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连篇累牍地发文呼吁加强对互联网的立法与管理,指出:造谣谩骂,欺诈诽谤,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都可能造成危害。文章指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管一管网络乱象”是许多老百姓的愿望。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说得好。互联网十年,对中国政治、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所起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网络也存在严重的问题,甚至一些违纪乱法,侵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如何管理好网络,不但是中国,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问题。“管一管网络乱象”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强网络立法,依法管理网络。
但是,我对官媒定义的“网络乱象”却有话要说。按照《人民日报》的定义,“网络乱象”主要是指网民们造谣谩骂与欺诈诽谤,当然还有传播色情,搞赌博等等并非只在网络上才有的一些罪犯现象,可如果只是这些“乱象”,显然不一定构成对“国家的危害”,充其量对社会、对个人有一定的损害而已。
那么,网络上最大的乱象是什么?我个人认为,是一些地方政府借助公权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肆意对网民的自由言论进行删除,对揭露真相表达爱国热情的网民进行打击报复,甚至把他们抓起来劳教,投进监狱!这些行为不但直接破坏宪法,也损害了执政党与国家的形象,这才是更可怕的犯罪。相比较某个网民造谣生事弄脏河水,这可是污染源头,不能不慎重。
对于那些依法管理网络的文明国家,法律的作用很明确: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或者简单地说:打击坏人,保护好人。前面一句很重要,后面一句更重要。依法治网就是不但要打击网络谣言与欺诈等犯罪份子,更要保护网民的合法权利!
正如宪法不但是用来判处那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份子,更是用来对付那些背叛人民、剥夺人民权利的邪恶政府与利益集团的根本大法一样,任何用来管理网络的法律,同样不但是用来对付网络上的不法份子,更是用来保护网络上的“合法”份子的。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也是普通的中国网民们都忽视了的重要问题。现在一听到要把网络变成法内之地,大家都紧张了。因为在中国,长期以来,法律只是执政者,尤其是各地政府用来对付老百姓的,是马克思理论中的所谓“专政”工具,而忽视了法律,其实更应该是老百姓用来保护自己,对付执法犯法的当权者的武器。法律不但是老百姓的挡箭牌,还是保护自己的利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中国也不应是法外之地,而恰恰是有些人把中国当成了法外之地,部分“老百姓”才利用网络这个暂时不被他们严密控制死的“法外之地”揭露贪污腐败、诉说冤情、表达意见。问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例如重庆也确实“依法”抓了一大批网络上的“造谣生事者”,可其中竟然有大部分是官员们为了掩护自己的恶行而制造的冤假错案。
18大后,在新一届领导人言行的鼓舞下,“老百姓”借助网络反腐热情更加高涨。即便再枉顾事实的媒体,也应该看出,“老百姓”借助网络揭露贪官污吏,追求公平正义,维系和谐社会,其功劳远远超过花费大量纳税人钱财、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五千多份官媒,成绩甚至不亚于中纪委与司法部门。网络,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的“廉政公署”,成为贪官污吏的伤心地,成为反腐倡廉、复兴中华民族、实现中国梦的人间正道。
我支持《人民日报》要把网络变成法内之地的说法,我更支持把整个中国变成法治之地。但依照我的常识,我不认同《人民日报》说“管一管网络乱象是许多老百姓的愿望”这句话。《人民日报》评论员应该很清楚,“管一管网络乱象”绝对不是普通老百姓,更不是网民的愿望。这个,只要看看官媒文章后面的留言与网民的评论就再清楚不过了。
再说,你能找出几个老百姓真正遭受“网络乱象”的损害?有几个普通百姓是“造谣谩骂、欺诈诽谤”的受害者?相反,网络上遭到损害与谩骂的,有几个不是官员与权贵?更可悲也很可怕的是,老百姓对权贵的“造谣谩骂”与“诽谤”,几乎都被证实是“真实的谣言”。只不过最后揭露出来的事实是:他们贪污腐败的数额更大,暴行更加恶劣。
海外早就实行了依法治网,难怪我们一些官媒竟然学会了“挟洋自重”,动不动就说什么西方国家也严格依法管理网络,不过,你应该知道,人家其他各国不光以法管理网民,更依法约束与管住那些管理网民的官员;人家其他各国的网民如果造谣生事就会被告上法庭,但人家也同时拥有宪法赋予的各种权利,尤其言论自由的权利;人家网民对官府与“人民公仆”不造谣生事与诽谤污蔑,不是因为民众的素质高,而是因为人家的政府早就实习了“阳关法案”……
依法管理网民,更要依法管理官员,否则,老百姓只能选择不去法院而去上访,不去上访而去上网。依法管理网络,不但要依法打击网上犯罪份子,更要依法保护网民的合法权利!依法治网,就是要把网络变成一块人间净土:好人能够畅所欲言,而贪官污吏则无所遁形。法律,是打击一小撮坏人,保护一大群好人的,千万不能沦落成一小撮坏人用来限制、压制与打击一大群好人的工具!
杨恒均 201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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