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反核运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台湾民主化进程的话,台湾民主化后也让核电发展、核废料处理等问题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和尊重民意,“兰屿人的悲歌”不再发生,还催生了台湾成熟的“公害选址”制度。

 

“神啊

如果你灭了我的族

请不要再留下那不属于我们的东西

在我那每晚思念的故乡土地上。”

——《兰屿人的悲歌》

 

“达悟族勇士”夏曼夫·阿原(汉名郭建平)已经好几年没有出现在媒体上了,很长一段时间里,他是媒体的焦点。最后一次被媒体聚焦是在2007年台湾举行的“全台NGO环境会议”上,他发表了题为“兰屿反核20周年”的演讲,还朗诵了诗歌。

他的故乡兰屿因盛产蝴蝶兰而得名,位于台湾东南方的太平洋上,距离所隶属的台东县49海里,对外交通依靠船和飞机。近4000名达悟人是这里的原住民,由于地处热带,每逢节日,达悟男子会赤裸上身、仅穿丁字裤,驾驶独木舟在太平洋上追捕飞鱼。神秘的习俗和原始风貌,让兰屿被誉为“台湾最后一块净土”。

1970年,能源紧缺的台湾建造了第一座核能电厂。到了1970年代末,一共兴建了三座核能发电厂,并着手建造“核四”。核能发电一度与火力发电、水力发电并驾齐驱,占了台湾电力供应的1/3,台湾也因此曾成为亚洲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核能发电地。

为了处理核废料,台“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下简称“原能会”)于1974年展开“兰屿计划”,在原住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兰屿成为核废料贮藏地。作为补偿,兰屿岛上有了教授汉民族文化、历史、语言等的学校,还有钢筋水泥建造的楼房、卫生所、机场,达悟族传统建筑逐渐消失。

此时的台湾本岛,伴随着民间反威权的政治运动不断升级,反公害运动也此起彼伏,鹿港居民反杜邦、高雄后劲反五轻……无数风起云涌的反公害运动背后,流动着社会的隐忧与不满。尤其是核电工业发展以及后期核废料的处理,都曾引发数次大规模民众抗议潮,而民进党更是将“反核”写入党纲,成为其精神信仰与追求目标之一。

“反核”、“反对党”、“原住民”……这些元素让核电发展和反核运动成为台湾民主政治与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镜像。如果说反核运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台湾民主化进程的话,台湾民主化后也让核电发展、核废料处理等问题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和尊重民意,“兰屿人的悲歌”不再发生,还催生了台湾成熟的“公害选址”制度。

 

“兰屿贮存场”风波

 

1972年12月29日,一群海洋研究专家来到台湾东南方的太平洋岛屿兰屿考察。兰屿是台湾新年最早看见日出的地方,但是这些专家并非来迎接新年的曙光——不久前,台“原能会”与台大海洋研究所签订合约,对台湾各大离岛附近水域进行调查研究,以确定“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方案。

“放射性废弃物”主要是指核废料,台湾的核废料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台电公司”所属的三家核电厂运转期间受污染的衣物、工具、废液残渣等,这部分由台电公司处理;另外一部分,如医院、学术及研究机构等所产生的低放射性废弃物,则由“原能会”的核能研究所负责接收处理。

当年11月,台有关部门成立“放射性废弃物处置问题”专案小组。该小组一度确定四个方案,包括废矿坑贮存、地下深层掩埋贮存、投海、离岛贮存。由于此时本岛的反公害运动此起彼伏,加上国际社会开始禁止以“海抛”方式处理核废料,离岛贮存成为最终确定方案。离岛贮存采取海上运输,也可避免陆上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居民生活环境的可能性。

此后数年里,“原能会”核能研究所、台电公司、台湾大学的专家和官员们对台湾各大离岛,包括澎湖、兰屿等地区进行勘察比较。1974年1月17日,专家组决定兰屿岛上的龙门地区为贮存场所。专家组认为,龙门地区5公里内没有兰屿人集中居住的村落,加上该地区三面背山,一面向海,具有极佳的天然屏障,可保证公众不遭受辐射影响。

