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明:“封建论”:是对概念的误植,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

——兼评冯天瑜先生的《封建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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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天瑜 封建考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周建明  

  
  内容提要:冯天瑜先生考证了中西历史上的“封建制”,认为20世纪以来指称中国自秦代以降为“封建社会”是概念的“误植”,导致“泛封建论”,从而改变了整个中国历史叙事的框架。笔者认为,“封建论”是革命理论建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撇开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而从“名实”的角度来辨析“封建论”,将导致历史虚无主义。
  关键词:封建论 革命理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作者简介:周建明(1952——),经济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冯天瑜先生的《封建考论》一书,[1]对20世纪以来学术界,尤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中所指称中国传统社会为“封建社会”的概念进行了批评,认为这是对封建概念的误植,认为这不仅是历史文化语义学的问题,而且封建概念的准确性问题关涉中国历史叙事的框架构筑。[2]从而对“封建”在中外历史上所存在形态、对封建概念进入中国思想理论界的历史过程,如何出现“泛化封建论”,以及“得以推广、定型”进行了考证,并主张用“宗法地主专制社会”的概念来取代“封建社会”所指称的中国传统社会,如果用一个核心概念,先后主张用“地主社会”[3]、“皇权社会”[4]来替代封建社会的概念。
  冯先生的论著出版以来,引发了学术界的关注,先后有《“封建”名实问题讨论问题论文集》、《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5]两本论文集出版。这些论文从历史学研究的角度讨论了“封建” 的名实问题、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封建观、如何理解中国的封建社会进行了讨论。但是,这些讨论还缺少一个维度。“封建论”进入中国,从根本上来说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认识中国社会和建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产物。对中国社会定性为“封建社会”、“半封建社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中的基石之一,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就是围绕着反帝反封建这两个核心目标所展开的。因此,“封建论”是否是对中国社会的误读或对中国社会在概念上的误植,已不只是史学研究的学术是非问题,也必然涉及到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评价,即作为革命的理论,对中国是封建、半封建社会性质的判断和推翻封建主义的目标是否正确。为此需要追溯: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艰难的探索中,会选用“封建”这个概念来指称旧中国的历史与制度?这个概念的运用,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对革命性质认识的需要推动了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
  
  与旨在解释世界的学者不同,革命党的目的是改造世界。正如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6]改造世界,首先依赖于革命理论作为行动的指导,作为动员革命队伍的理论工具。所谓革命的理论,笔者认为应包括对革命的性质、革命的对象、革命的任务、革命的动力、革命的道路、革命的政策与策略等内容。作为革命的理论应具备这样三种功能:
  1、以对国情和社会性质的准确判断为基础,明确地指出所进行革命的性质、目标、任务、对象、动力和前途;
  2、所提出的理论具有理论上的说服力,使能够革命者从中产生理想和信念;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生活体验,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成为动员他们组成革命大军的理论工具;
  3、在革命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指导革命道路、进程、方针、政策和策略的形成。
  20世纪上半叶,革命形势已在内外交困的中国大地蔓延。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先后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展开。作为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提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口号和三民主义,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结束了几千年的皇权帝制的专制统治,但并未完成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确定了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要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历史使命,但对在中国的条件下如何搞革命的理论则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摸索。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探索和建构过程中的产物。在这个理论形成之前,党内虽有人使用封建和半封建等概念来指称中国社会,但只是个人的观点,而并未成为具有共识的革命理论。
  对中国社会最早使用封建、半封建概念的是列宁。1912年7月15日,列宁在对孙中山《中国革命的社会意义》[7]一文的评论中,提出了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判断。列宁在这篇文章中既比较了欧美资产阶级走向没落,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资产阶级充满朝气,也比较了与孙中山同样具有主观社会主义倾向的俄国民粹主义者不能认识反封建的目标而找不到出路,强调孙中山关于土地国有,地租归公的主张具有消灭封建剥削的意义,是“十足的资产阶级纲领”时,对中国社会的性质进行了论述:
  “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的半封建国家的客观条件,在将近5亿人民的生活日程上,只提出了这种压迫和这种剥削的一定的历史的独特形式——封建制度。农业生活方式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封建制度的基础;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这是它们受封建剥削的根源;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就是封建主,以皇帝为整个制度首脑的封建主政体和单个的封建主。”
  紧接着,列宁评论了孙中山先生的主张,认为:
  “这个中国民主主义者的主观社会主义思想和纲领,事实上仅仅是‘改变’‘不动产’的‘一切法律基础’的纲领,仅仅是消灭封建剥削的纲领”。 [8]  需要说明的是,列宁当时之所以要提出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是因为中国已经爆发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判断这场革命性质、意义的同时,列宁必须尽他的可能对中国社会的性质作出判断。在这里,列宁明确地提出了中国社会性质是封建社会的看法,其依据主要是生产力——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封建主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进行剥削;上层建筑——以皇帝为首脑的封建政体这三个方面。应该说,列宁这里所指的封建制度,对应的是包含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在内的“社会形态”概念。之所以用社会形态的框架来看待中国的社会性质,是因为列宁关注的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形势,和与之相关的俄国和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发展的态势,这就必须要从社会形态的高度来进行把握。而“封建制度”是列宁找到的指称中国社会形态的概念。
  冯天瑜先生把列宁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述看作是“泛化封建观的‘祖义’”。[9] 应该承认,列宁的这个判断对中国共产党人以后确实产生了影响。但是,就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而言,中国共产党并不是简单地根据列宁的这个判断就能形成。没有自身对中国国情、对中国革命道路的艰难探索,没有大革命失败和“左”右倾错误路线所造成挫折的教训,没有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原理中国化,中国共产党是无法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能成功指导革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承认列宁观点对中国共产党人的影响,但把“封建论”看作是源于建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需要,并且也成为了这个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角度,来考察其形成过程和所起的历史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对中国社会性质认识的形成是在大革命失败之后,从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所发生的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论战中形成初步共识,并以后在延安进一步定型。对此,冯先生已有详细的引证和论述。[10]但冯先生以及以后关于“封建论” 的其他论文中都没有讨论的是,这场论战以及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产生出“封建论”的概念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形成之间的关系。
  诚如冯先生所引证的蔡和森、侯外庐的说法都证明了大革命失败以后,革命性质成为困扰共产党人的头等问题,正是这个问题引发了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11]直至1928年在苏联召开的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在斯大林的帮助下,中国共产党人才明确了目前所面临的是一场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而不是无产阶级革命。[12]明确了革命性质之后,中国共产党人才有了回过头来去重新认识中国社会性质的必要,这才引发了20年代末到30年代的这场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这场论战名义上聚焦于中国社会的性质,实质是要进一步解决中国革命的性质问题。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明白中国社会的性质,是解决中国一切革命问题最基本的根据。[13]从论战的内容来看,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与压迫,对于中国已是一个半殖民地社会的判断并无多大歧见,但对于中国社会的性质,以及相应革命的性质则存在着分歧,由此影响到中国进行的是一场什么革命、怎样进行这场革命的判断。
  应该说冯天瑜先生已经看到了这场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是与要搞清楚中国革命性质这个根本问题之间的联系,[14]可惜的是他没有区分革命的理论,和作为一般史学学术理论之间的区别,而对“封建论”的考证、评价这场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讨论,和“封建”概念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只被放在“名与实”的学术维度上,并没有从革命理论的角度来看待“封建”概念进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当代社会话语的意义,因此就没能够作出全面的评价。
  
