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华:以公平正义为基础建设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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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9年社会学家孙立平就提出:我们是不是焦虑错了问题?现在人们都在关心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群体性事件等问题。之所以有这样的关心,是担心发生大的社会动荡。但事实上,对中国社会最大的威胁可能不是社会动荡,而是社会溃败。社会的溃败首先表现在权力的失控,腐败不过是其外在的表现。权力成为不但外部无法约束而且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地方性权力、部门性权力已经成为既无上面约束,又无下面监督,同时还缺少左右制衡的力量。这种权力失控导致的社会溃败还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潜规则盛行于社会;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强势利益集团已经肆无忌惮,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严重侵蚀;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整个社会的信息系统已经高度失真;社会生活西西里化趋势出现。[1]  社会溃败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病理概念,它指社会肌体的恶疾、顽症;类似于人体的免疫系统病症——结构失衡、功能丧失、内生性腐败,堪称社会癌症。由于社会变得不可治理,就如同一个绝症患者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一、社会生态的恶化不可忽视
  
  如果说社会溃败是一种表象,一种社会病了的现象,它的内在病理就是社会生态的恶化。不难理解,人是社会性动物,缺失了正常的社会环境、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人性会失去形状,底线难免失守,必将导致诸多社会性恶果。从2010年频繁发生的富士康员工“连跳”事件,2011年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近年来数次发生的幼儿园屠童案,直至今年的浙江永康的强奸未成年女生案,都在呈现着社会生态严重恶化之相。
  “社会生态”概念来自与自然生态概念的类比,强调物种多样性和多元共存。比如,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 或 biological diversity),又称物种歧异度,是指一个区域中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总和,亦即所有不同种类的生命多元共存,其相互交替、影响使地球生态得到平衡。正如维基百科所概括的:人类的生存有赖于生物多样性。人类所有的食物、大部份的药物、各用品的原料,皆由各类生物物种提供。地球任何地区皆依赖生物多样性维系,盖因此乃人类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子──即所谓人类的文明,在永续自然生产力设定的范畴围内,能继续发展之核心要素。
  国际社会将5月22日定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物多样性遭遇风险的方式之一是外来物种入侵。所谓入侵的外来物种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原本没有但被人类活动有意或无意地由外地引入、并快速生长繁衍,以致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的物种。目前在我国已产生严重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至少已达283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入侵物种中,我国就有50种。外来物种入侵的原理在于其往往具有先天的竞争优势,在入侵地摆脱了原来的制约,就会出现疯长现象,占据其它物种的生存资源,甚至抑制排挤本地物种,形成单一的优势种群,最终导致入侵地物种多样性丧失。例如已经入侵我国的“水葫芦”(学名凤眼莲)就因没有天敌而能够以指数型增长的速度发育,在很短时间内长满水面,导致其它水生物种的灭绝。
  人类生存依赖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由此自然生态概念引申到社会生态也是同样的道理。自然、社会、文化都须保持多样性,健康的人类社会必是多元的。保持多样性是一地乃至一国生死存亡之大计。如果形成一种独大、一家独大而缺少制衡的生态,其必然挤占甚至垄断其他社会力量的生存资源,导致严重的社会生态恶化和诸多社会问题。不难看到,中国当前社会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权贵结合、贫富差距过大、社会不公以及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和社会溃败诸象皆与权力过分集中、过于强大而且不受控制有直接关系。
  保持文化多元的道理也是同样的,在此要反对文化中心主义,即认为只有一种文化是优越的、发达的、文明的,而其他文化都是低劣的、落后的、初级的。秦晖提出过一个非常好的说法:“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说的是不同的文化没有优劣、高下之别,你可以选择吃炸酱面、喝茶、穿旗袍、马褂,以龙为图腾,但却不能阻止他人选择吃西餐、喝咖啡,穿阿拉伯大袍,信仰上帝。选择什么是文化之别,而能不能选择却是制度之别。这里强调的是文化的多元性,可选择性。而单一的、一元的文化是可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常说意识形态不是文化,因为意识形态就是通过宣传、灌输等强制的方式让大家都统一到一个思想和观念上来,这就会破坏社会-文化生态的多样性。最懂得五味调和、五音和谐的中国人应当不会唯独不明白政治-社会多元性的道理。
  一种独大,一家独霸会导致社会-文化生态的恶化。我们从上面列举到的一些恶性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不正常的社会状态、畸形的心理状态和反社会人格的出现,常常是以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社会支持的缺失为基础的。社会的羸弱会导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突显乃至激化:如贫富差距扩大、劳资纠纷增多、官民关系紧张、社会结构断裂、机会结构锁闭、社会信任崩塌、权力失去控制、腐败不可治理、丛林规则形成、社会充满戾气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在于改革过程中权力、市场和社会三种力量的失衡,以及由此造成的“权力之恶”和“资本之恶”,特别是二者的结合与效果的叠加。资本和权力如果不置于社会的监控之下,就会成为一种失控甚至作恶的力量。这会直接导致社会生态的恶化,就是有些东西在慢慢烂掉。看上去光鲜亮丽、花团锦簇,却掩盖不住内里腐烂的病态。
  一个恶化的社会生态所影响的会是整个社会,受损害的不独下层群体,没有哪个群体可以身处其外。所谓弱势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现在觉得自己很幸运、混得还不错的,可能有一天也会成为弱者。当面对强权无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进行正当的利益表达时,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弱者。即使是强势群体、社会精英,出于现实的考虑也必须关注弱势群体,眷顾底层。因为大家在同一个社会中生存,底层的困境恰恰是整个社会的困境:底层活不好,层层活不好,底层有问题,社会不安宁。在一个恶化的社会生态环境中,人人感到不安全,个个觉得没出路。当今正在发生的大规模精英移民潮,正是对这种缺少安全感的反应。
  
  二、如何理解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就是形成一个良性的社会生态。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