1974年9月17日,“原能会”向台湾省政府申请用地;同年11月29日,台湾省政府同意无偿使用。此后,台湾当局开始兴建兰屿贮存场工程,同时兴建运送核废料的专用海上运输专用码头,由“行政院退辅会”荣民工程处承建。

1982年4月22日,工程全部竣工,同年5月第一批10008桶核废料经海上运输“入住”,而兰屿贮存场也由“原能会”移交给台电公司经营。

在工程建造期间,兰屿上的原住民达悟人一直以为这只是在建工厂,当地居民发现进入“工厂”的是核废料后,便开始展开抗议。为了安抚兰屿居民,1987年12月,“原能会”组织郭建平等抗议乡民代表赴日观光,并考察日本核废料处理流程,以安抚“恐核”情绪。

不过观光和考察并不能解决问题。次年2月,兰屿青年联谊会发起“驱除兰屿恶灵”的反核运动,率领达悟族人到台电兰屿核废料贮存场抗议,并宣读反核宣言,要求台电把核废料搬出兰屿。兰屿青年的抗议活动得到 “环保联盟”、“新环境杂志杜”、“行动剧场”等台湾岛内红极一时的环保团体的支援。

1988年4月,近百名在台湾本岛学习和工作的兰屿青年到“原能会”、台电公司抗议,要求将核废料贮存场迁出兰屿,并在原住民“立委”蔡中涵的陪同下,递送抗议书予两个单位负责人。至此,这场反核运动延伸到台湾本岛。

此时的台湾,蒋经国刚过世不久,临终前宣布终止动员戡乱时期,解除报禁、党禁,让台湾的政治发展迈向多元化的社会,而台湾反核运动也进入了黄金年代,并影响了台湾民主政治的进程。

反核运动迅速兴起,加上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影响,核电厂的兴建受到民间抗议。尤其是民进党成立后,以“绿色”为该党标志,充分利用环保力量,抗衡国民党,成为“反核”的主导力量,进而将反对增加核能发电机组写入党纲,与“台独党纲”一样,成为民进党的两大精神信仰与追求目标。

而核废料贮存的“公害选址”成为台湾核电发展遭遇的最大瓶颈,尤其是原住民地区兰屿,获得更多同情。和岛内其他环保事件一样,兰屿也形成强烈的“社区意识”,污染问题与赔偿问题为诉求的主题,几乎所有的抗议组织均为草根组织,成员以当地居民为主。兰屿人显然更为团结,外来力量数十年来的介入使原住民具有很强的“悲情意识”,他们提出了两项诉求:其一是反对增建核废场,其二是原有核废料的迁离时间表必须遵守承诺。

在他们的抗议下,1996年,台电公司停止向兰屿运送核废料,暂存在“核废料减容中心”。兰屿居民也获得了一系列经济上的好处:台“行政院”每年会提供一些经费给兰屿地区作地方建设,包括整修道路及兴建港口等;同时向居民发放补助金;土地也不再无偿使用,政府定期发放土地租金;岛上居民用电全部免费。

2002年,“兰屿核废储存合约”到期,但是限于技术条件和其他核废场还未兴建,台湾当局无力将1996年前存放在兰屿上的核废料运走,兰屿爆发了第二次“反核废料危机”。

当时,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在“立法院”拍桌怒骂台湾当局是在对达悟族人“灭族”。时任“经济部”部长的林义夫表示因为境外及境内低放射性废料最终处置场场址寻觅不顺利,承认短期内兰屿核废料不可能迁出。最后林义夫只好公开道歉,并答应在迁移之前,加强兰屿岛上的核废场的维护和保养作业。

已经上台执政的民进党将矛头指向国民党:“如果连战愿意抱两桶核废料放在自己家里,我就改变反核的立场。”时任民进党“立委”张俊宏批评国民党执政时期大力发展核电政策才导致“今天的兰屿风波”。

早在1980年代初,国民党当局筹划“核四”项目时就受到民进党杯葛,拖到1999年才开始动工。陈水扁当选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后,为兑现选举承诺,依其党纲规定制订了一项重磅决定:停止已动工兴建的第四核能发电厂。

“核四停建”辩论与“兰屿第二次反核高潮”成为新时期台湾“反核运动”的主题。在舆论压力下,“核四”最终没有停建,但对台湾政治与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电光一号”与“减容中心”

 

