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检察院(9/6/2013)北京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志军受贿,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中国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一案周日(9日)在北京开审,他被控在25年间先后收受超过6000万人民币贿款。

曾在任内负责发展中国高铁的刘志军去年已因严重违纪而被开除中共党籍,直至今年4月,北京市检察机关正式宣布对刘志军提出起诉。

检察当局指出,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又名丁书苗)及其亲属控制的公司提供帮助,使他们获得巨额经济利益。

官方新华社报道称,钱列阳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法庭已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根据北京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刘志军涉嫌在1986年至2011年间利用多项职权为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和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

指控称,刘志军受贿涉及的金额达到6460万人民币,“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故应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2月,刘志军突然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撤职调查。

同年7月,浙江温州发生了甬温客运专线动车组追撞事故,造成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中国国务院其后认定刘志军要为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2年8月,中国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违纪的六大问题,除了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外,刘志军还被指“玩弄多名女性”。

中国媒体引述其辩护律师钱列阳表示,刘志军对受贿及滥用职权罪名并无异议,但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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