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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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宇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热潮正在兴起。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涉及许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深入研究。
一、 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对于这一问题认识不清,就会在实践中出现方向性的偏差。应当看到,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已经有了20多年的历史,但人们对于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比如,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是没有社会属性的,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先进与落后之分,没有社会制度之分;有人认为,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与西方制度接轨,而不应当强调中国特色;还有人认为,社会主义意味着社会公平,而市场经济意味着高的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公平加市场效率。上述这些看法都是有片面性的,只看到了市场经济的共性,而没有看到市场经济的个性,从而割裂了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不能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实质。市场经济是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形态的共同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不姓“社”也不姓“资”,是中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总是与一定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一个社会的历史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必然具有特殊的社会属性和具体特点。现实的市场经济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统一。我们既不能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混同起来,否定市场经济的共性;也不能把市场经济与社会制度割裂开来,否定市场经济的个性。这一点,我们党的理论是很明确的。党的十四大报告在提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63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即“四项基本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20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获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结合,一方面发挥了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效率较高、激励有效、调节灵活等优点,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发挥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统筹兼顾、独立自主、团结互助等制度的优势,克服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以及经济危机、贫富分化等深刻的缺陷和弊病,这就从理论和实践上超越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流俗教条,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也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广阔道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此。
能否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等同于市场化改革方向呢?严格地讲,不能这样简单等同。这是因为,作为改革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二是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要求建立自主经营的企业制度、市场调节的价格机制、健全的市场体系、充分的市场竞争。这些方面的改革可以简称为市场化改革。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则要求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这些方面的改革显然不能用市场化改革加以概括,甚至是相反的,是对市场经济的局限和弊端的纠正、调节和超越,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资源的市场化,固然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实现共同富裕和保障公平正义,同样也是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完整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要求。
二、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必须从两个方面加以认识:一个是基本制度,一个是经济体制。从基本制度方面看,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经济体制方面看,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即中国的改革是改体制而不是改制度,这种看法的合理之处在于它肯定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但在理论上是不准确和不严密的。所谓制度,一般指的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如企业制度、市场制度、价格制度、税收制度、金融制度等等,从这些方面看,制度与体制并无根本区别,都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对象。即使从基本制度的角度看,也存在改革的问题。我们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所确立的以公有制的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就是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社会主义本质的创新和发展。没有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本质特征的这种创新和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也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因此,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了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正是这样表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的。从经济方面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发展。上述目标,既包括了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内容,又包括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等主要环节,以及基本制度、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等主要方面,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正确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上述目标,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绝不能否定和抛弃社会主义制度。要特别警惕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所谓的普世价值,并以此为标准来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设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蓝图,主张全面推行私有化、自由化,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完全接轨,实行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宪政;符合这种标准的所谓的改革才是真正的改革,与这种标准不相符合的制度比如公有制、计划调节、共同富裕和共产党的领导等,都被看作旧制度的残余和改革的障碍。同时,也要警惕对市场经济的改革提出质疑,主张重回传统社会主义老路的观点。这两种观点看似对立,实则相通,都否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第二,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成就和已有成果,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出发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从总体上看,中国已经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转折,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在实践中展示出极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活力。只有承认这一点,增强我们的制度自信,才能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向前进。那种认为经济改革已经陷入停滞、正在面临崩溃,因而需要推倒重来,进行激进式变革的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
第三,现行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比较繁重。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以及基本经济制度不完善、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腐败现象严重等问题依然突出,需要通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以解决。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需要全面具体分析:有市场化不足的问题,如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职能不到位等;也有所谓的泛市场化问题,如公共服务产业化、权钱交易现象蔓延等;还有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上不完善的问题;更多的问题则是发展中的问题,如自主创新能力低、城乡二元结构分割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已在经济生活中起支配作用的条件下,我们不宜再把现实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都归结为计划经济的残余或者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相反,经济波动、收入分配不公、货币拜物教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病,即使在发达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中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弊病需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加以克服,寄希望于用所谓彻底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市场化固有的缺陷,无异于缘木求鱼。
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经济制度,归根结底,就是要使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得到更充分的体现,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实现了社会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发展生产力是手段,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是目的,二者的有机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完善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最终要体现在共同富裕上。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最终也都要通过共同富裕体现出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全面贯彻这一根本原则,切实解决现行经济制度中存在的种种弊端,进一步解放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得到发挥。
三、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一问题上,目前面临许多重要的理论和政策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比如,现阶段我国公有制经济存在的条件和基础是什么,优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用什么指标来具体衡量?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的性质有什么区别,作用有什么不同?如何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作用,处理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如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等等。应当看到,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并成为指导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宪法准则,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市场竞争、全球化、资本流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措施的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作用,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就有可能落空。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保障机制,关键是要确立基本经济制度的调控主体,由其负责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状况进行调研,督促基本经济制度各项法律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和成熟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但是还没有形成比较完整成熟的所有制结构调控体系,后者的重要性丝毫不低于前者,甚至更为重要。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赋予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和有计划的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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