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纽约时报中文网财经评论员 王强 2012年09月29日
就在震动海内外的“乌坎事件”发生一周年之际,乌坎村再次爆发抗议游行,大约100人走上街头,表达对被非法转让和分配土地返还进展缓慢的不满。
虽然和一年前的规模不同可日而语,这次游行还是吸引了不少境外媒体。路透社称,与一年前不同,这次村民们的抗议对象是他们自己选举出来的村干部。村民们认为,这些民选官员在解决征地问题时工作不力。
香港《东方日报》也报道说,一年过去了,乌坎村委会虽然声称被非法倒卖的三千多亩土地已归还给村委会,但村民投诉村委会没有明确交代讨回的地段范围,村民依然分不到土地,得不到赔偿。维权运动中的领袖人物、今天的村委会主任林祖栾虽然向村民作出了解释,但是部分村民并不相信。
《东方日报》评论道:“当日由村民一人一票选出、取代贪官入主村委会的抗争领袖,一年后竟成为村民的抗议对象,实在是莫大讽刺。”
外界也开始争论,乌坎的基层民主试验是否已经走向失败。
可以说,新一届民选出的乌坎村委会自诞生之日就面临巨大压力,比如缺乏村级管理经验、部分村民们的急功近利、宗族矛盾、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过高的期望值,以及上级非民选政府的不合作等。据新华社报道,为了获得村民们的广泛支持,上周五(9月21日),林祖栾告诉他的村民们,目前已有3853.41亩被非法转让和分配的土地确定归还乌坎村。此外,这位曾在维权运动中被乌坎村民视为“领袖”的老人还称,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等支持建设的6项总投资达6千万元的民生工程进展顺利,乌坎村土地权属界线核定工作有效推进。
虽然部分村民仍在抱怨,但是,对于一个刚刚诞生不久的村级民选村委会来说,否定乌坎事件或者无限度拔高乌坎事件的意义,都不客观。况且,出现新的抗议事件亦属正常——在任何民主社会,对民选政客的政绩有不满是再平常不过的了,民众表达抗议也是基本权利之一。乌坎虽然民选出了新村委会,但乌坎的村民自治民主道路才刚刚开始,新的抗议以及未来对村委会的其他批评都会是这个南方中国小渔村完成民主道路的一部分,如果可以实现的话。
当然,新村委会在实现对村民的承诺上不能拖太长时间,他们需要尽快具备农村治理的政治智慧,尽快让村民们感受到今天的生活远好于昨天。
“乌坎事件”曾被赋予诸多的解读和期待,比如“中国基层民主选举典范”、“社会管理创新”。卡特中心中国项目主任刘亚伟甚至将其与中国小岗村相类比,认为,乌坎的抗争和之后获得新的选举权事关村民自治的实质和中国政改的困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意义更接近小岗村。那就是,中国的改革必须既有基层的动力又有高层的支持。
对此,乌坎事件中的“领袖”人物林祖栾在今年3月份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回答得很清楚:乌坎村民的诉求是土地问题,我们在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不是什么摸索,也不是什么第二个小岗村,更不是什么中国的民主改革,这些提法都不大合理。乌坎的事只是一个小乡村的事,不能代表整个中国。外媒对乌坎的问题过度读解、政治化了,我们反对这种炒作。
确实,一切都源于土地。中国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村民在为讨回土地进行长达十几次上访未果后,于2011年9月21日爆发了与当地政府的直接冲突。在随后几个月里,41年未曾换届的村委会被村民赶下台,村长和村支书逃跑,村民们自己选举成立了村民临时代表大会理事会,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面对地方政府强大的压力,乌坎村村民坚持抗争、虽付出了血的代价也始终未退步。最终政府作出让步,允许村民一人一票,在2012年春天,选举出了自己的村民委员会。这是乌坎建村400多年来,村民们第一次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乌坎事件得以和平解决,也被外界认为凸显了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政治智慧,外界高度评价了汪洋在处理乌坎事件上的善意表现,国际观察人士也认为这为汪洋未来的仕途加分,并为农民土地维权寻找到了一个新途径。
“无疑,乌坎事件对于局部推进基层民主以及提高民众参与意识是个进步,也一定程度上触动了各级政府的执政观念。”中国著名的维权律师、曾持续关注乌坎事件的刘晓原说。但他并不认可部分媒体把乌坎事件上升到中国民主改革这样的层面,他说:“放在全国层面上,我认为进步有限,政府的初衷或许也只是出于维稳的目的。”
