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飞报道)11月19日上午10点半,四川绵阳民运人士李必丰被射洪法院以“合同诈骗”的罪名判处12年有期徒刑,李必丰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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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狱前的李必丰 |
据了解,上午一开庭,审判长就宣布休庭合议合议,回来后就让做最后陈述,然后又休庭,回来后宣判12年,罪名是“合同诈骗”。
李必丰于2011年8月被捕,此次是他第三次入狱。第一次是1989年因为参与6.4运动被判刑5年,罪名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二次是因为帮助工人群体维权,被以“经济诈骗罪”判刑7年,这次又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