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19日)下午,知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滕彪以“中国维权运动中的核心分歧”为题,在香港中文大学分享了他对法律维权运动中是否要“政治化”问题的看法,并由知名评论家笑蜀进行回应。
主讲人滕彪
以下是讲座全程录音(时长1小时43分,包括回应和问答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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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滕彪看来,2003 是中国维权运动中的关键一年。从这一年开始,越来越多的律师和具有法律背景学者开始介入公共话题的讨论,并以“孙志刚案”为典型。他紧接着从新的意识形态话语的出现、制度化维权渠道的建立、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四个方面,分析总结了为何 2003 年会成为“民权行动元年”。
接下来,他论及了从 2003 年至今,中国维权运动中的核心分歧:在进行法律维权行动中,是否需要“去政治化”?。滕彪认为,在对待这个议题上,中国的维权律师大致有三种态度:一是以高ZS、江TY、许志永、范YF和其本人为代表的一派,认为不应该对“政治”进行污名化,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采用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微博等方式制造舆论。在司法本身不独立的前提下,利用舆论或其他方式可能会让案件获得较为公正的审判;二是以莫少平、陈有西、浦志强、夏霖等律师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律师除了履行自身职责之外,并不需要将法律问题“政治化”。莫少平律师的一句话颇能概括这一派的观点,即“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将所有的案件都放在法律框架内考量。”;而第三派的观点则介于二者之间,以斯伟江、李金星等律师为代表。
主持人陈健民
滕彪又从律师伦理、对“政治”一词去污名化和维权生态的多样性等几个方面反驳了“去政治化”的观点,并强调不可从案件最终结果来评断是否在代理过程中采用了正确的策略,因为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因素非常之多。除此之外,他还论及了律师在介入案件后是否可以接受媒体采访或请求媒体介入的问题。他认为,一般来说媒体的介入对当事人的利益不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并可以制造一定的舆论压力,促使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在中国根本没有司法独立的前提下,这种做法谈不上会影响司法独立。但他亦强调,在这个问题上应先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并尽量选择安全、可靠的媒体,确保当事人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回应人笑蜀
之后,知名评论家笑蜀、艾滋病维权人士万延Hai、知名律师李金星和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周保松等人都对滕彪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滕彪和笑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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