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得雄,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可悲的是,步枪协会的势力太大,他们用金钱操纵舆论和选举。今天的政坛人物都不敢提出禁枪的问题。多数美国总统不愿轻易“碰枪”,奥巴马也不例外。

12月14日,美国康涅狄格州纽敦镇,20岁白人男子亚当·兰扎在家中杀害母亲后,持枪闯入家附近的桑迪胡克小学,枪杀20名学生和6名成人,后饮弹自尽。

桑迪胡克小学枪击案是美国历史上针对少年儿童最血腥的袭击,同时也是最严重的校园枪击事件之一,仅次于2007年4月16日致死32人的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枪击案震惊世界,也让频繁发生枪支暴力犯罪的美国再度陷入悲伤与沉思。每次重大枪击事件发生,总会在美国国内引发控枪问题的讨论。然而,讨论的结果总是无果而终。

据美国自己的统计,每年有3万多人死于枪下,20万人因枪击受伤,致死率居发达国家之首。自1963年美国总统肯尼迪被枪杀以来,已有100多万人成了枪下冤魂,超过了20世纪死于海外战场的美国军人的总数。

记得有一年,有一名日本青年刚在美国留学不久,英语听、说能力有限,误入了一美国住宅的前院。里面一名美国青年举枪咕噜了几句,日本人听不明白,正不知所措,枪突然响了,一名正值青春年华的大学生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一生。后来此事告到法院,法院判决美国青年无罪,因为持枪是合法的,而日本人进入庭院是非法的。那名日本青年的父母只好含泪说:“但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反对持枪的美国人也大有人在。有一年在白宫前的空地上放满了旧鞋,象征一个个被枪杀的亡魂。这是由反对持枪的民众团体组织的。但是,他们的声音还是盖不过美国全国步枪协会财大气粗的宣传,他们振振有词地说,每个美国公民持有枪支,是美国宪法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他们甚至说,之所以发生枪案,是因为持枪的人太少!

美国宪法是怎么写的呢?1791年12月15日通过的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纪律严明的民兵组织为确保一个自由的州的安全所必需,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我不是法律专家,但对此有两点质疑。

这个条文的前半句是因,后半句是果。从字面上看,持枪为的是服务于“纪律严明的民兵组织”,也就是说当民兵才可以持枪,而且要纪律严明,不能随随便便。但是,全国步枪协会强调的是后半句,未免有断章取义之嫌。这不仅是我的质疑,也是很多美国人的质疑,并且告到了最高法院。但是2008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对这个案子判决:不论其是否为民兵,持有枪支都是美国人的个人权利。

即便这条法律完全符合步枪协会的理解,那也毕竟是221年前订的法律了,难道不能与时俱进,进行修正吗?看过美国西部牛仔片的人都知道,美国开发西部可不是一首田园牧歌,而是一部充满刀砍枪杀的血腥历史。英雄好汉们动不动就拔枪扬威。那时狂野的西部看不到警察,也没有人讲人权。

可悲的是,步枪协会的势力太大,他们用金钱操纵舆论和选举。今天的政坛人物都不敢提出禁枪的问题。多数美国总统不愿轻易“碰枪”,奥巴马也不例外。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控枪是具有高度政治风险的敏感议题。不过,赢得总统选举、甩掉连任包袱后,奥巴马在自己的第二个任期内似乎可以在控枪问题上尝试有所作为。

人们难以相信这样的宣传:美国人都愿意持枪。不妨去问学生家长一个问题:你愿意你的孩子邻座同学的口袋里有一支枪吗?如果真讲民主,为什么没人敢站出来就此搞一次全国公民投票呢?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