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的节日,什么节日呢?就是我在广州用裸奔的方式做了一个行为艺术《要!要!!要!!!》(也叫111),可不是嘛!因为是11月1号,可不就是要!要!!要!!!。因此我给我的这个作品命名为《要!要!!要!!!》

我还举了一个白色的旗,上面写着“请给我一张选票,我要给心中的领袖投一票!”就这样我在广州的绿化广场,在那天的12点正,实施了我的行为艺术《要!要!!要!!!》。当然也是想借此迎接中国XXX16大的召开。

说来也奇怪,那天虽然是阳光明媚就在我要做行为的时候,忽然是天色昏暗,一阵阴风刮过。当我做完了这个作品,我便被警察的狗X子保安抓到了派出所,紧接着就是审问与那套恶心的探究根底。最后我被送到了天河看守所,享受了15天的没有尊严的非人待遇。

21世纪是华人的世纪,而作为一个中国人用一种“裸”,来展示我对“人X赤贫”的控诉与反抗。的确有点含有悲壮的色彩,中国人是人吗?我的自我回答往往让我怀疑。(在此删掉189个字)

“我是中国人”不是我目前骄傲的称谓,而应该换成“我是渴望自由民主的中国人”因为有痛苦才有希望,面对现在这个(在此删掉47个字),我相信民主的(在此删掉109个字)。

———–等着瞧吧!

苍鹰2009年11月1日于蓓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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