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古巴比倫法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聽起來很殘暴,但它到底限制了更多的暴力。最最起碼,它沒教人丟了一顆眼球之後,跑去殺光仇人全家。上古時代,部落社會中的復仇可以變得很駭人,為了一點小事,便引來滅門屠族之禍。但《漢謨拉比法典》告訴我們,這是不對的;處罰應該和一個人所犯的罪行「等量」,不得過輕,更不能過猶不及。
錯誤可以量化嗎?罪惡能夠計數嗎?當然很難,但我們心中大概都有模模糊糊的一把尺,都覺得一個人犯下的錯和他受到的教訓應該「等量」。從前日本治下的東亞屬地以「治安良好」著稱,扒手偷竊,甚至會遭到砍手的酷刑;如今有誰會覺得這種處分公道?
同樣地,當年那名韓國「狗屎女」放任自己的小狗在地鐵車廂拉屎,結果得到學校退學、精神失常的後果;這樣的制裁合理嗎?一個人沒管好自己的寵物,而且拒不認錯,她就活該被人公佈她的一切私隱,甚至讓她的家人都得教訓嗎?
我當然不會以為今天香港網民對「五百港女」的制裁,比得上當年那位「狗屎女」的慘烈。可是我們不能不從這件事學到一點東西,仔細思考我們這個時代的變化。
俗稱「網絡欺凌」的這種社會制裁,看起來很像司法,都有矯正錯誤,重申正常規範的作用。但是其中一個關鍵差別就在於沒有人知道那個處罰的份量該有多重,要去到多遠才算過份,要走到何處才會讓人收手。更不消說整個「審判」和行刑的程序是否合理是否公正了;殺人嫌犯尚有自我辯白的機會,得罪網民的壞人的話,則根本沒人要聽。這確實很像古代的獵巫,又很像文革的公審,一旦被告,便已定罪。一個人聲嘶力竭的喊冤聲,完全淹沒在廣場上的喧鬧之中;直至石塊丟盡,血流一地,眾人才興盡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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