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有网友在江西微博中爆料,称吉安市泰和县某村收取农民种地的“天水费”,从2007年起,每亩责任田每年收17元。对此泰和县水利局一位彭姓局长回应称,网友反映的“天水费”应该是水库灌溉农田的水费,且本着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收取。

该爆料网友称,“天水费”是指天上降下的自然雨水,落到农民的田里需收取的费用。从2007年开始,泰和县一些乡镇以集体水费的名义将“天水费”指标下达到各村。每亩责任田每年“天水费”17元。这笔钱一般由村里先行垫付,待到农民要申报计生指标或者到村里开具证明材料盖章时逼迫农民补交。该网友质疑,“天水费”依据是什么?难道天上的自然雨水还要收钱?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上泰和县水利局。彭局长告诉记者,他也是第一次听说所谓的“天水费”,觉得匪夷所思。“我们水利局从来没有收取所谓‘天水费’的要求,网友反映的‘天水费’应该是水库灌溉农田的水费,对于农田灌溉水费,我们也是本着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收取。”

彭局长又透露,水利局已经派人下去调查“天水费”问题,将在第一时间将调查结果公布。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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