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 | 十八大后首例: 四川民运人士被重判 2012年11月19日 原文 中国四川省一家法院11月19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绵阳民运人士李必丰12年监禁。这是外界所知中共十八大以后首例民运人士被重判的案例。有分析说,法庭判决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而当局给李必丰定罪是为打压报复他。四川遂宁市射洪县人民法院……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Loading…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国际华闻标签:墙外媒体,中国 相关文章 码头青年|25亿美元卖给Meta,Manus为何先把总部从北京搬到新加坡? 智识漂流|卢克文工作室被封:一个“地摊战略家”的破产 公民金建国|谁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 Mulan看世界|旅游业在中国是个“夜壶” 往事和随想|为什么我要在加拿大写中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