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人权六十年:从否定到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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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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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本义是“人该有之”和“人皆有之”的权利,即人人应有的权利。解放后,我国人权事业从人权禁区到人权入宪,走过了60多年艰难曲折的崎岖道路。回顾这一历程,反思其经验教训,对今后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很有必要。
  
  一、1949~1978年人权蒙难的历史
  
  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反独裁争民主争人权的胜利成果。共同纲领反映了在国民党暴政下刚翻身的人民的要求。其中对人权的保障,有几点在中国宪法史上也是少有的。如明文确认了思想自由、新闻自由、通讯自由、迁徙自由和鼓励、扶助私营经济等等。前几项还列入第1章总纲中。但是,建国后,从1949年到1978年,年年都有政治运动,这些政治运动,无例外地都是侵犯人权的运动,而以“反右”、“大跃进”、“文革”为最甚,折磨、残害、饥荒致死的人数以千万计,无辜受难者和被株连者的生命权、财产权、政治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诉讼权受侵犯和剥夺的程度,可谓触目惊心,亘古少有。
  有侵权也就有维权斗争。这期间也有一些党内外志士仁人挺身出来,为捍卫人权而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1957年“反右”前知识界的“大鸣大放”,其中对解放初如“反胡风”、“肃反”等政治运动中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的批评控诉,就是一次声势浩大的人民维权行动,是人民行使对执政党的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利的合法斗争,是知识分子为挣脱文化专制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思想控制的一次公然抗争和思想解放的尝试;是中国人民百多年来追求民主自由与人权的宪政运动的一个高峰和一次挫折。1976年天安门的“四五”运动,也是一次要民主争人权的运动,“它为后来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奠定了伟大的群众基础。”(见《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此外还有个别志士仁人的抗争。如胡风30万言上书质疑毛泽东否定人性的“五把刀子”;梁漱溟为处于“九地之下”的农民争权利而不屈不挠同毛泽东当庭抗辩;彭德怀为饥饿的农民鼓与呼而以身相殉;林昭、张志新等烈士为坚持真理而献出年轻生命;遇罗克批判“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对联而撰写的《出身论》,振聋发聩,时人称之为上世纪60年代中国的“人权宣言”。即使像老舍、翦伯赞、傅雷等许多人被逼自杀,也是一种曲线的维权斗争——维护人格的尊严,义不受辱。
  
  二、1978~1990年的人权斗争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把执政党的指导思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虽然在主流意识形态上,仍然把人权作为资产阶级的口号加以批判,但在实践上,有的领导人吸取过去的教训,已开始正视清偿历年侵犯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政治债。胡耀邦大刀阔斧推行全国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受益者数千万人。这是中国历史上空前规模的人权还债的政治运动,对收拾党心民心,起了很大的作用。
  鉴于“文革”中知识分子和广大干部遭受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残酷迫害,主持立法的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以其切身的体验,在1979年制定刑法时特别要求单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其第一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1982年修改宪法时,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中,确认了许多公民权利和自由,包括以前各次修宪时没有列入的一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新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
  这期间,理论界在开展真理标准讨论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开始有人试探性地鼓吹人权。如1979年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授朱光潜率先发表文章《关于人性论、人道主义、人情味和共同美的问题》。1980年华东师范大学文艺学教授钱谷融重新发表自己在1957年受到全国批判的文章《论〈文学是人学〉一文的自我批判》,实质是为人权辩护。再有《中国青年报》开展了“潘晓问题”的大讨论,质疑过去主流意识形态关于人生价值观的片面宣传教育。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汝信,于1980年8月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人道主义就是修正主义吗?——对人道主义的再认识》,提出“人道主义就是主张要把人当做人来看待,人本身就是人的最高目的,人的价值也就在于他自身”。他们当中最突出的是《人民日报》副总编辑王若水和人民出版社总编辑的薛德震,从马克思主义哲学高度论述人,由他们通过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了《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一书,一年半之后又出版了另一本书《关于人的学说的哲学探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法学界也开始打破人权禁区,社科院法学所的李步云于1978年12月6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文章,这是法学界思想解放的标志性文章之一。1979年10月30日,他的《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也发表在《人民日报》上。文章提出,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公民,罪犯也是公民,不能诬告陷害,不能刑讯逼供,其配偶要求离婚也应该征求罪犯的意见。这篇文章发表后,引起了一些仍然坚持阶级斗争旧思维的人士、特别是监狱管理干部的抗议。我当时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看到了许多来自这些干部的信,质问作者“立场站到哪里去了?!”“罪犯也有权利,我们以后怎么管理?!”
  此外,有的法学家还发表了鼓呼司法独立、质疑阶级斗争法学的文章。我也曾撰文批评政法界和法学界倡言以两类矛盾论的政治哲学来指导法律实务,评析所谓“审判中划分两类矛盾”等错误理论。法学界还展开了关于人治与法治、政策与法律、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法文化的继承性等问题的大讨论,对澄清长期以来阶级斗争法学观,树立权利本位观、法治观起了启蒙作用。
  但也有的法学者,1979年在《北京日报》以“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的通栏大标题发表批判人权的文章。有的法学者则主要是批判地介绍外国人权发展历史和人权观点,并不承认中国也有人权问题,主张用“公民权利”取代“人权”的概念。
  这时期人权辩论的一个高峰和一桩震动全国的事件是,1983年3月7日,在中共中央党校举行的纪念马克思逝世100周年大会上,中宣部前副部长周扬作了《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的报告,其核心思想是谈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他在报告中检讨了1966年之前的“十七年”,在“人道主义与人性问题的研究”上曾经走过的一段弯路,公开承认:“那个时候,人性、人道主义,往往作为批判的对象,而不能作为科学研究和讨论的对象。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我们一直把人道主义一概当做修正主义批判,认为人道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绝对不相容。这种批判有很大片面性,有些甚至是错误的。……‘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一伙人把对人性论、人道主义的错误批判,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他们推行灭绝人性、惨无人道的封建法西斯主义制造舆论根据。过去对人性论、人道主义的错误批判,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带来了严重后果。”
  这个报告是建国后几十年来、乃至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第一次对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全面反思和突破,其中还谈到社会主义也可能异化。他的演讲当场受到热烈欢迎,掌声经久不息。我有幸参加了这个会,亲历其境。
  周扬这个报告随即在《人民日报》全文刊载,这本来是对人权禁区的一次试探性的突破,不料竟遭到几位身居要津的理论权威的反对,紧接着发表大量文章猛烈批判。其中胡乔木1984年1月3日在中央党校(与周扬作报告的同一地点)发表演说《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后来发表在《红旗》杂志上面,并出版单行本),其中完全否定了将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融合起来的任何努力,并将有关讨论说成是“根本性质的错误观点,不仅会引起思想混乱,而且会产生消极的政治后果”,“诱发对于社会主义的不信任情绪”。这场突然爆发的争论,随即演化为1983年10月中央全会后开展的“反精神污染”的政治运动。由于党中央主要领导人胡耀邦等及时“叫停”,才没有重复过去“反右”的错误。总共才持续了“28天”,是历次政治运动最短命的。
  这期间,中央一些领导人刚从受“文革”迫害的阴影中走出来,从党和国家的前途和自身的权益考量,曾经积极支持批判“两个凡是”和开展真理问题讨论,亦即抛弃晚年毛泽东错误路线的某些方针政策,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主张推行政治体制改革。但可惜的是,他们没有完全摆脱专政思维和对人权思想的顾忌。
  
