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对app(application,移动应用)实施认证体系,类似桌面互联网上的网站备案制度。
12月10日,国内媒体《IT时报》(IT Times)援引一位电信专家的言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正在建立一个长效的评估体系,将对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内置软件进行评估和抽查,相关的国家实验室和研究院都已经参与其中。不仅如此,这个评估体系还要将第三方平台纳入管理,成立要备案,运行要监管;而且,对平台本身的运营也要有所要求,尤其对个人应用开发者要纳入管理体系,如做实名认证等。
这意味着此后国内将对app开发者和第三方平台实行备案制。本月13日,工信部回应“app备案”一事,称移动应用商店被认为是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应该纳入监管。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2000年发布)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工信部酝酿的这一监管政策将影响到一个庞大的人群。根据中国移动旗下移动Labs (labs.chinamobile.com,中国移动研究院)的网站于本月17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仅中国移动应用开发者已超百万。工信部在上述回应中,证实了有关正在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合适监管办法的报道。
相对于桌面互联网而言,目前中国的管理当局对移动世界的介入不深。此前,中国并没有针对app和第三方平台实行直接监管,但是由于客观上存在防火墙,苹果的应用商店App Store把全球市场分成几个区域,中国区的用户无法下载非中国区的app,这也是苹果对中国监管现状的一种适应之举。
工信部所考虑的“认证体系”以及“第三方平台备案体系”说明中国政府试图更深入地介入到app的监管中,将主动权从应用商店收回到管理机构手中。
几乎同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也发布了一个报告,要求苹果、谷歌(Google)和亚马逊等平台加强对app的监管。从2011年初开始,不断有消息传出苹果在加强对App Store的监管。
这似乎意味着加强app监管是全球趋势,但国外和国内的监管模式有本质区别。App应用尤其是基于安卓(Android)系统的应用确实良莠不齐,不少应用存在窃取用户隐私和散播木马病毒的情况,最让人深恶痛绝的莫过于暗中扣费和窃取用户隐私之后垃圾短信不断。打击恶意应用正是各国加强app监管的初衷。
而中国这种动辄就发证照的“半市场、半管制”模式,非但不能杜绝恶意应用,反而会提高正规开发者的门槛,并加以意识形态上的控制——这一点,在桌面互联网备案及许可制中已经体现得淋漓尽致;并很可能会催生出“寻租空间”,为腐败提供土壤。
平台一旦服从监管,将配合政府对应用开发者进行审查,这将抬高app开发的准入门槛。应用的开发其实也是一种表达,将无可避免地受到监管的制约。开发者要花时间、精力来应对这些审查,应用上线需要更长的时间。这就像中国新闻业,尽管没有明确的新闻审查制度,实际上却可以通过对具体负责人员岗位的把控,从而实施实质上的审查制度。
而app的“备案制”,还有可能催生出灰色的代备案产业——桌面互联网领域中就有这个产业,在淘宝上以“代备案”为关键词搜索,可以发现数百家网店在从事这类业务。若以“网站备案”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则可得到5000多个结果。
退一步来说,监管者并不需要设立备案制就能获得app开发者和平台的信息。因为开发者在平台上注册开发账号时,需要提交实名信息和公司信息等。工信部完全可以向这些商店索要相关信息,建立一套开发者数据库,以实现对他们的监管。
但在监管部门看来,信息是否已经存在和是否主动向政府提交是两回事,很难想象有关部门会向应用商店主动索要相关信息。桌面互联网采用的备案体系就是例证,尽管网站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在申请域名和租用机房空间时已经提供,但网站依然还要向工信部提交相关信息。
在桌面互联网上,这种“备案制度”还可演变成“许可证制度”。这体现为视频网站需要视听许可证,开办论坛需要BBS许可证,做新闻网站需要新闻刊载资格,做一个游戏则需要新闻出版署和文化部的共同认可。根据开发者提交的信息,授予不同的证照,这对监管者而言是最简单的方式。桌面互联网领域的监管政策恐怕会在app领域重演。
那么,“应用无相关认证便不能上架应用商店”的想法,能否被普遍接受呢?
笔者认为,国内外的主要第三方平台恐怕都会接受这种中国式的监管。其中就包括苹果App Store这样的主要平台。乔布斯活着的时候,也许还会就App Store和中国政府交涉;但在库克(Tim Cook)当政的今天,中国已是苹果极其重视的市场,App Store应该会严格执行未经认证的应用无法在中国区上架的规定。美国移动数据监控机构App Annie今年7月的数据显示,中国App下载量在全球iOS市场中排名第二。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微软的应用商店。安卓(Android)系统相对复杂,因为其应用商店很多,比如在国内就有安卓、机锋、91助手、360手机助手等。国内的这些安卓应用商店无可避免要遵循监管当局的指令;谷歌的应用平台Google Play(原名Android Market)若不听话,其被禁的可能性极大。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也先后推出了自己的应用商店。但其规模显然不能与App Store和安卓的应用商店相比。以成立最早的中国移动应用商城(Mobile Market)为例,据迈博咨询的报告,截至去年年底,其注册用户数为1.49亿,共有应用和游戏10.2万款,累计下载量为4.9亿次。而移动应用数据统计公司Flurry的数据显示,仅2011年一年,安卓和iOS的应用下载量就达到250亿次。
虽然从表面上看,国内三大运营商的应用商店也要面对同样的监管。但它们和工信部及有关部委之间的关系,远非普通应用商店可比。只需要建立一些相对快捷的通道,三大运营商就可以获得相对于其它第三方平台的优势,亦可通过定制手机深度绑定所谓“合法”的应用商店。运营商可能会借助部委政策再制定一些具体执行条款,既当“裁判员”(根据法规审核应用开发者)又是“运动员”(应用商店是商业化的平台,可与应用开发者进行利益分成)——三大运营商在SP(service provider,移动互联网内容应用服务提供商)业务上的作用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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