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分享平台’的定位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免费与分享的互联网‘精神’是一种人为建构,不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有时候,分享的背后有长期牟利的诉求。而在创意行业,可以说免费分享的精神并不存在,因为这违背了行业的存在规律。”

最近,利益受到“百度文库”侵害的五十位作家发表联合声明,要求百度停止侵权。 百度公司也随即发出道歉声明,说伤害了作家的感情,并称百度文库为“免费文档分享平台”,试图借此免责。声明出台后,作家表示强烈不满。第一,作家没几个是百度的恋人,所以被伤害的不是感情而是利益。第二,“公共分享平台”的定位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免费与分享的互联网“精神”是一种人为建构,不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有时候,分享的背后有长期牟利的诉求。而在创意行业,可以说免费分享的精神并不存在,因为这违背了行业的存在规律。

去年我听过《世界是开放的》(The World is Open)的作者柯蒂斯·邦克教授讲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去澳大利亚的时候,澳大利亚教育界的人在说美国人美国流行免费共享。回到美国,他说美国同行在说澳大利亚流行免费共享。这个现象对于《世界是开放的》的作者来说,不无讽刺意味。从某种意义上说,免费与共享精神,从来就没有发生过。如邦克教授观察到的那样,对于免费和共享,各个国家互相误读,结果以讹传讹。另外希望免费和共享,有时候是产品消费者的呼吁和希望,或是应付版权保护不胜其烦时的抱怨, 这也反过来说明美国版权保护的严谨和繁琐。

另外,邦克是教育学教授,他倡导的是教育领域的开放,如课件和课程的开放。教育是复杂现象,教育资源部分共享,有助于添加教授、系科和学校的无形价值。如产品使用一样,学习者如追求完整的教育体验,就得付费。因此,即便在教育领域, 在教育资源逐步走向多元、开放的同时,绝大部分学校的学费还在上涨。

另外,由于教育的特殊性,为鼓励学术自由和创新,美国有“公平使用”(fair use)原则,让教育者可有限地免费使用一些版权产品。由于从事网络教育,我听过不少关于公平使用原则的报告。发现几乎所有的演讲者(包括法学教授)都强调,判定“公平使用”的一大标准为“是否侵害到版权所有者获取报酬的权利”。老师或许可以在课堂上播放《狮子王》电影的小部分录像,因为这不会影响到电影的盈利。但如果把整部片子上传到网上,就是侵权行为了,老师可能遭到起诉,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与版权保护(copyright)相反的“版权留下”(copyleft)一说,我是前年在丹佛的美国高教信息化会议上第一次听说。但是迄今为止,雷声大雨点小,并没有产生倡导者期望的普遍现象来。

与之相关的“创意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是一个非常出色的理念,但很多使用创意共享协议的版权所有者禁止商业应用 。需要借产品盈利的作者或公司,很少会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创意共享”。说白了,这么做等于自掘坟墓。在这个走向扁平和开放的时代,你或许能从网络上搜索到如何修理冰箱漏水的录像。这或许是个人希望借此获得关注,或是某些公司的一种促销手段。但是,要想去找约瑟夫·奥尼尔的一部完整小说,则几乎不可能。连我这个译者,有时候去向作者讨要电子版都不能如愿,不是作家不想给我,而是他也需要向出版商交代。一旦电子版泄露,以后书就无法制作成电子版,在亚马逊等平台上销售。

百度文库和作家之间的冲突,也反映了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些畸形。很多网络公司,拿人家东西的时候,你若跟它讲法律,它跟你讲共享。你要拿它的东西,你要跟它讲共享,它立马跟你讲法律。笔者小文《剩女是个伪命题》发表后,被搜狐网的“搜狐女人”频道转载,不但不署本人名字,还义正词严地加了一条“版权说明”:搜狐女人频道独家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网站下面律师联系方法和电话等一应俱全。该此文还同时配发了一名模的照片。我在Facebook上说到此事,一美国朋友点击此文链接,说我怎么在上黄网。 一篇文章,侵犯了我的文字版权,把超模的图片弄得如若黄网,我想也侵犯了超模的肖像权。不知一些网站,怎么这么胆大?

但是这种胆大,却不是来自艺高,而是因市场混乱。百度文库也好,一些内容门户网站也好,经营模式都是简单的文件上传,或复制与粘贴。这种操作模式, 使得有些内容,瞬间被传得铺天盖地,造成原作者的损失。这对于原创,确实会造成致命打击。当写东西既不值钱,甚至给自己造成麻烦的时候,谁还会去写呢?

数年前,美国指责中国不能保护知识产权的时候,我有一个美国朋友德蕾莎·伍德兰在美商会一委员会任职,给该商会写中美贸易问题的白皮书。白皮书发布后,她接受了《经济观察报》的采访,说到了侵权问题:“美国企业还是时常遇到侵权问题。从长期来看这不仅损害美国企业的利益,也有悖于中国的自主创新。 因为中国企业如果一旦轻易得到技术,他们也就不愿意自己研发。”

事实证明,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不能有效保护,哪怕侵犯的是美国人的产权,到头来也是美国人吃小亏,中国人吃大亏。今日的中国作家被侵权,就是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一个苦果。而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非但作家的权益能得到保护,连电子出版行业、和阅读器产家,都走在世界的前列。

所幸的是,随着大家维权意识的提高,很多企业的版权意识已经强化。前一段时间我的一篇博客,发在财新网,被多家网站转载。后来我发现之后,希望将其删除。照说这和财新网本身关系不大,但由于是从财新网转了过去,其编辑谭娟不厌其烦,和转载的大小网站一一联系,直到此文被删除。希望时报广场上的“中国形象代表”之一李彦宏,多向谭娟学学。

 

(南桥,教育工作者、文学翻译、专栏作者,现居美国。著有《呀,美利坚》、《知识不是力量》等书。原文链接:http://berlinfang.blog.163.com/blog/static/11667071620112279152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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