  首先,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这和前面讲到的生态多样性概念是一致的。已故的原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老人曾对“和谐”二字有过精辟的阐释??“和”,右边是口,左边是禾,合起来就是人人有饭吃;“谐”左边是言,右边是皆,合起来就是大家皆能言。和谐社会就是“人人有饭吃,大家皆能言”的社会。这一阐释深具政治智慧因而为人们广泛认同,它启发我们认识到:和谐不等于大一统,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没有矛盾的社会,更不是众口一词、万众一心的社会。在社会建设的实际操作中,正是由于对“和谐”的理解出现了偏误,所以才出现了许多“被和谐”现象。
  我们必须意识到,有多元才有所谓和谐,如果只有一元化、一家之言,谁与谁和谐呢?费孝通先生在他的80寿辰聚会上,曾经就文化与社会的多元共存意味深长地讲了一句16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也就是说在赞美自己所喜欢的东西时,也要承认和尊重别人认为美好的东西,“美美与共”就是多种多样的美,没有孰优孰劣,而是可以互通共存,此时才能实现“天下大同”,这才是和谐的状态。真正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国家、市场、社会各司其职、各守本份、互补互助,相互制衡的多元社会,包括多元文化、多种思想、多重声音。由此可知,强加一种意识形态或单一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不是和谐社会;全国人民用一张嘴发声、用一个头脑思考的“统一”年代我们不是没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就是如此。文革没有让我们走向和谐,而是走向整个民族的分裂与浩劫。
  第二,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为本,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本。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近平副主席也曾要求: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都清楚地体现出“执政为民”的思想。但在现实中,我们在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时,却遇到了两个非常大的困境或者叫阻碍。一个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强调的“发展是硬道理”,造成以“发展”之名践踏“以人为本”。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如何理解发展?究竟是谁的发展?发展硬得过什么?发展给谁带来了最大的好处?而又是谁承担了最大的代价?单纯追求GDP的经济增长是发展吗?以破坏资源环境为前提的开发是发展吗?以牺牲人的幸福、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是发展吗?官方舆论总是说:任何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会有代价,都会有阵痛,大家一起咬牙渡过阵痛期就好了。长此以往,老百姓会想: 怎么每次都是我阵痛,代价总是我承担,发展的好处哪去了?GDP高速增长,修高铁、建高楼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安知不是又一次“阵痛”。如果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经济的增长永远都不能硬过人的生存发展和幸福,因为以人为本就是人作为目的,发展应该围绕着人的幸福、人的自由和人的全面发展来进行。
  另一个口号是“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不知始于何时,我们已经从一个改革年代进入了一个“维稳年代”:每年有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维稳,甚至有人说维稳已经变成了一个产业。但维稳的实际效果却似乎有越维越不稳的趋势,维稳陷入了一个怪圈。这里同样需要思考的是:稳定的含义究竟是什么?稳定最终压倒了什么?维稳之所以成为制造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现有的维稳思路往往是以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为前提的。将社会稳定与民众的利益表达对立起来,就会造成这样一个恶性循环:越是要强调社会稳定、强化维稳工作,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越是不能容忍民众的利益表达;民众越是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社会中的利益格局就越是倾斜,尤其是底层群体受到的损害也就越大;利益格局越是倾斜,利益矛盾和冲突也就越尖锐,不满情绪也就越强烈;由于正当的利益要求受到压制,一些群体或个人就只能采用体制外的方式、有时甚至是暴力的方式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于是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而社会矛盾越是激烈,政府就越是要强化维稳工作,从而形成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2]偏离了“以人为本”,通过压制和牺牲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其结果不仅无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有时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若是以人为本,稳定就永远不应成为目的,而只能是保障、增进人民福祉的条件和手段。社会稳定永远不应“压倒”人民的生存、幸福和尊严!
  第三,和谐社会需正义公平。中共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包括:“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温家宝总理更是多次强调:“不仅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我们强调的社会公正并不意味着绝对平均主义,并不是指分配的均等或结果的完全平等。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分化,存在社会分层,都有相对富裕、相对贫困的差别,有社会地位的高低之分,任何社会当中人与人之间都不可能完全平等。社会公平正义指的是权利的平等、义务的平等、机会的平等和程序的公正。也就是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各个社会群体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去完成相应的义务。尽管平等的相对的,但是,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政府与民众在权、责、利上过度的不平等,无疑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在。有数据表明,最近10年的改革中,全国大约有6000万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被替代;有近4000万农民失去土地或者人均占有土地不足0.3 亩;有7000万股民在股市中的损失超过1.5万亿;城市中有1.5亿人或失去或应得而未得到社会保障;整个社会的基尼系数达到0.53-0.54之间;城乡差别达6倍之巨。[3]  著名经常学家陈志武的研究表明:自1995年到2007年的12年里,政府财政税收年均增长16%(去掉通货膨胀率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民的纯收入年均增长6.2%。这期间,GDP的年均增长速度为10.(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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