兰屿贮存场风波和本岛的“反核运动”争议的焦点是“公害选址”程序问题。撇开程序正义问题,自发展核电工业以来,台湾当局对“核废料”处理问题其实一直都很透明和公开。

早在1971年,在第一座核电厂运营后不久,台“原能会”便对外公布了“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这份规则系参考国际原子能总会(LAEA)的安全标准而撰写。2002年,台当局还将法规升级为法律,制定了《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次年还公布了《低放射性废弃物输入输出过境转口运送废弃转让许可办法》。

除了制定相关法规外,1980年,为监督全台核废料的营运,台“原能会”还设立了专门的“放射性物料管理处”。1992年,“物管处”升格为“物管局”。物管局除了负责规划、督导、管制放射性废弃物的管理、贮存、运送与最终处置外,还负责核燃料的输入、输出、贮存与转让等事宜。

1970年12月,台当局第一次陆上运输核废料。这批核废料是新竹市清华大学研究机构水池反应器用过的核子燃料,准备运送到桃园县龙潭的核能研究所进一步处理。虽然整个路程只有40公里,但是台当局格外小心。限于卡车的数量和容量,这次陆运,每天只运送两根燃料组件,直到次年1月22日才全部运送完。

台清华大学保健物理组负责运送,运送核废料的护箱则由核能研究所负责,沿途的军警引导保护,运送前后的除污和检查均有详细的规则:运送时运送工具外表面的最大辐射剂量率,不得大于2mSv/h(微西弗/每小时);距外表面2公尺处,不得大于0.1mSv/h;驾驶座及载人座,不得大于0.02mSv/h。

这个数值有多大呢?以“原能会”2009年公布的各地环境辐射侦测数据为例,各地环境辐射侦测得的最高值在阿里山,每小时剂量约0.1 mSv/h。阿里山海拔高,所以辐射量会大点,而若是搭乘飞机,如台北到高雄往返一趟,剂量为0.48微西弗。也就是说卡车司机运送这趟核废料所遭受的核辐射剂量比站在阿里山顶观光一个小时还要小。

在兰屿贮存场完工后,1982年5月19日,台当局第一次海上运送核废料。

这次运送并非秘密进行,台湾各大媒体均做了公开报道。运送轮船只能往返台电所属废料运送专用码头(明光、兰屿龙门及核三码头 ),第一批核废料由台恒生船运公司所属的“大亚”号货轮运输,此后台电公司制造了核废料运送专用船舶“电光一号”。

“电光一号”全长53米,载重650吨,可装载特种货柜12只,一航次最多可运送废料 576桶。船身采双层船壳并有辐射屏蔽设计,通讯采多重系统,另装有卫星导航。特种货柜长4.68米、宽3.28米、高2.12米。墙版及盖厚为3.8厘米,底板厚2.5厘米,每一特种货柜可装48个废料桶,分为上下两层。底板与中间隔板均焊有锥形墩以固定钢桶,并黏贴高弹性橡胶以免钢桶于运送过程中受碰撞而变形脱漆。

核废料运抵兰屿卸船后,随即送到兰屿贮存场所设的程序处理房内,然后开启货柜取出每一废弃物桶,并对每桶表面实施污染检查,察看废弃物桶有无破损、漏裂及有无污染情事发生,以及检测辐射剂量率是否符合规定。经分类和建档后的废弃物桶,被送到强化水泥贮存壕沟内,以每层8桶分三层堆置。强化水泥贮存壕沟以两座为一组,每座高4.5米,其中3米埋于地下,而废弃物桶每桶的高度为88.2至89.2厘米,所以3层废弃物桶的堆积总高并未超过3米,亦即低于地面。废弃物在贮存壕沟内堆置完成,则作排水系统检查,并覆盖防水油毛毡以防雨水侵入,然后加盖密封。密封后再对贮存表面进行侦检,最后再进行各项侦测追踪仪器的安置,并建立警告标志及位置标识。贮存工作至此即告完成。

除了上述硬件设施外,运送路线、人员也有详细规划。为避免白天人车频繁时段,有利于掌握状况及增加运送的安全性,运送时段一般为午夜零时到清晨5时。而运送小组的成员由核子燃料专业人员担任,运输车队驾驶除需要为技术优良的专业驾驶员之外,还要经过事前的辐防训练,车队由经验丰富的车长指挥,以应付各种紧急突发状况的发生。

