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国——11月14日《重庆日报》刊登了《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其中要求工作人员叛逃或者有被收买嫌疑的,要立即上报。报道称,这一规定是今年4月制定的,正是王立军在美国领事馆滞留事件发生之后,该规定已经于2012年7月开始实行。

法规中规定,若出现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者线索;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大型涉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以及涉密人员因私出境;驻外人员有被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策反、收买嫌疑;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驻外人员在境外擅离职守、滞留不归或者参加邪教组织;国家秘密被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等等情况,所涉及的单位都需要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法规中写道,如果上述法规中写道、但相关单位没有进行通报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并可提请有权机关给予处分。造成国家机密泄露的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处分,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FMN

引用: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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