  建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选择了“封建论”
  
  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论战,说到底是一次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力图用唯物史观来研究中国社会性质的过程。当时主张“封建论”的许多学者,并不是不了解西欧封土封臣、领主采邑的封建社会、日本“封土建国”的封建社会和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封土封国、封爵建藩的社会,以及秦以后中国逐步实行了“废封建,立郡县”、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建立科举制等基本特征,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用“封建”这个概念指称传统的中国社会,也因此用“半封建”这个概念来指称当时的中国社会呢?
  从建构革命理论的需要来看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了。
  要建构革命的理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概括出一种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并用一个简明扼要的概念来指称这种社会的性质,以此为基础来形成可以指导革命的理论。这种理论的建构,如前我们对革命理论功能的界定,实际上是一次伟大的理论创新。其创新的意义在于科学地、全面地概括出了所要研究社会的基本特征,并赋予一种人们既能理解,也能接受的概念来予以指称。衡量这个概念成立与否更重要的,还不是定义上、逻辑上的严谨性与自洽性,而是看这个理论能否按照历史唯物论来说明本国的社会形态,能否在实践中承担起作为革命理论的历史使命。使用“封建”概念来指称中国社会的性质,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建构革命理论的需要。
  这可以用两个例子来予以说明。一个是郭沫若在论证中国是封建社会时,对“封建”概念的改造。另一个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延安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建构。
  郭沫若在中国社会性质大论战中就主张用封建概念来指称战国以后的传统社会。在论述中国社会的封建性质时,郭沫若把“封建社会”概念本身作了改造,所指称的内容已不是西欧“封土封臣、领主采邑”和中国历史上“封土封国、封爵建藩”的封建社会,而是指称中国在自战国以降直至明清的整个社会形态:
  “现代的封建社会是由奴隶社会蜕化出来的阶段。生产者已经不再是奴隶,而是被解放了的农工。重要的生产工具,以农业而言,便是土地已正式分割,归为私有,而剥削者的地主阶层出现;在工商方面则是脱离了官家的豢养,而成立了行帮企业。建立在这阶层上面的国家是靠着地主和工商业者所献纳的税收所维持着的。这是我们现代所说的封建社会。”[15]  冯先生认为郭沫若的做法是把“封建”概念固有内容剔除,然后把秦汉至明清的社会特征概括出若干标准充作内涵,冠以“封建”之名。这样,“封建制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中国历史的弘大叙事也因此相应发生巨变”。[16]“封建”一词不再指一种国体和政体,而是指包含农业自然经济、地主制、君主专制的社会制度。冯先生认为这种概念的改造是把封建概念泛化了。
  郭沫若之所以对“封建”这个概念作这样的重新解释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他1929年所说:“对于未来社会的待望逼迫我们不能不生出清算过往社会的要求。”即改造旧社会的需要。二是他要做的工作“就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即用唯物史观来清算中国社会,由中国人自己来“写满这半部世界文化史上的白页。”[17]可见,郭沫若先生等对于中国社会性质的研究,同样在于针对所要完成的资产阶级革命任务,用唯物史观来讲清中国社会的性质,(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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