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佈如期開展在大埔龍尾的人工泳灘工程,並且由環境局牽頭搞個所謂「保育」的方案,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聲稱項目可以做到「平衡發展與保育」,加以政府其他部門也一致認為這個項目已做了所有的程序,也通過了環評,「沒有理據」要撤銷項目。
這樣的說法,香港市民已經不陌生,因為那是政府慣用的語言技倆。龍尾所在的海灣,生態價值高,那裡的生物種類繁多,各環境團體已做了長時間的普查,在此不贅。在社會已有聲音,希望能夠讓龍尾維持現狀,既能讓生物棲息、又能給市民及下一代作為「生態教室」之時,為什麼政府、以至當地的既得利益者要如此自私?
關於龍尾建人工沙灘,如果政府及相關的人能圓滿解答以下疑問,我也不反對工程:
1. 人類有什麼權力去決定其他物種的棲息地?
2. 憑什麼相信物種的遷移比在原地有更佳的生存條件?
3. 為什麼要建一個會令泳客游泳後會生病的泳灘?
4. 香港政府做了多少個「發展與保育並存」的計劃是成功的?
在早前的跨部門記者會上,土木工程拓展處土木工程處副處長李鉅標曾說:「龍尾的生態動物大多數都會自動移走,只有少數需要人為採捕,當局在7月曾進行過3天演習,結果滿意。」是不是梁振英喜歡語言偽術,公務員也要「統一口徑」呢?首先,什麼是「生態動物」?遍尋字典,也找不著這個名詞,是新近出現的科學名詞?抑或只是官員在自鑄新詞?其次,當局做的,是什麼「演習」?難道政府成功請了「D老篤醫生」來跟「生態動物們」開過會、溝通好了?待推土機一到,牠們便會好好收拾細軟,「自動移走」,遷居汀角嗎?官員們,請不要把市民都看成是「白痴」可以嗎?
破壞環境的事,過去已做了很多,能不能讓環境稍為休息,把大自然還給海星們、海馬們、魚兒們?人類少了一個泳灘,不過是少了一個休閒之處,而且還有其他休閒選擇;但在龍尾的生物,卻會因為這個工程,輕則家園被毀、重則族群被滅甚至絕種。
當一個政府只是自私以為自己有權來掌控一切,把一個明明是破壞環境的工程說成是保育的計劃,當中顯出的不是政治智慧,而是自私自利,而我們的下一代,將會承受你們今天種下的業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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