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钟鸣、姜云报道)本网信息获悉,天津市滨海新区在去年人大代表选举中欺骗民众,没有举行选举,剥夺200万公民的选举权,竟然完全以上届人大代表来代替参与新一届人大代表活动。滨海新区独立参选人王忠祥为捍卫公民选举权,多次向天津有关选举部门提出质疑,要求选举部门作出答复,但均得不到合法合理的解释。针对天津滨海新区当局这种公然违法侵权行径,王忠祥元月23日依法提起刑事控告。

独立参选人王忠祥对人大常委会的刑事控告状

刑 事 控 告 状

控告人:王忠祥, 男,51岁,汉族,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工人;

住址:天津市南开区 电话:13920400870;

通讯住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201室 邮编:300457;

被控告人1:肖怀远 男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电话:83606401;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 电话:23655408;邮编:300042;

被控告人2:张家星 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

被控告人3:丁巨波 男 天津滨海新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选举办公室主任;

通讯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35号 电话:65309276;邮编:300457;

案由:侵犯公民选举和被选举权

控诉请求:要求认定被控告人侵犯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构成刑事犯罪,破坏选举,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25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媒体发布了《天津市关于选举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民登记的通告》,从而宣布了天津市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开始进行。

决定说:“我市的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7月至12月进行。11月1日至5日进行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区县、乡镇投票选举的具体日期,由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决定强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选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每一位选民都要珍惜自己的权利,积极参加选举。”

按照法律规定,我本人作为选民,于当年9月份法定时间内在工作单位泰达热电公司完成了选民登记。

与此同时,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做出了《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决定滨海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区、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于2011年7月至12月进行。2011年11月1日为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11月1日至2日进行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

  2011年11月底以前召开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12月底以前召开区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但是,滨海新区的选举工作在十月份出现了莫名其妙的停顿。作为滨海新区选民、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我一直关注选举进程。在选举活动发布开始进行的信息之后,我就向全国人大、天津市人大、滨海新区人大发去信件,对选举活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因此,当发现选举程序的公布选民名单、公布选区、推选代表候选人等各阶段工作不再继续进行时,我向单位党委进行了询问,后在党办人员向上级询问后告知我,选举活动暂停,先不搞了!我听后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如此重要的政治活动怎么可以视为儿戏?即便是不进行也要进行公告!也要告诉广大公众不进行的原因和今后的安排。

对选举暂停的举动,我通过单位党办向上级选举部门提出要求:人大必须发布相关公告向选民告知并解释原因!

过后不久,媒体报道【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17日电(记者 毛振华)16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日前举行的滨海新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调整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会议决定,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在2012年内完成,滨海新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中止。据悉,该决定是考虑到滨海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同时也获悉,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我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考虑到滨海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决定: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2年内完成。

上述涉及选举的重大事项仅仅是通过媒体向公众传播而没有看到在选区单位或公开场合有任何形式的公告,也没有看到正式国家公文文件。

时间进入了2012年12月份了,原以为必须在当年举办的选举因为十八大的延期而同步顺延了。不料,在前述具有重要、重大意义的严肃宣示下,我却从【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1日电】获悉: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昨天(12月10日)上午在滨海国际会议中心胜利闭幕。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计票结束后,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听取总监票人关于计票结果的报告,主席团确认了当选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会议选举了87名当选为滨海新区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但是,滨海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还没有进行,怎么却由滨海新区未换届的代表去选举下一届、新的市级人大代表呢?这个程序完全非法!实际上是剥夺了包括原告人在内的新区200多万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犯!

2012年12月12日我拨通滨海新区人大代表室的电话,与一位过去曾多次联系过的张女士反映情况,要求她立即向上级反映并去要求其告诉领导们,这样的做法是非法无效的!由此而建立的地方政权是非法政权,由这样的人大选举的政府是非法政府。

在我一再追问下,这位张女士答复我,领导回复:选举合法。我要求给我书面答复,要求给出合法的依据。

在随后的时间里,没有人和我联系。我之后又向滨海新区人大办公室、信访办、代表室、开发区选举总联络人、我公司党办、公安开发区分局国保支队、天津市人大信访办、选举办、换届选举办等单位和部门进行联系,反映情况,要求依法举行滨海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12月24日,我最后一次给滨海新区人大代表室打电话,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选举活动要听天津市人大的安排,让什么时候选就什么时候选。我随即最后一次和天津市人大换届选举办公室联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等领导指示。至今,天津市人大、滨海新区人大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已确定在2013年1月26日召开。1月20日,媒体报道黄兴国向市人大领导通报政府报告内容,征求意见。1月22日,媒体报道天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准备就绪。这就意味着,全体滨海新区选民失去了参加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的权利。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天津市及滨海新区人大仍要一意孤行地把违法进行到底!

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就是,滨海新区人大是未经换届选举的权力机构,是非法组织!由此产生的滨海新区政府是非法政府,并导致天津市地方政权也是不合法的程序产生。

在本届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阶段,我注意到了媒体报道的天津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丁巨波就滨海新区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答记者问。他说“这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并说:“搞好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说这次选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这次换届选举将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组成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区、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新一届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做好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国家性质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很多,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换届选举的过程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广大选民通过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将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

听选举负责人的表述,对照其实际行动,证明被控告人实际是“说一套,做一套”!无视《宪法》和《选举法》,无视天津市人大的决议,无视滨海新区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肆意妄为,严重践踏人权,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然藐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政权通过人民投票选举产生的原则和程序,实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宪法》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和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天津市人大会议的决定,被控告人侵犯了控告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根据《宪法》总纲原则,被控告人破坏了我国《宪法》规定的现行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个别领导或一伙人私下密谋的方式来对国家政权私相相授,从而无法落实“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规定,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予以严惩!

此 致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王忠祥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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