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河图V
来香港之前,我是有香港情结的。不是古惑仔、不是四大天王、不是TVB的金庸武侠电视剧,也不是老歌1997。
我的香港情节是一种制服诱惑,一种职业的光芒,一种披着带着荆棘的王冠的人。似乎律师假发是那个王冠,也是那个荆棘。法庭在我看来比教堂更正义,比福利彩票更公平公正公开,也比天安门更有气势,比人民大会堂更庄严。
长大我要当律师要当法官。至少我爱这样说。
有一段时间,也就是长辈们还好奇我的未来的时候。我到处跟人宣布:我想做一个律师。虽然我不知道做律师导演意味着什么,没有听说过江平也没有听说过蔡定剑,更分不清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没有见过真正的法庭,身边也没有任何人当过陪审团成员。
那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一个乡镇成长的女童,迷恋香港律政片和警匪片,警匪片中吸引她的情节一定是上法庭的时候。她还会把那些个文艺演出的假发套在自己头上,认为这就是律师。
这一个只是迷恋制服的女童,她第一次对律师这个形象破灭,那大概是她读小学低年级的时候。那大约是她第一次去真正的法庭参观,在一个行政等级只有“区”的人民法院。她大约已经忘记了那个法庭的真正样子,可是,她永远都会记得那里的律师和法官——居然没有带着假发。看完之后,一颗理想主义的心久久、久久不能平静,人生观发生了重大改变。
之前,她觉得努力读书成为一个律师是人生目标,之后,她觉得律师算什么,没有假发缺乏美感;而且,还不能大义凛然带着神圣的气场说一句——“你现在有权利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供词”;重要的是她居然看见“书记员”这个牌子!这难道是可以上法庭的人桌子前的牌子?这明明是乡镇干部的味道。
那还只是一个缺乏判断力的女童。不是现在的我,可以区分当官是俗,当政客是雅,可以觉得假发是制服诱惑,没有假发的制服不够诱惑。
告别香港片以后喜欢上美剧, 到现在为止,我会迷恋的美剧是“Boston Legal”,讲述的是波士顿的一间律师行的故事。迷恋剧中的办公室,那色香味俱全的情感纠葛,那不同于中国人风格的勾心斗角。也迷恋男主角,有点不羁有点文艺范儿,沁人心脾的孤独哲学家范。更迷恋每一集里都没法绝对对错的案例。
像是小时候迷恋香港律师的假发一样,美剧里控辩律师每一次的结案陈述,总是会让我陷入一种思考的诱惑里。世界本来就不是那么的黑白分明,而如何在黑与白之间寻找一种帕累托最优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沉溺。在双方的理由总显得公有公的理婆有婆的理,站在被告席上的人,他的行为总是有从事实层面违法的地方,但是如果加上社会以及其他的周边的原因,却又能够找到这些行为的合理性以及深藏的无奈。
是的,有时候无奈的心情也是一种和制服一样的诱惑。我看着那些律师战战兢兢地寻找证据,不敢在程序上犯错,一旦犯错,被辩方律师抓住了把柄,那么即便一个人真的有罪,那也无法被定罪。这个时候我心情无奈一下感慨一下。然后我又看见遵守了程序的无辜的人被判有罪,因为在控方掌握的证据面前,他反驳不了,这里面的原因包括:他请不起有能力的律师,糟糕的律师无法用专业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我又感慨了。接着我看见一个无罪却被控诉的贫民窟出生的女孩子,她在律师面前大哭,“要是我可以像你这样子受教育是不是陪审团对我的就没有偏见”,我又似乎对陪审团制度质疑了,人总有这样那样的偏见,是否成文法可以改善这个问题?
种种种种案例,总会有感慨,总会有思考。这就是现在我对律师依旧迷恋。法庭这个天平,法官保证天平平衡的秤砣,起诉的控方和为自己辩护的律师挂在两边。法律,如何做到给与两边同样多的权利,让天秤不要倾斜?
大约是这种感慨和思考,往往和穿上一件漂亮的律师制服一样,使我觉得自命不凡。
虽然说我在香港每天傍晚的地铁车厢里,肩顶着肩,脸挨着脸,呼吸喷着呼吸,动弹不得。虽然说在港怂眼中,我是蝗虫。可是我在地铁里思考着,想几时才能天下大同,想如何做到公平公正这种高深的问题。地铁很小,可以感觉到对方的呼吸却是冷漠的。所以,我还是喜欢法庭吧。虽然没有那么紧凑的人,可是那种律师和陪审团却能够听到彼此呼吸的紧凑、温暖和一点点压迫感。
看完一集律政题材美剧,看玩一部法证先锋,我感到充实,也许不是因为这个剧,而是因为我看了感受了一个终极思考。走进香港的地铁,十几年前的那种激动重新在眼前闪——我长大了要当律师,我长大了要当律师,我长大了要当律师!
啊,我长大了却没有当上律师。很快我就走出地铁,走在旺角的大街上,奢侈一下买一杯许留山芒果捞犒劳自己曾经的梦想——至少我已经在香港了,法庭上是有陪审团的,同时,法庭上没有“书记员”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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