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密報》記者范方華/人民網援引僑報洛杉磯報道,章子怡誹謗案10月16日開庭,其律師梅森(John Mason)表示在取證聽證會上,被告方表現非常糟糕,甚至沒有辦法回答問題。韋石對《中國密報》反駁說,該場聽證會的召開,其實是因為他們反告章子怡誣告,對於章子怡律師的提問,韋石已全力回答能夠回答的部分。

取證聽證會上披露更多細節

  博訊因報導章子怡涉入薄熙來事件,遭章子怡起訴控毀謗一案有了新進展。根據人民網援引僑報洛杉磯的報導,16日召開了章子怡誹謗案的取證聽證會,律師梅森(John Mason)指出,被告方經常要求延期,而且從來沒有辦法提供證據,甚至回答不出任何問題,他相信,被告方很快就會放棄。

  報導刊出後,韋石在第一時間接受《中國密報》採訪時表示,雙方律師和他都出席了該場取證聽證會,這也是第2次舉行取證聽證會,他在會上全力回答了報導過程與他們掌握到的一些情況,因此僑報報導稱韋石不回答任何問題,韋石認為並非事實。

  韋石表示,雖然有些問題他們配合,但有他們拒絕回答的問題,比如追問消息爆料者的名字,韋石並未回答,因為這件事有其敏感度;對方也要求得知個人捐款者的姓名,博訊衹能告知來源地,但不願提供姓名。

  取證聽證會上,韋石團隊也提出一些反映章子怡個人作風的事件,有的是新聞報導已披露的事,有的則是博訊從自己的 消息來源處取得的消息,也有既是聽來、也被消息來源證實的事件。

  韋石對《中國密報》舉例,2010年初的「潑墨門」事件,章子怡傳與上海A先生交往,得到兩億元的好處,這些報導涉及章子怡的個人人品,而博訊希望報導的重點為薄熙來貪腐案,因此先前並未披露,但這些未披露的訊息讓韋石更相信章子怡涉入薄熙來事件的事確實存在。

  2009年12月23日,當大批媒體聽聞張曼玉將在北京柏悅酒店訂婚,趕往飯店守候時,意外目擊了戲劇性的一幕。據報導,晚間11時左右,酒店外開來一輛黑色奧迪Q7,車上4、5名男子走進酒店大廳,高聲怒罵章子怡「騙人錢」、「勾引人老公」,12時左右,同一輛車開到酒店正門,車裡走下2名男子,走到酒店東側 一間章子怡代言的鉑金店門前,朝櫥窗裡的章子怡海報潑墨水。

  位於柏悅酒店樓上「柏悅府」豪華公寓裡的住所,據悉是章子怡在北京的主要居所。潑墨事件發生後,與章子怡有過交往的女星趙欣瑜向媒體報料,章子怡與一名上海富商A先生有過「深層次的關係」,A先生為章子怡砸下上億金錢,潑墨事件可能與此有關。

  趙欣瑜爆料,2008年的芭莎慈善夜,她介紹章子怡認識一名上海富商,章子怡與此名已有家室的A先生有深層次交往的期間,章子怡還與以色列裔富商ViVi保持男女朋友關係。趙欣瑜指出,A先生「就像暈了頭,給章子怡送了好多珠寶首飾,僅一條蒂芙尼的項鏈就上千萬。」

  報導稱,2009年,A先生的老婆發現章子怡與自己丈夫的關係,開始怨恨趙欣瑜將章子怡介紹給自己的先生認識, 同一時間,章子怡也與趙欣瑜發生嫌隙,認為她與A先生的事,是趙欣瑜透露出去的。隨後,章子怡的哥哥章子男更在事件中摻了一腳,對趙欣瑜發恐嚇簡訊,最終導致趙欣瑜決定向媒體爆料。

  韋石另對《中國密報》解釋,其實此場並非章子怡控告博訊案的「開庭」,由於管轄權問題,加州法院沒有權力受理此案,「法院還沒受理,怎麼就說開庭了?」目前此案仍在釐清管轄權的階段。

  第二,韋石表示,他們已經反訴章子怡亂告媒體,因此對方纔叫他們去取證,章子怡的律師想找出證據,證明他們沒有亂告媒體,而取證的目的,在於節省法庭時間,並不是真正的開庭。

梅森:他們什麼都沒說

  章子怡聘請的律師隸屬於洛杉磯的Glaser Weil Fink Jacobs & Shapiro LLP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此為一大型律師樓,有過百名的律師,在美國律師界享有相當高的名聲。其合夥人之一夏皮羅(Robert Shapiro)曾是美國橄欖球明星辛普森(O.J.Simpson)案的夢幻律師團隊的成員,其客戶還包括好萊塢真人秀明星卡戴珊(Kardashian)姐妹、好萊塢影星林賽羅涵(Lindsey Lohan)。

  章子怡為什麼要找一間位於美西的律師事務所,控告總部位在美東的中國新聞自由?《大事件》記者發現,其實,章子怡與Glaser Weil Fink Jacobs & Shapiro LLP律師事務所早在2010年便有接觸。2010年1月,章子怡在2008年5月份捐款中國四川地震災區的數字,被網友發現與其承諾的不符,章子怡在戛納募得的款項也不知去向,章子怡涉嫌「詐捐」的消息一時沸騰,其在美國設立的基金會也一併受到質疑。

  3月12日,章子怡接受《中國日報》專訪時否認有「詐捐」或其他違法行為,她解釋自己從事慈善活動缺乏經驗,四川地震後,她以個人名義向中國紅十字會捐了100萬元人民幣,但由於手下工作人員之間溝通的問題,導致其中16萬元稍後才到帳。在戛納的一小時籌款活動中募集到的有將近50萬美元,但其中有45萬美元都是認捐,到受訪時還未能兌現。

章子怡(明鏡網記者柯宇倩攝)

  章子 怡在美國設立的基金會,是在戛納籌款前兩天在美國加州注冊的。3月17日,章子怡公開一份由Glaser Weil Fink Jacobs & Shapiro LLP律師事務所擬定的備忘錄,在此份10頁的備忘錄中,交待了章子怡基金會的運作情況和戛納電影節募款的細節,也平息了公眾的質疑,該份備忘錄的簽署者為該事務所合夥人之一、娛樂與生活型態業務集團主任梅森,梅森也是此次章子怡狀告博訊的代表律師,其客戶包括許多美國音樂、影視、文學、體育界的公眾人物。

  美西時間6月14日下午3時19分,Glaser Weil Fink Jacobs & Shapiro LLP事務所向中加州聯邦地區法院(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遞交起訴書,章子怡的律師團隊成員為梅森、葛雷瑟(Patricia L. Glaser)、烈貝爾森(Adam LeBerthon)。

  梅森在接受《中國密報》採訪時表示,他在10月16日的取證聽證會上已告知韋石,如果提出實質證據,就能擺脫被告處境,但至今並未看到任何實質證據,「證據在哪?來源為何?他們什麼都沒提供。」梅森說。

  梅森先前接受《大事件》採訪時說,與章子怡有關的出版訊息是肆意、殘酷和惡意的,並已對章子怡和她的全球名聲造成嚴重損害,被告從來沒有任何刊登這些文章的合法性,他們未事前聯繫章子怡,也未公佈撰寫文章或訊息來源者的名字。而被告刊登文章,則為了利用章子怡,不當提陞自己的事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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