改革步幅有多大,而是社会体制改革究竟能够走多远?

胡锦涛上任后不久就提出了“社会建设”。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包括“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在中国,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子系统的社会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公民社会。但中国政治话语色谱中,“公民社会”是一个浅蓝色词语,媒体和知识界普遍使用,体制内也有学者倾力传播,但中央常委无一人使用。

十七大召开前夕,被境外媒体认为是胡锦涛智囊的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北京日报》撰文称:中共十六大后,党和政府日益重视包括民间组织、行业组织和社区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这意味着党和政府事实上已经将公民社会的存在及其作用视为重要的决策依据。”

十七大政治报告未使用“公民社会”的提法,当时笔者期待十八大出现。但五年来事实表明希望甚微。

十七大之后,广东社会建设有所进展。2010年秋,温家宝“七谈政改”的第一站在深圳。温谈话后不久,深圳举行特区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胡锦涛出席。为回应舆论对深圳改革的期待,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提出“深圳是一个经济活跃的移民城市⋯⋯我们希望在这样一个新型社会中,更早地建立起公民社会”。他说“没有新作为,特区就不存在”,“中央给的最大优惠是允许试”。言下之意,有令箭在手。

 

                         

 

当时北京《中国青年报》和香港《大公报》都曾报道:

 

                         

 

然而,就在温家宝屡谈政改在党内受到阻击,“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媒体敏感词时,深圳的“公民社会”试验也戛然而止。

2010年年底,深圳市委向广东省高层提交一份报告,汇报深圳建设公民社会的工作,原以为这项改革举措,一定能得到省委书记汪洋支持,不料却换来汪洋狠批。

香港《苹果日报》报道:

 

                         

 

汪洋所说的“政治”,是党内高层围绕社会建设的分歧和斗争。中共党内的强硬派对“公民社会”充满敌意,2011年5月,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在《求是》杂志撰文,狠批“公民社会”:

 

                            

 

周本顺的话是典型的“政法委”式表述:

创新社会管理,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我们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要大力加以完善。一定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切实解决社会管理中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防止误信、误传甚至落入某些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所谓“公民社会”的陷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是过多地把政府的事情交给社会去办,而是要确保党委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到位;不是过多强调按照人口比例发展社会组织,而是要加快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改革,完善职能;不是过多强调社会组织的“第三部门”属性,而是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将其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真正成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补充。当前,一些人对国外社会管理的认识有两个误区:一是“小政府、大社会”,似乎大量的社会管理应该由社会负责。实际上,发达国家并非都是“小政府、大社会”,不少大国都是“大政府”,政府承担着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二是社会组织属于“第三部门”,似乎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管理体系之外。实际上,国外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都有政府背景,都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下。在我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一定要制定好行为规范,事先设好“安全阀”,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社会组织繁殖起来。

周文的标题是《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之路》,这里包含另一个提法:“社会管理创新”(或“创新社会管理”)。这个提法,最初也是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后大张旗鼓宣传“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出现的,请注意《人民日报》这个专版,“社会管理创新”的要点,是政府管社会:

 

                             

 

“社会管理创新”一语的升温,是在国内社会冲突加剧,各种“大事、喜事”促使安保强化的2008年后。2009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政法工作的三大任务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有微妙不同,前者硬,后者软。按“政法委表述”,“社会管理”不容“公民社会”。2011年,“公民社会”成为中共高级干部避之不及的敏感词,媒体也收到宣传部门禁令。媒体纷纷用“民间社会”一词替代,一些有心改革的领导干部则在“社会建设”一词上做文章。汪洋不许深圳说“公民社会”,可是他推动广东“社会建设”的力度不小。

2011年11月,广东宣布将放宽社团登记: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与此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推行“一业多会”,改“一业一会”的垄断格局。省委书记汪洋说,凡社会组织“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交给他们。

 

                               

 

2011年9月至12月,广东汕尾市发生村民维权抗争的“乌坎事件”。广东省委派工作组进入乌坎,经谈判妥协,政府和村民和解。这一事件中,政府最重要的让步,是承认一度被定性为非法组织的乌坎临时理事会是合法村组织。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官方承认的维权民选村组织。对乌坎事件的处置方式,反映了汪洋的“社会建设”思路。

2011年11月14日,温家宝在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讲话中的一些内容,与社会建设密切相关:

⋯⋯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2012年8月22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清理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中共建政以来,高喊社会主义。但正如学者熊培云所说,多年来中国“有主义无社会”,历次政治运动,将民间社会连根拔除,破坏殆尽。政治改革,不能离开社会发育。

“社会建设”,是解读十八大的重要观察点。值得特别关注的是:

1,十八大报告将如何阐释“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体制改革”?是用“政法委式”表述,还是“广东式”、“温家宝式”表述?

2,关于“社会自治”。社会自治是社会建设的核心,“基层自治组织”的提法在十六大报告中已出现。胡锦涛上任后,2004年《人民日报》发表学者文章建议“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胡锦涛2005年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讲话提出“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2007年他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温家宝更是多次提到“社会自治”。十八大报告提不提“社会自治”?如何提?

3,虽然机会甚微,仍须注意:“公民社会”的提法,在十八大是否可能出人意料地现身?

作者钱钢是中国大陆传媒人,《唐山大地震》一书作者,曾任《解放军报》记者、《南方周末》常务副主编,现为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中国传媒研究计划(CMP)主任。

本系列评论的英文版,正由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CMP网站陆续发布,链接:http://cmp.hku.hk(点击提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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