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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新法规,规定了军人犯罪的立案标准。由最高检察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周三联合发出的这一“规定”,一共40条,为31种军人犯罪制定了立案标准。该规定引人注目条款包括军人发表叛国言论将承担刑事责任。

新华网周三在报道这一新闻时用的标题之一是:军人公开发表叛国言论将被立案。具体的规定是这一规定的第十一条(刑法第四百三十条):军人叛逃案: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规定还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的;
(二)掌握、携带军事机密出境后滞留不归的;
(三)申请政治避难的;
(四)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的;
(五)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的;
(六)出逃至交战对方区域的;
(七)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活动的。

这一“立案标准”星期四(2013年3月28日)正式开始执行。

解放军总政治部2003年曾颁发类似规定。新华社报道,这次由最高检和总政联合发出的规定,对上次的规定做出“较大修改共120余处”。

最高检机关报《检察日报》周三报道,援引高检负责人的话说,之所以做出这一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军事司法制度,拓宽和深化军事斗争法律工作准备,增强官兵能打仗、打胜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