  三、1991年开始的人权禁区解冻
  
  (一)开始承认“多数人的人权”
  邓小平在1985年6月6日同“大陆与台湾”学术研讨会主席团全体成员谈话时,向台湾学者说:“你们对处理这几个人有不同的意见,从人权的观点提出问题。这就要问,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邓小平:《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5页。)
  他这里首次肯定地提出人权问题,迈出了承认人权的重要一步。对他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应当是:人权是指所有人、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保障人权也往往要强调保护少数人,或虽是多数却是弱势群体的权利。
  (二)人权禁区的解冻
  这是从应对外国对我国人权状况日益责难的压力下开始的。
  1990年11月10日,中宣部理论局召开了一次有关人权问题的小型专家座谈会。我参加了这次会。会上,理论局的负责人传达了政府领导人有关人权问题的一个批示,要求批判外国宣扬的“人权无国界论”。但是,与会的专家学者却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
  我在发言中提出讨论人权问题应当把握的几个原则:一是在人权的性质与评价上,要实事求是,作具体的历史分析,不能笼统说资产阶级人权(包括西方文艺复兴时代和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启蒙思想家的人权思想)“都是欺骗”。二是在人权的法律地位上,既要讲人权的国内性,又要讲国际性,要看到存在人权无国界与有国界两种情况,要把承认人权有国际性(国际合作、国际保护)同反对借人权干涉别国内政加以区别对待。即使对待人权的国际干涉,也要具体分析国际法所允许的合法制裁、人道主义干涉同非法干涉的区别。三是在对人权的评价与态度上,既要理直气壮地高举社会主义人权旗帜,又要实事求是地正视我国人权保障制度还有缺陷,有待改善。四是在人权的实现上,既要讲理想,又要讲现实。人权是人人应当享有的应有权利,具理想色彩,又受现实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条件所制约。要通过社会斗争、最终是通过发展生产力来逐步实现。我还提出应贯彻“双百”方针,打破禁区,鼓励对人权理论的学术探讨。(摘自郭道晖:《人权禁区是怎样突破的》,载郭道晖等主编《当代中国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75~381页)
  会上其他专家学者也作了类似的发言。
  过了3个月,即1991年3月2日,中宣部再次召开人权问题小型座谈会。这次还有一位副部长参加。会上这位副部长传达了党中央领导人有关人权问题的一个批示,其中提到美国肯尼迪人权中心给中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的一封信,说信中根据一些道听途说,对我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攻击,说我国成千上万人的命运受到非人道的对待。也由于我国一些丧失国格的外逃者的渲染,连达赖也成为人权斗士,我们倒成了专制魔王。其实,即使按西方的标准,他们自己也有许多违反人权的现象,必要时应当加以揭露。从理论上讲,人权有它的阶级属性。当然这样讲,西方人士不易接受。总之,这个问题联系到民主问题,要认真对付一下,建议对人权作一番研究,回避不了。
  会上大家借应对西方的挑战为由,大讲对人权问题不能再采取回避态度,要求开展我国人权的状况与问题的研究。会上落实了由中宣部理论局拟就的8个研究课题,当场确定了负责主持研究的单位,立即着手收集资料,编写一套“人权研究资料丛书”。两年后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了7本,为以后深入研究提供了参考。
  这次会议可说是未受领导上原始意图所局限,把人权研究的闸门打开了。在以后蓬勃展开的人权讨论中,已不限于只是对付外国人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挑战,而且是对人权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本身展开了全面的探讨。
  会后10天,我所主编的《中国法学》编辑部和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于3月12日联合召开了“如何开展人权与法制问题的理论研究”座谈会。(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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