由于在吊装及运送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及运送路线沿途的一般居民造成少许额外辐射,因此每次运送前还会对参与运送过程的工作人员及沿途居民,进行正常及意外状况下的辐射剂量评估,确保工作人员及沿途居民的安全。这一复杂的评估手续包含“人口密度、运送柜数、运送柜表面最大剂量率、运送指数、运送里程、司机与运送货柜中心距离、速度、居民与运送中心线最小距离、高速公路”等众多参数。意外事故评估则包括核子燃料吊卸坠落事故、传送罐坠落事故以及陆地运送事故等,并设计相关补救措施。

由于运送核废料的过程都会在“原能会”、台电公司的年报、季度中公开,“电光一号”成为传奇的“明星轮船”。

1996年,台当局停止向兰屿运送核废料后,“电光一号”轮便一直处于停航中。由于台电所属废料运送专用码头设计仅提供“电光一号”进港装卸货物使用,并没有营运港口所具备的相关配合设施,无法供船只长期停泊。因此“电光一号”一直停泊于基隆码头,曾一度遭到基隆市民抗议。因此在停泊期间,台电公司每日都会派专人看管维护,并按时接受“原能会”、船舶协会的各项检查,“立法院”与地方民意代表、基隆市政府等单位也曾实地勘察侦测。

在兰屿居民拒绝接收核废料后,1990年4月台电公司设立的“减容中心”起到重大作用。

核电厂运转所产生的核废料可分为干性与湿性两种,湿性核废料处理系统在核电厂设计与建造时已经考虑进去,并列为发电系统的一部分。随着核电厂的运转,人员维修保养所需的防护衣物、汰换下来的废弃材料,都属于干性核废料,常用的办法是装入标准废弃物桶中贮存,运送到贮存场。

为了减少废弃物贮存空间,台当局于1983年开始派研究人员赴欧洲取经,学习减少核废料容积的技术和方法。

1985年,台当局委托的美国核电公司伯斯(EBASCO)、贝泰(BECTHE)提出综合报告,建议对可燃部分核废料进行焚化,不可燃部分采用超高压压缩机处理。经过数年研究,1990年,焚化炉与超高压压缩机装备成功建成,同年“减容中心”设立。

 

“公害选址”制度 

 

虽然台湾的核废料处理过程十分公开与透明,但是民间一系列反核案也给台湾当局抛出了一个问题:台湾不断兴建核电厂,核废料的去处究应如何处理方能保障台湾土地不受核废料的污染?“公害选址”又该如何进行,才能让争议最小化?

危机催生了台湾成熟的“公害选址”制度。

2000年以后,台湾当局开始尝试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解决“核废场该花落谁家”的问题,并在2006年由立法机构通过了《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

根据台湾的相关规定,主管核废料的机构是“原能会”,负责执行选址工作的则是“经济部”。核废料“公害选址”制度的核心思想是“专家负责选址、民众有权否决”。

选址工作分几步进行。政府首先要成立选址小组,人数在20人左右,由有关机构代表及专家学者组成,专家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五分之三。接下来,专家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包括场址的地质、地化学、地下水等自然条件,排除高人口密度地区或其他法定不准开发的地方(如自然保护区)后,定出“潜在场址”,除了专家组外,地方县市也可自荐符合上述条件的地点。

定出“潜在场址”后,还要近一步筛选出“候选场址”,选址小组考虑所有潜在场址之后,遴选出其中至少两个,上报“经济部”核准,成为候选场址。

在候选场址出来后,地方政府和议会开始出面。候选场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公开遴选报告,地方所有机关、个人或法人团体可于一个月之内向“经济部”提交意见或询问;经济部必须逐项解答或说明意见采纳情形。

公示期过后,举办“地方公投”定出候选场址,公投通过者成为正式的候选场址,若候选场址多于一个,最终选址由经济部定夺。此外,在公投前,“经济部”和台电必须签协议明文规定巨额“回馈金”,作为对最终选址所在地居民的补偿。回馈金必须用于当地公共建设或服务收费。同时还详细规定了最终选址所在地及邻近地方各得回馈金的比率—厂址所在地可得总金额的四成以上,邻近乡县市则至少可得两成。

