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在深圳,忽接通知:速回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李庄控告重庆专案组涉嫌徇私枉法犯罪,配合调查,接受询问。今天与龚刚华、龚云飞携手走进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检察官认真听取并记录了龚氏兄弟的血泪控诉:警方如何殴打他们,逼迫他们构陷李庄,如不配合,弟弟死刑,自己坐牢!多家国内外记者随同前往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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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王誓华律师作为李庄控告重庆公安局李庄、龚刚模案件专案组警员徇私枉法的代理人,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控告检察厅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联系,约定11月23日上午9:30见面谈话。

今天上午李庄、王誓华律师和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其堂弟龚云飞于9:10分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王律师联系处长后填表进去,因只允许进去二人,王律师和李庄进入了1号接待室,这时就9:30分了,接待约谈的检察官一位是58号,一位是502号。9:40分正式开始谈话,李庄首先对重庆公安局专案组如何故意违背事实,非法实施侦查行为,如何构陷案情,制造证据等等进行了陈述。随后王誓华律师谈到李庄案是当代司法的标志性案件,警察穷尽一切违法手段陷害辩护律师,无疑是对我国司法制度、律师辩护制度的毁灭性破坏,李庄的控告是全国性影响的案件,所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希望最高检控告检察厅在十八大的依法治国精神指导下对此案立案调查。

10:10分,接待检察官知道龚刚华、龚云飞在外面,也是为控告而来时,58号检察官出去把他们叫到接待室,龚刚华、龚云飞先后向约谈检察官讲述了重庆专案组如何给他们施压让他们配合指证李庄犯罪。龚刚华说:“抓李庄后,我跑了十来天也被抓了,专案组一抓住我就问我配合不配合指证李庄犯罪,并说龚刚模已指证李庄教唆编伪证,警察说我弟弟被吊八天,遭到刑讯逼供都是李庄编的,让我就按他们说的配合,我也因说的不可他们的心被打,我实在熬不住了,没办法,就按他们的说了……他们写好笔录就让我签字,我也不识字,只能签个名……李庄案一审开庭时,专案组让我签一个东西,告诉我就说不愿意出庭……李庄案二审时,警察让我必须出庭作证,他们教我怎么说,如何指控李庄,完全按照警察编造的说,还搞了个模拟法庭,警察训练我们怎么应对李庄、李庄的律师,还写了几大篇东西念给我,让我背下来……告诉我答不上来时就说给警察说的都是事实,还不让我讲普通话……江北分局的李副局长在开庭前一直坐在我旁边,给我说,必须拿一百分,拿不了一百分就要判我,我弟弟龚刚模会判死刑。……我出完庭后,李副局长打了一个电话,说上面十分满意,这样才让我回去……警察让我指证李庄让我作伪证,其实不是这么回事,我是被迫按照警察教的在庭上作的证……。”

龚云飞也向约谈检察官说道:“……12月9日我被抓到宾馆,警察让我说李庄的事,我实事求是说的,警察就打我,又让龚刚模给我打了一个电话,龚刚模说警察让你怎么说就怎么说,他们要什么给什么……我当时被打懵了,警察又把我的老婆、姐姐抓来,给我说如果我不配合,孩子就成孤儿了,折腾了我一个通宵,他们强行让我签字的笔录不是我的本意……。”龚云飞还说了同龚刚华一样的李庄一审不让出庭,二审必须出庭和被培训的情形。还讲了公安、检察院如何配合培训龚云飞在检察院形成专案组要求的笔录等等。

10:38分,58号检察官说该案会向上汇报研究,可能要属地管辖。王誓华律师提出,该案是全国影响性的案件,请求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若指定管辖也应当在重庆以外的异地管辖。58号检察官说,今天主要是程序性约谈,待研究管辖后,实体问题再详细向管辖的检察机关陈述。

检察官全程谈话笔录,10:50分约谈结束。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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