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律不禁止从网上下载色情影片,但是网站业者必须有机制避免未成年人进入浏览。
台北地检署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不包括色情影片,将日本色情影片制作公司起诉对象裁定不予起诉。
事件起因是一家拍摄成人色情影片的日本片商到台湾,具状起诉11家公司,指这些公司盗用影片、将之上传、供网友付费下载。
检查官表示,虽然日本片商主张台湾政府应该保障色情片、而且色情录像有导演想要表达的意念和演员的独特性等等,因此应该享有著作权保障。
但是台北地检署认为最高法院的见解以及《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是 文学、科学、艺术等创作,并不包括色情影片,而且立法保护的著作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而日本片商起诉的对象,在下载网站均有适当的警告标示以及隔绝未成年人进入浏览的措施,也不构成散布猥亵影像罪,故而将全案裁定不起诉。
这是首次有日本色情片片商跨海到台湾提起著作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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