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的校长性侵6幼女案的风波尚未平息,今日又传出山东一女子因“诬告校长强奸其9岁女”获刑1年半的消息。正当网民们在争论母亲为“诬陷”校长而弄破亲生女儿处女膜的可能性的同时,有律师在新浪微博上爆料称珠海某律师接到主管部门指令要求其“不得代理受害幼女”:
隋牧青律师:强奸犯力量真大!刚刚珠海邓律师接到主管部门指令,不得代理受害幼女。天下官员是一家,动作真快,能量够大
这则微博迅速引起了大量网民的围观,截止发稿时,该微博已有八千多条的转发量。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认证信息为“广东省珠海市司法局官方微博”的 @珠海司法 发布微博回应 隋牧青律师,称该市律师管理科室“仅是向该律师了解有关情况并提醒”:
珠海司法:经了解,我市律师管理科室仅是向该律师了解有关情况并提醒,从未禁止 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案件。
不少网民对表示对珠海司法局对律师进行“提醒”的内容表示好奇,并希望 @珠海司法 能够公开“提醒”内容。
以下为 @珠海司法 微博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