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这是一则让人有些五味杂陈的新闻:1994年入驻东莞麻涌镇协忠电镀城的13家港资电镀企业,如今在为期50年(个别企业60年)的土地使用合同仅履行了20年的情况下被通知搬迁。至于原因,当地官方说是电镀城环保不合格,而企业则称“政府想低价回购我们的地皮”。对此,麻涌镇政府称,并不存在逼迁,回购价也是参考周边地皮的价格制定的。

之所以说这条新闻有些“五味杂陈”,原因在于:将属于高排污行业的电镀企业迁离,大致也符合当地民众的环保利益诉求——这里有必要说明的一点是,虽然有电镀厂老板说此前“环保部门每年都会来检查污水处理情况,各项指标正常”,但在过往(或者现在)“环境靠边站,税收才是硬道理”、保护纳税大户优先于保护环境的地方发展逻辑之下,这种说法的可信度大可存疑。

若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说,又未免不让人寄予同情。据介绍,当年这13家电镀企业被引进之时,“协忠电镀城所在地还一片荒芜”,如今,这里怕是当地政府盘算已久了的黄金地块了罢?为了所谓“腾笼换鸟”而获取更大利益,当地政府以环保不合格而整改又耗钱为由,要求13家港资电镀企业搬离,显然是一种赤裸裸的“过河拆桥”;而且,抛开“腾笼换鸟”的合理性不说,这里的“过河拆桥”,似乎还有些嫌贫爱富的意味。

当地政府此举,或许是为了所谓的“产业转型升级”。然而很遗憾,从中我首先体会不到“转型升级”的光环,而是一些地方权力所一贯表现出来的颟顸和霸道。我们常说,企业转型升级要面临“变革的阵痛”。对于这种“阵痛”,麻涌13家港资电镀企业的故事,似乎为我们提供了另一层意思——那便是,企业除了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之外,还要面临着公权力的打压。

一些企业反映,此前环保部门每年污水处理“各项指标正常”,企业“每个月都按照污水排放量向污水处理中心缴费”,而且“环保部门都是到污水处理中心检查,不会直接来企业”。就此来说,官方所谓“电镀城环保不达标”,无异于自扇耳光;其中更多的环保责任,恐怕不在于企业而在于政府部门。而且,虽然此前签订的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的事项,但当地政府作为过错方,则必须对企业进行赔偿,而且赔偿标准要充分考虑物价等因素。

某种意义上,地方政府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腾笼换鸟”,当属好事,但这一切应当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并充分尊重转型企业的合理利益诉求,而不是一切由政府说了算。然而,在本案中,我们再次看到,所谓的合同不过是一张废纸,而所谓“补偿标准”也不过是政府制定的单边游戏。

近来,所谓“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已然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共同路径。然而我们不禁要问:像麻涌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在需要企业进驻时,便一路大开绿灯,而一旦有更大利益便置合约不顾,乃至不惜动用公权力施压,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或者说,所谓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到底为谁而服务?

麻涌13家港资电镀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利益纠葛,无疑是地方转型升级的一个负面样本。显然,经济转型背景下,如何摆正地方权力的市场角色,协调转型企业的利益问题,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智慧,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转型的质量乃至成败。必须明确,地方政府与转型企业之间,不是你死我活的对立关系,而是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两者之间是完全可以做到双赢的。关键就在于地方政府愿不愿意放弃对经济干预的权力,从市场中退出,回归公共服务本位,为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守夜人”,不应该成为见利忘义、徇私枉法的逐利者。很显然,诚信守法、依法行政,既是政府公信之基,更是地方发展经济的内生动力。在政府与企业“打交道”日益频繁的今天,政府与企业签订商业合同后,就必须严格依约履行合同,而不是利用其天然优势恣肆妄为、随意毁约。倘若政府也言而无信,动辄毁约,沦为抗法之徒,必然恶化当地的投资环境和社会风气,试想今后谁还敢来投资?如此下去,毁掉的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更是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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