“公害选址”规范化的同时,“原能会”和环保部门每年还出版《台湾地区核能设施环境监测年报》,供全台读者阅览,年报详细公布相关部门环境监测的数据。被监测的对象包括台电所属的核电厂、“研究用核”设施周围环境和兰屿地区。以2009年报为例,仅兰屿地区的环境监测,一年内共分析了593次,监测的范围包含环境直接辐射、植物、水样、陆域生物、海域生物等,并评估出各项环境监测结果,评估民众所接受的辐射剂量是否在法规剂量的限值以下。

除了环境监测报告外,还会公布“全台核燃料辐射工人人员”报告,详细分析这个群体的人数总量、各种剂量标准。

监管部门公布环境监测报告发布后,台电公司的“核后端营运处减容中心”也会公布“运转年报”。这份年报会详细介绍废弃物处理、维护保养、辐射防护、人员训练等内容。甚至连焚化炉年度接收的废弃物数量、所消耗的柴油量也会一一公布。

台电所属的核电厂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视”。2002年4月,正在兴建的“核四”项目中的反应炉基座由台“中船公司”制造,有专家发现台电的季度报告中有“误用焊材”的情形,并向“原能会”检举。监管部门第一时间成立了“基座案调查小组”,解决问题。

除了当局的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外,核电厂所在的地方县市也有严格的管制措施。2007年,台北县与台电上演了攻防好戏。虽然2006年台北县全年处罚台电核一、核二及核四厂累计近23亿元新台币罚款遭台“环保署诉愿会”全数撤销,但台北县依然不甘心,以核贮存水池废料超量为由,持续赴核一、二厂稽查告发。由于先前“县政府罚单”遭撤销,台北县政府学会变通,这次改成“县环保局罚单”,台电只能请求当地“诉愿会”决定准驳。据报道,台北县环保局官员每天只能进到核一、二厂警卫室,电厂人员以“总公司处理”为由,拒签收稽查记录。当地环保局表示已达告知目的,无损开罚效力,并加重处罚,每天开四张罚单共600万元新台币,直到改善为止。

2003年,“原能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还组织翁宝山等岛内著名学者编著《台湾核能史话》与《台湾辐射防护史话》、《台湾放射性废弃物史话》等书籍,试图以此向台湾群众普及“核电知识”,消除民众的“恐核”情绪。

2005年,“立法院”三读通过《原住民族基本法》,该法第31条规定,政府不得违反原住民族意愿,在原住民族地区内存放有害物质。这就意味着,除非“原住民族地区”愿意,他们的家乡不再会是核废料存放地的候选场址,兰屿人的命运不会再重演。

 

无处安置的核废料

 

台著名核能专家翁宝山预计,2030年左右,台湾才有能力将核废料最终处置(即完全处理,不占用贮存空间)。目前,台处理核废料的流程为:对用过核燃料之管理,先采用厂内燃料池贮存,使辐射及热经充分的衰减;然后再移至干式中期贮存设施,经为期约50年左右之中期贮存;然后再进行最终处置。

2010年4月28日,北京将举行海峡两岸核废物处理技术研讨会。操办研讨会的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国际合作部主任龙茂雄向记者表示,台湾地区在核废物处理及减容技术开发与应用上有很丰富的经验,大陆亟需借鉴学习。

虽然减容中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台核废料的减容技术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是由于兰屿贮存场已经停止使用,1996年以后台湾核电厂所产生的核废料均暂存在核电厂内,寻找新的贮存场已经是迫在眉睫。

2010年1月,曾延宕多时的核四厂进入试运转阶段,若试运转顺利,将于今年12月15日装填燃料,最快明年底可以正式运转。随着“核四”项目的竣工投产,未来几十年内越来越多的“核废料”储存最终场址仍没有着落,台湾当局的难题依然会存在。

台当局曾努力将核废料运送到“境外”处置,但最终因各种声音反对搁浅。台电公司称,“以往曾有数个国家或地区如俄罗斯、大陆及北韩等与本公司洽商合作处置低放射性废弃物,惟到目前为止仍各有不同困难待突破”。