乌坎村民之所以能取得初步的胜利,刘晓原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维权行动者有严密的组织性以及得到了大量媒体以及微博等社交网络的舆论支持。他说:“乌坎事件最大的启示之一就是维权的组织化以及有一些抗压力的组织者。”
刘晓原曾与乌坎的一些维权者有过多次接触,去年12月12日,当村民临时代表大会理事会副理事长薛锦波被便衣带走三天后突然死在拘留所后,乌坎村民曾向刘晓原求助。今年1月4日,刘晓原在微博上发出呼吁,希望同行们组团前往乌坎村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此举获得很多律师的响应。但事后,乌坎村民代表还是拒绝了诉诸法律,刘晓原组建律师团赴乌坎之事并未成行。
在乌坎村民多次集体游行上访中,他们打出的标语除了“还我祖先耕地”这样的经济诉求,还有“热爱共产党”、“中共有青天”等,这能看出维权组织者和村民们始终寄希望于更高的行政权力和人治途径解决问题。
乌坎事件也正是在广东省委派出了省委副书记朱民国带队的工作组到乌坎村后最终出现转机并和平解决,朱民国同意了乌坎村民提出的释放三个村民、归还薛锦波尸体、承认临时村民理事会的合法性等三个条件,乌坎事件由此戏剧性收尾,避免了更激烈的暴力冲突。
今天,乌坎抗争这个在中国乃至国际上都造成巨大影响的事件虽然暂时平息下来,但是在刘晓原看来,事件的解决毕竟依靠的是行政手段,并非法治化手段,乌坎事件虽然在今天社会矛盾普遍情况下具有标志性意义,但是该事件如果被置于法治化的社会进步目标下,其意义可能大打折扣。
如果不是乌坎事件,接下来的乌坎民主选举似乎并不会成为外界特别关注的焦点。其实,中国1982年修订颁布的《宪法》就提到了“村民自治”,并明确“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框架。在乌坎之前,中国很多地方已经开始了选民一人一票推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一些地方比乌坎选举走得更远。
今年“两会”期间,汪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乌坎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的,没有任何创新,只是落实过程非常扎实,让这个村子对过去选举中走过场的现象做了纠正。
人们目前虽然难以判断乌坎村的现状以及未来的走向,但是很清楚,过去多年形成的烂摊子,新村委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况且,解决过去的诸多土地问题,还涉及到镇政府、市政府乃至省政府,仅仅靠一个村级委员会不可能独立完成这些陈年积案。显然,乌坎未来的道路并不平坦,距离真正的基层民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最近,《华尔街日报》援引香港大学(Hong Kong University)法律学者傅华伶的话称,乌坎受益于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善意。不过,在即将举行的领导人换届前夕,随着党内官员之间的争斗加剧,汪洋似乎不再密切关注广东当地的事情,这也解释了乌坎新的村委会为什么难以收回土地。
人们担心,如果没有了更高一级政府的支持和理解,乌坎的道路还能走多远。我们可以发出这样的设问:下一届村委会换届时,乌坎还能继续目前的自治道路吗?
没人能给出答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乌坎事件仅仅是一个局部事件,该事件并不代表中国普遍的基层民主时代已经到来,显然更不可能由下而上推动中国更高层面的民主进程。乌坎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了一年时间,但中国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土地的非法剥夺事件仍不时发生,一场场没有村民参与甚至村民完全不知情的“看守者交易”仍在中国各地上演,引发类似乌坎事件的导火线仍普遍存在。广东维权律师唐荆陵也认为,乌坎走出困局,仅仅一个村实行民主选举是远远不够的。
这意味着,中国的未来,不仅仅需要民众的自我教育和自我觉醒,也需要政府的自我约束,以及社会各个层面在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领域尽快达成普遍的共识。虽然这一切都遥遥无期,但形势已经倒逼中国必须开始寻找一扇通往明天的大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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