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 中国“两会”期间,台湾媒体人呼吁,两岸签署“新闻自由保障协议”。台湾政府表示,资讯对等交流是中国在台设立媒体常设机构的前提。

*陆委会原则立场*


台湾陆委会日前表示,新闻自由是普世价值,大陆应该积极尊重,维护与保障新闻自由。陆委会是在肯定台湾民间记者团体呼吁两岸签署“新闻自由保障协议”时表明上述立场的。

台湾陆委会(美国之音申华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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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陆委会(美国之音申华拍摄)

​​另外,大陸海協會副會長王在希日前访台时再次提出,希望两岸尽快在对方设立新闻机构代表办公室。对此,陆委会主委王郁琦强调,两岸新闻交流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是新闻资讯能否自由流通。

*陆委会概括不对等现象*

关于两岸新闻交流现状,陆委会发言人吴美红对美国之音说:“两岸新闻交流最重要的是资讯对等与自由流通。政府认为,两岸应优先考虑处理的新闻交流议题,应是大陆停止封锁台湾新闻网站,同意台湾杂志到大陆发行,以及停止大陆电台干扰台湾电台节目的播出。”

吴美红还说,马英九政府在“黄金十年 和平两岸”的施政主轴中,明确表明要促进两岸新闻资讯对等交流,推广大陆媒体改革以及资讯开放。她强调,新闻自由是台湾宪法中“出版自由”的组成部分。

台湾记协:地位对等原则

台湾记者协会会长陈晓宜对美国之音说:“我觉得,谈互设办事处,首先要看我们彼此的新闻自由状况是不是在一个同等的地位。你大陆记者来台湾采访没有什么限制,新华社记者统统可以参加我们官方记者会,几乎没有限制。可是我们台湾和香港记者去大陆采访时会被扣押和监听,还会因为报道让你不高兴,会不发给我工作签证”。

*新华社职能*

陈晓宜说,支持有前提的两岸媒体互设办事处构想,同时还要甄别大陆特定新闻机构的性质:“你新华社的角色是什么?我们长期知道,新华社并不只是报道新闻,而且提供参讯和内参。这些东西是什么?这是接近情资的东西。再看香港的情况,香港回归后新华社立即变成了中联办。”

台湾记协敦促马政府,以中國两会为契机,采取实际步骤,推动與中國簽訂《新聞自由保障協定》,保障台灣記者在中國的新聞自由與人身安全,解除特定媒体不得进入中国的禁令,不得再以扣押、監聽等作法,危害台湾記者人身自由。她说,两岸已签了那么多经贸协议,为什么新闻保障协议不能签署?

*中方动向*

报道说,中國官方新华社曾试图在台北101大楼开设办事处,但是遭到婉拒。另外中国可能放棄和台灣就互设新闻机构办事处的協商,單方面開放台灣媒體在中国設立常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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