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漁護署權威掃地海岸保育不聞不問成幫兇
聯盟成立守護隊代行職務擔教育保育工作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由於漁護署在近日龍尾事件中顯示他們放棄保育香港大自然的責任,守護龍尾大聯盟今日宣布成立「龍尾生態守護隊」及開辦「龍尾學堂」,勸籲遊人善待生物和教育市民海岸生態知識。

近期每逢周六、日有大量遊人到龍尾這個天然水族館觀賞生物,顯示市民對這類自然教室有很大的需求。不過,由於近日發現部分到龍尾的遊人殘害海洋生物,聯盟決定成立「龍尾生態守護隊」,將會在逢星期六、日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六時勸籲遊人善待生物。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者,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守護隊若發現殘酷對待動物情況,會尋求警方協助。而「龍尾學堂」首堂則於十一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一時舉行,讓市民認識龍尾這珍貴天然資源,名額50人,即場報名,先到先得。

聯盟發起這次行動的原因,是因為漁護署高官發放不正確的資料,斷送自己的專業,為發展項目護航,未能有效保育海洋生態和教育市民。例如漁護署至今堅持管海馬為「中度常見」,但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紅色名錄已清楚指出香港的管海馬在三十年前的確常見,但從2000年起已為「罕見」(rarely seen),正受到棲地環境變差的威脅。有聯盟成員更發現,漁護署位於西貢蕉坑自然教育中心內漁館的展版,早已把「管海馬」視為「瀕危海水魚」(endangered marine fish)。對漁護署謊話連篇,淪為政客的喉舌,聯盟感到痛心。

在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適用於香港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八條,指出,締約一方應「維持自然環境中有生存力的物種群體」以及「在保護區域的鄰近地區促進無害環境的持久發展以謀增進這區的保護」;而二零零零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也要求沿海地區的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濱海濕地、入海河口、以及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佈區等。政府堅持發展龍尾灘,完全違反了國際公約和國家對地方的要求。

對於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早前指反對龍尾建人工泳灘是「對人不對事」以及「公務員總公會」指泳灘工程已按既定機制及程序通過,支持政府盡快展開龍尾灘工程,聯盟對此表示遺憾。聯盟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14條,如果申請人在申請該環境許可證時提供有誤導性、錯誤、不完全和虛假的資料,環境保護署長是有權暫時吊銷、更改或取消環境許可證,聯盟的訴求完全合符「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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