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会的筵席尚未散去,在长期的暧昧谣诼中,上海水质问题的惊天事故终于因为实在捂不住而曝光。截至3月12日晚,官方新闻称,黄浦江上游已打捞漂浮死猪尸体超过6000具,而中下游也报称发现了漂浮死猪。此前,有媒体报道,浙江嘉兴某村就有一万多头猪死亡。

上海人口愈2300万,黄浦江为上海主要自来水原料来源,由于普遍的污染,水质本来已经不好,此次事件无疑给全上海的饮水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可以说,是超大型的公共安全事件。但回顾遮遮掩掩的事发过程,以及事发后浙沪政府近乎不负责任的做法,可以发现背后当代中国社会和治理方面盘根错节的弊端。

由于对此类事件官方作为的熟悉,以及现实所造成的普遍玩世不恭,公众对此事的重视远不及当初的上海胶州路大火,网络上基本是一些无奈的冷嘲热讽。稍具生物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成千上万的死猪在水源河流上腐烂和裂解,而且这些死猪不少还很可能是因瘟疫致死,这对于饮水质量的影响不可能借政府轻松的一句“水质正常”而托过。“911”之后,在美国人对未来恐怖主义的想象中,通过对超大城市自来水进行生物攻击是常见的场景,本次死猪事件,虽严格说不是恐怖主义行为,但究其实际造成的潜在威胁而言,夸张点说,无疑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生物恐怖主义现象,因为,其危害的直接对象正是事关千万人日常安全的公共安全目标。

最少一个多月前,在新浪微博已经有“上海自来水出了大问题,绝对不能说”的传言,但在严格的网络监控下,这个消息昙花一现。直到本次死猪满江的照片被发上微博了,事情掩饰不住了,有关部门才羞羞答答上阵。但正如每次在此类严重事件中的反应一样,浙沪政府所做的第一反应,不是严肃对待事情本身,而是想方设法拖延和掩饰。上海方面模模糊糊地保证自来水符合标准,至于这是什么标准,到底对人体有无危险,则只字未提,对于死猪对水质的影响更是讳莫如深,言外之意甚至暗示死猪没有影响。事发后浙江农业厅的发言更是荒唐之极,其称死猪多为冻死,暗示无病菌;而疑似死猪主要来源地浙江嘉兴市的市委委宣传部则称无法证明死猪都来自嘉兴,又称嘉兴最近没有发生大规模猪瘟。

三份官方发言主要表达了一个意思:死猪不知所从何来,仿佛猪八戒从天而降,嘉兴就算死了猪,也不是死于瘟疫(至于为什么而死,还是不知道),而且死猪对上海水源没有影响,总之,天下太平。至于上万的死猪漂浮水源河流实际的危害,由此牵涉的公共管理与法律责任,以及千百万市民日常的担忧,则完全不在考虑之列。在这种陈词滥调和自欺欺人的敷衍背后,人们看到的是政府的不负责任,社会处于无法无天的状态。

自来水肯定属于直接关系市民健康和生命状况的民生公用设施,为什么此事爆发后,既不见上海的最高领导人出面承诺追究,也不见浙江方面最高官员出来说话?而说话的基本都是官场中的“路人甲”?造成这种可悲情况的原因,根源在于中国体制和政治的实际性质和运行状况,说白了,就是不负责任和怕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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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的有关规定,投毒或以投毒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向水源地投入瘟疫死猪,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国家农业部对于处理病害死亡动物尸体也有严格规定。这需要公安及其他专业执法机构介入才能澄清,同时,农业、防疫、环保等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问题首先在于要通过可靠的调查,向有知情权的公众公布真相,并澄清从投放者到监管者的责任。不谈责任,不谈真相,一味模糊暧昧地玩文字游戏,只能说明,目前监管和社会的治理程序是虚设的和无效的,人民所供养的政府是没用的。

职责是清楚的,造成早期掩盖消息,到现在事发后还是不清不楚的唯一原因是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政府不作为。这种不作为说白了还是目前体制造成的后果:谁先出来说话,谁说得多,管得多,很可能最后就要谁来“顶缸”,而一地最高负责人之所以遇事总是不见踪影,是因为这种公开面对危机的行为在中国官场,不能增加自己公共形象,反而给同僚以负面的联想,是坏事不是好事。

也就是说,目前治理体制和机构中,官员与政府行为好坏的标准与常识和人类奉行数千年的政治道德是完全相反的和黑白颠倒的。所以,任何此类事件,自始至终,人们都罕见当地最高官员或负责部门的领导人出来致歉,宣示负责。这不是所谓官德或私德问题,而是人类最起码的对制度的利害感受心所致。这种体制性的不作为、不能作为和不敢作为的现象,实际上是比死猪污染水源更恐怖的中国之癌。

在这些有关责任部门的利益考量之外,此事还暴露了体制的另一种弊端。目前画地为牢的环境、防疫与司法体制对此类跨地域的事件防治与查处本有困难。按理说,此类跨地域事件本应有更上一级全国性职能部门负责查处,类似美国的联邦管辖权案件。但实际上,浙江、上海等直接责任地区的官员尚且避之不及,上级全国性的机构又如何愿意自接烫手山芋?推广言之,长期以来,体制已经形成了除了关心本部门直接收益和利益,对法定职责能推就推,推不了就拖的风气,国内治理秩序因此处于崩溃局面,最后,压制民间曝光言论,闭目塞听成为维稳法宝。

许多人在出事后不遗余力地对投送死猪者进行道德谴责,可以说这种谴责实属无的放矢。往下游水源投放死猪当然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在此事上道德的谴责并无必要,因为,即使依照现行法规,责任也是清楚的:投放者负自身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职能部门负失职或渎职的责任,而有职能责任的部门有责任尽快澄清真相,公布真相,并在公众知情的情况下采取处置和惩罚措施。上万头死猪,这不是难以调查清楚的真相。

联想到政府和当局经常感叹当代公信的无存,问题是,如果在此类事件中每每任由责任部门逃避职责,推脱搪塞,而国家和社会对此束手无策,那么,要重建或修补公信的篱笆,又从何说起?换言之,在中国特色的死猪恐怖主义甚嚣尘上的社会里,谈公信二字,岂非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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