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敏之:限权才能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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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敏之
要真正遏制腐败,就不能回避也不可能绕过权力体制这个根本问题。腐败与民主成反比,民主的程度越高,腐败的程度越低。因此,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是发展民主,限制权力
腐败是致命的政治毒瘤,关系到执政者(不管他属于哪个阶级)的生死存亡,这几乎是历史不断重复上演的故事。因此,反腐败并非“中国特色”,任何一个清醒的执政者无不重视反腐败。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所有执政党中反腐败最自觉、最坚决的执政党之一,反腐败的成效也较为明显。
反腐败形势严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指导下,反腐败斗争在改革和开放过程中全面展开,为促进和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有力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党和政府先后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机构,恢复和健全了在“文革”中遭到严重破坏的司法机构,并不断建立和健全了有关制度和法律,汲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摆脱了群众运动的消极影响,把反腐败斗争逐步纳入正常轨道,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战略和战役部署以及工作方法等理论和政策。在反腐败斗争中,党中央始终立场鲜明,态度坚决,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证,而各级纪委、监察组织和司法系统的广大干部更是竭尽全力,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排除干扰,不顾安危,有的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为反腐败斗争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反腐败的成绩是很大的,这个成绩不仅表现在查了多少案子,纠正了多少不正之风,挽回了多少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人民对党的信任和赢得了世界声誉。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从总体上看,腐败现象没有因反腐败的力度加大而减少,相反愈演愈烈,形势依然严峻。首先,职务犯罪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中纪委向十八大提交的工作报告指出,从2007年11月到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其中包括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大批高级干部身陷囹圄,表明腐败已从基层逐步渗透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层。更有甚者,腐败已经不是个别事件,在某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形成了大面积的溃疡。近年来,铁道部刘志军等案暴露,涉案人职务之高,面积之广,人数之多,作案之疯狂,影响之恶劣,实为建国以来所罕见,令所有关心党的命运的人无不瞠目结舌,扼腕惊叹。
其次,腐败蔓延的领域越来越广。在改革开放初期,腐败现象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如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价格“双轨制”捞取差价好处,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占群众利益即所谓不正之风。在一定时期内,政法、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还是比较干净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领域也未能幸免,权钱交易开始盛行,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寻租活动,除贪赃枉法、权钱交易外,假文凭、假学历、假职称等不正之风和所谓的“学术腐败”也大行其道,人们痛心地看到圣洁的殿堂变成龌龊之地。
令人更加痛心的是,腐败的魔爪已经伸向了权力——官位本身,卖官鬻爵的现象在某些地方已经泛滥成灾,成了某些权势者敛财的重要资源和手段。官位作为一种商品,成了官场上的抢手货,极大地损害了“先锋队”的形象。不仅如此,某些地方党政官员为了争权夺利而与社会黑恶势力勾结在一起,悍然出重金雇请杀手对付自己的政敌,置自己的同事于血泊之中。
再次,人们深恶痛绝的各种不正之风纠而不止,有的甚至愈演愈烈,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之势。比如,官员的吃喝玩乐之风纠正了吗?没有。不但没有纠正,而且越来越严重。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的高级酒店、休闲山庄、度假胜地,花样翻新的足浴、洗浴、桑拿、按摩,超越名牌的各种“极品”比比皆是,性服务持续泛滥(这些场所进行的非法活动如黄赌毒是有黑道和白道保护的)等,不都是冲着有权者而来的吗?这些有权者大享了口福、眼福、肌福之后,可以不付一金扬长而去,因为早就有人用公款“埋单”了(有的虽然是由老板出钱,但这钱也是官商勾结盗窃的国家公款)。对某些官员来说,享受了“一条龙”的服务,自己又不用花一分钱,何乐而不为。至于“两个务必”,那是说给别人听的。
民主党派九三学社在今年“两会”上的提案披露: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元。如此庞大的公款吃喝数额,挤占了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除减轻农民负担,中央采取了费改税、取消农业税等措施,颇有成效,但其他的不正之风,诸如收受红包礼金、医药市场的混乱、教育乱收费等,解决了吗?没有。所以说,腐败愈演愈烈并非言过其实。
腐败之源
这些年,中央明确提出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但腐败的源头在哪里却众说纷纭。其实腐败的源头只有一个,就是权力。其他的各种原因,都不能触及问题的根本。
反腐败必须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出发,即我们的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党,而是由纳税人养着的一个庞大的职业家执政集团,握有由宪法规定的不能转让、不能分割、不能移易、没有强大政治力量与之抗衡的绝对权力。腐败是对权力的滥用,而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一切权力运行的铁律,任何阶级、集团、个人都不能逃脱。
不错,我们党在意识形态上旗帜鲜明地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权力观,但这只是“应然”,而不是“实然”。权力天然地具有腐蚀性,意识形态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减弱这种腐蚀性(比如,对意识形态的忠诚达到狂热状态时),而不能消除这种腐蚀性。因为人性从根本上具有两面性,既可能为善,也可能作恶。的确,我们党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这并不说明他们就不存在人性的弱点。这种人性的弱点一旦与绝对权力相结合,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就会暴露无遗,任何道德的说教都不能使其收敛。这已经为历史所充分证明。所以,真正要遏制腐败,就不能回避也不可能绕过权力体制这个根本问题。
在绝对权力的体制下,不可能有效地反腐败,因为:
