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長平

「近期在藏區發生的自焚案件……自焚者不同於一般的厭世自殺者,普遍具有分裂國家的動機」,這是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最新發佈的「聯合意見」對於藏人自焚事件的認定。在這一點上,中國政府終於和被它稱為「境外敵對勢力」的西藏流亡政府達成一致——該流亡政府多次聲明,自焚藏人是為了抗議中共在西藏的宗教、文化政策,「要求達賴喇嘛返回西藏,要求西藏自由」。也就是說,雙方都認為,自2009年以來,中國藏區連綿不絕的自焚事件,是一種政治抗議活動。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政府都試圖否認這一點。年初的「兩會」期間,一個來自藏區的官員對媒體說,「這些自焚的還俗人員都曾有過犯罪前科,或污漬滿身,在社會上的名聲很壞,不被認同,感到絕望,然後選擇自殺以圖來世」。從公眾可以獲知的資訊判斷,這個說法是難以成立的。英國精神分析學家斯瓦蘭·辛格(Swaran Singh)曾經對印度的自焚或其他抗議性自殺進行追蹤研究,發現這些人無不精神正常。

中國政府這一認定的改變非常重要。正視抗議者的性質和目的,是對抗議者最基本的尊重。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給予尊重並非中國政府的用意。他們的目的是進一步污名化,並當作認定犯罪的證據。本應在司法體系內相互制衡的「三部門」聯合發文,是對法治的公然背棄和嘲弄。將個人政治主張和非暴力抗議行動視同犯罪,這也本身就是政治高壓的證明。

對於發生在漢人中的抗議活動,中國政府也經常採用同樣的手段,以對其自主能力的否定和個人品行的污名化來回避其權利要求。最近因為曾任成都市委書記的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涉嫌貪污被調查,國內媒體紛紛重提2009年在李春城任內發生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唐福珍為抗議強拆而自焚之後,成都官方網站稱其被丈夫拋棄,個人生活不幸已久。隨後,當地城管局長指責她的自焚是犯罪行為:「好比一個殺人犯採取某種極端行為,難道我們就不追捕他了嗎?」

不一樣的是,漢人主導的主流輿論拒絕接受官方對於漢族自焚者的污名,要求正視其抗議訴求。儘管宣傳部門發出了禁令,但是民眾從來沒有放棄通過微博等個人平台進行傳播的努力。唐福珍自焚事件還引起了北大五名教授聯合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有關部門重新審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10年發生在江西宜黃的鐘氏家人自焚事件,更是引發了輿論的憤怒。一些記者和網民還前往機場,幫助鐘家姐妹逃脫地方官員對她們進京接受媒體採訪的強制阻攔。個體權益訴求轉變為更廣泛的公眾抗議,最終,中國政府頒布了新的城市拆遷條例。儘管條例未能根本改變民居被粗暴拆遷的命運,但是抗議本身得到了回應。

從小接受「國民教育」的中國人會說,抗議自家住所被強拆和要求西藏自由完全不同,後者涉及主權神聖不可侵犯。這也是中國政府理直氣壯地宣布自焚為犯罪活動的原因。事實上,就個人權利訴求而言,每一次抗議都應該獲得正面的回應。至於回應的結果,很難說孰大孰小。1963年南越僧人釋廣德自焚抗議政府迫害佛教的政策,導致了吳廷琰政權的倒塌。2010年突尼斯小販穆罕默德·布阿吉吉因為擺攤工具被員警沒收而自焚,點燃了遍及中東的「茉莉花革命」, 終結了4個長期弄權的獨裁政權。1969年捷克學生讓·帕拉赫為抗議蘇軍入侵及本國民眾不覺醒而自焚,模仿者接踵而至,但是他的國家20年後才發生政權性質的改變。

2008年我寫《西藏真相與民族主義情緒》,提出漢人應該摒棄由文化優越感而導致的偏見,學會傾聽和了解。幾年時間過去了,漢人主導的主流輿論不進反退,自我審查,畫地為牢。我想要再一次呼籲,要改變民族衝突的危險,請先從傾聽藏人自焚者的心聲開始。

來源:陽光時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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