1995年,台电公司与俄罗斯科技中心(KI)签订合作意愿书。双方同意先进行先导型计划,即先运送约5000桶废树脂、废保温材等低放射性废弃物至俄处理及处置,待成功后,双方再洽商运送台电公司大量低放射性废弃物至俄处置及其他合作事项。

鉴于两岸关系的错综复杂,时任俄罗斯总统叶利钦批复:KI不能与台官方机构签约。因此由KI指定代理公司与台电公司签订。不过由于俄罗斯国内环保团体抗议,加上俄罗斯新修订的环保法限制,最终台电公司还是未能获取输入许可。

据台电公司核能后端营运处相关报告透露,1997年,台电公司还与朝鲜政府国际商务机构签约,预定运送台电公司6万桶核废料至朝鲜正在使用中的核废料处置场进行最终处置。合约签订后,朝鲜政府已核发输入许可。但是这次阻碍台电公司的是自己人——“原能会”。当时“原能会”在审查申请文件时要求朝鲜平山处置场预订供台电使用的两条坑道处置设施先完工后再审查,朝鲜方面表示虽然已进行处置设施施工,但因为“先完工后审查”之做法与朝鲜法规不符,因此台“原能会”尚未核发输出许可,这项合作也搁浅。

2000年,一度又传出台电公司与朝鲜合作的消息,但最终因韩、美两国出面干预,不了了之。这一年,俄罗斯下院同意处理来自台湾、西班牙、瑞士等国家和地区的核废料,但俄国内环保团体发动示威,台核废料的“境外之路”最终没能成行。

因此在岛内建造新的贮存场,落实“公害选址”制度成为解决核废料难题唯一的途径。

早在2002年,台电公司核能后端营运处就设计了一套核废料处置方案。根据该方案,2015年左右可以确定中期贮存场。这份方案详细到选址、实施环境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估、施工、土地取得、建造许可及相关执照申请与审查、申请核发运转执照等各个步骤。台湾民主化后,这些步骤一个都不能少,在台电的规划中,仅环境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估,就需要26个月,取得土地需要6个月,整个过程需要10年左右。

2006年,在公害选址条例实施后,台当局提出了“5544”的迁移工程,并成立“兰屿核废料迁场委员会”,试图同时解决暂存在核电厂区的核废料问题和兰屿无核化问题(根据台原住民相关法律法规,兰屿岛上的核废料必须迁移)。所谓“5544”就是核废料贮存场选址工作须5年,建造场址5年,将现行9万7千多桶核废料迁移时间须4年,兰屿核废料除役与复原计划须4年,总计耗时18年。也就是说到了2024年左右,兰屿才会变成“无核岛”。

如今,“5544”的第一步即核废料贮存场选址工作正在进行。经过数次筛选,台当局“经济部”已经公告由澎湖东吉屿跟台东达仁乡列入最后公投场址。不过,民间反对声很大的澎湖县政府随即采取了一个聪明的举动,公告东吉屿为“自然保护区”,使东吉屿失去入选资格。

但是依“公害选址”相关法规,最终场址一定要二选一,不能只将台东达仁乡单独公告。所以选址作业等于回到原点,必须再邀请专家学者组成委员会,展开新一轮的评估作业,选择另外一个候选地址。至于何时才会完成重新评估?依然无法预期。而仅存的东达仁乡也存在巨大争议,由于该乡是原住民族地区,有环保学者以及法律学者认为,如果没有经过当地原住民族同意的话,就是违反《原住民族基本法》。

也就是说,新计划会比台电当年预计的2015年还要推迟一段时间。目前极有希望成为最终核废料贮存场选址的东达仁乡,反对和支持的声音都有。支持的声音认为,台电的补偿金会给当地居民带来巨大经济效应。大多数分析认为,像东达仁乡等居民经济条件差的地方,为得到经济利益,最终会接受核废料。批评者认为,这种包含经济诱因的“公害选址”机制,最终还是无可避免把公害场址都置在一些贫困落后的地方。

如同过去30年的进步和过失,如何处理这个牵涉社会效率、公平和道德的核废料难题,台湾社会仍在努力试验中。

 

(郑东阳,《凤凰周刊》记者,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凤凰周刊》。

文章链接:http://blog.tw.ifeng.com/article/7044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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