一,权力越位。没有边界的权力是最大的祸害。实行民主宪政的国家,都对权力规定了清晰的不可逾越的边界。权力的合法性是权力最大的边界。在现代,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人民依照法律程序授予,而不能假借“天命”或其他任何形式自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她的儿女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英勇献身和正确领导换来的,是中国人民认可和拥护的。但是建国60多年了,她的各级领导干部仍然沿用战争时期的体制来任命,不经过人民的选举,或者虽有选举形式实则由党来决定,严格说来是违反民主原则的,特别是任用那些“人民不要党要”的干部更是非法的,是权力“越位”的重要表现。党权越位的再一种表现是党政不分、党企不分、党群不分、党社不分、党法不分,到处都是“看得见的党的手”。权力就是利益,更是稀缺资源,因此人们看重权力,不愿意放弃权力,用钱购买权力。同时,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的终极目的和权力正当性的根本依据在于保护权利。因此,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干涉公民的自由,或者不接受人民的监督,就是一种严重的权力“越位”,在宪政民主国家就是违宪。权力的本源来自于人民,即主权在民,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是永恒的,不可移易的,但是受人民委托的执掌权力的人和政府却不是永恒的、不可移易的。因为人民有权选择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因此,没有限期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缺乏合法性的。
还有一种重要的权力“越位”,就是权力直接进入市场。这是现阶段我国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根源。有人说我们现在搞的是“权力市场经济”,我不赞成,但权力在市场的各个领域无所不在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这是因为党和政府掌握着几乎所有重要的社会和自然资源、大量的国有企业、各种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权力以及人事任免权力。这些可以给人们带来利益的“领地”,成为令人们垂涎欲滴的“唐僧肉”。
再加上行政行为封闭运行和市场规则不完善,给寻租活动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所谓寻租,就是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既然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差价收入即租金,自然就会出现追求租金即“寻租”活动,其特点是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如游说、疏通、走后门、行贿等)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通俗地讲,“寻租”就是权钱交易。这是目前我国乃至世界上一种最普遍、最严重的腐败形式。只要权力直接进入、影响和支配市场,我们规定的种种制度如工程招标、政府集中采购等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权力会变着法子规避制度,或者赤裸裸地否定制度。权钱交易不仅制造了许多贪官,而且制造了许多“暴富”,“暴富”者又制造了更大的贪官,更大的贪官再制造了更大的“暴富”,如此恶性循环,急剧地加速了两极分化。更有甚者,一些贪官竟以发展经济为名把暴富者拉入政治组织,给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各种名誉职务,甚至拉入党内,为他们提供政治资源。这样久而久之,在权钱交易的基础上,在我国就会形成各种各样的特殊利益集团,其危害可想而知。
2005年8月7日,广东兴宁大兴煤矿发生严重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面对震惊全国的重大事故,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的张德江大声疾呼:“我们有法,为什么不去管,为什么就不敢管!”这种“无奈”,恰恰证明了法律不是约束政府官员或官商利益代表者的利器,恰恰说明了一些当权者和执法者正在以人民利益代表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剥夺他人利益乃至生命的权法交易的游戏。
权力越位,以党治国,党政不分,管了不少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党和政府担当了社会保姆的角色,必然造成一个全能的政府,制造一个机构重叠、庞大臃肿的权力机构,成为纳税人的沉重包袱。尽管国家经费甚巨,但因官员数量过大,他们名义上的人均工资收入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手中掌握着权力的官员们面对软弱的权力约束机制,肆无忌惮地敛财,这也是腐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反腐败的主体错位。如前所述,我们党对自身腐败问题高度警惕,始终把反腐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这是大好事,但反腐败的主体却错位了,党几乎成了反腐败的唯一主体,而腐败的最大受害者也是反腐败的真正主体——人民却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毛泽东说“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而现在的情况是面对严峻的腐败形势,“人民没有起来”。我国人民至今还未充分享有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对于公民来说,权利就如战士身上的盔甲。如果公民没有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没有代表自己利益的自愿结社团体,就失去了抵御权力滥用的强大屏障;如果公民没有普遍的选举权,就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代言人和政府,而选举权是对权力最有力的监督。
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人民痛恨腐败,期望党和政府反腐败;另一方面,又违心地逃避或顺应腐败,面对腐败分子的淫威首先是抱着惹不起躲得起的态度,实在躲不开就千方百计地去“打点”,抱着破财消灾的心理不惜倾家荡产去填充腐败分子贪婪的欲壑。人民的眼睛是最明亮的,遗憾的是他们在腐败面前却装聋作哑,这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使之更加肆无忌惮。这种状况如不加以改变,何谈反腐败。党虽然是反腐败的强大动力,但党内的腐败分子又是反腐败的主要阻力。说反腐败的主要阻力来自党内一点也不过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之流会真心去反腐败吗?在有的地方,腐败分子已经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他们联合起来抵制反腐败。因此,只有人民起来,反腐败才有希望;人民起来之日,才是腐败得到有效遏制之时。
三,监督缺位。这既是绝对权力之因,也是绝对权力之果。绝对权力是排斥监督的,而失去监督的权力就是绝对权力。我们党是很重视监督的,而且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监督的措施,也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冷静观察,我们党的监督是严重缺位的,它不仅不能有效地限制权力,反而为权力所利用。
从纵向监督来看,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而缺少自下而上的监督。即使是自上而下的监督,也存在缺位的现象。例如,党中央可以对全党实施监督,但谁来监督党中央及其领导机构的成员呢?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名义上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但这个“最高”是虚位的,发挥不了监督的作用。党的每届代表大会开过以后,随即销声匿迹,要等五年以后下届党代表大会的召开,但仍然是重复作业。再看看自下而上的监督。从理论上说,下级可以监督上级,全党可以监督中央,并且写入了党章,(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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