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人林海燕自2007年起进行非法集资并违规代理证券、期货平台。周三,她以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有评论认为,由于政府垄断金融行业,中国民间类似的非法集资现象十分普遍。还有律师认为,民营企业家动辄被判死刑,相比之下贪官的量刑明显过轻。
周三上午,温州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林海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暂未获悉她是否会提出上诉。
39岁的女商人林海燕是原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她于2007年开始向他人集资,并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规代理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平台,直至2011年10月下旬因资金无法周转而案发。林海燕累计向他人非法集资6.4亿元,实际骗取集资款不能归还数额4.28亿元。
同为浙江企业家的吴英,此前也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后在舆论呼声下,2012年,浙江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将死刑改为了死缓。
根据中国国务院新闻网站于2013年4月26日发布的消息称,自2011年起全国已经有4170人因“非法集资”被定罪,其中1449人被判处5年以上刑期或死刑。
独立经济学家陈乐波周四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金融行业被国家垄断,导致类似违规经营,非法集资的民营企业遍地开花。
“其实在国内,应该说这样的事情还是比较普遍。金融方面国家垄断得很厉害,存贷的利差都非常大,里面有很大的获利空间,而国营企业获得许可证以后,它的经营能力并不强,这样就留下了很多获利的空间。现在中国国内很多地方,尤其像温州、山西是最典型的,产业结构在调整,原来的产业经营不下去了,新的产业他们找不到,社会上就出现很多流动性的资金。这种流动性的资金看到了这种获利的机会的话,就大量的会向这个方向转移。这是像山西、温州地下金融非常活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林海燕一案也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人都质疑,相对于对官员,当局对平民的犯罪量刑标准过重。
网民“做爱选蓝胖”说:民永远是最底层的。犯罪不按你犯的案有多大、有多少钱,要看你官有多大权有多大,天朝是不可能做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真是越活越退步,连古人都不如了。
网民“休止符的点”则说:这样可以判死刑,那那些贪官贪那么多钱,还有那些奸淫幼女的怎么没看到判死刑?
网民“睁一只眼儿闭一只眼儿”则嘲讽道:可惜此人不是官员,要不然双个规、免个职,完了好歹捡条命。
上海律师李洪华周四也向记者表示,林海燕是否确实犯了“集资诈骗罪”还应再作调查,不能仅以大数额的资金无法归还作为依据,而法院的量刑也有过重的嫌疑。
“经济犯罪在西方有理论是不适用死刑的,而我们国家需要改良。贪污罪是重罪,应该贪污罪判死刑才对,而我们国家恰恰是,每次贪污罪可能都是死缓,而集资诈骗罪都是死刑。现在中国就出现了这种对民营企业的打击。国企(高管)的死刑率和贪官的死刑率都非常低,而民企(人员)的死刑率非常高。浙江是历来判死刑最多的地方。”
2012年9月,被称为北京最贪镇长的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因贪污挪用公款2亿余元,被判死缓。
李洪华又表示,民营企业家被判处死刑后,一定还会没收其全部财产,而这实际上是一种对民营企业的抢劫。
“官员是政府的,他们有利益集团,有势力范围,国企也是他们的,有足够的关系和资金运作,而被抓的民企一般就是被查了,然后就判了。”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扬帆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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