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隐私法律已经跟不上新兴的技术。“在数字时代保护公民自由”的目标,就是保障可表达的,联想的私人权利被加强,而不是不断对新技术妥协。并且要保护这些民主的核心权利,以对抗入侵的公司和政府依赖新技术的侵犯行为。”

 

ACLU简介(由本刊编辑撰写):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成立于1920年,总部设于纽约市,是美国最大规模的独立非营利组织。目前有超过50万名会员,在五十个州设有分支机构。ACLU从事公民权利案件的诉讼、法律顾问,有关公民权利立法的游说、宣传教育。每年ACLU有约100名律师职员与约2000名律师志愿者,合作处理近6000个案子。

ACLU成立目的是“捍卫和维护美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的这个国度里每个公民享有的个人的权利和自由”。ACLU在隐私权方面,曾在几次法律斗争中致力于确保州政府的公民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并给予公民查阅其个人记录的权利。其支持的几项法令,包括1970年的要求信用机构对公民公布信用信息的《公平信用报告法》,1973年的给予学生查询他们个人记录权利的《家庭教育权与隐私法》,1974年的禁止联邦政府恶意公开个人信息的《隐私法》。

9/11之后,美国联邦政府为打击恐怖主义,制定了一系列新措施,包括通过《爱国者法案》。ACLU声称他们侵犯了有关正当程序,隐私,非法搜查,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方面的权利,对此做出挑战。ACLU曾发表声明:“我们前进的方向在于果断地违反我们最大力量的政策和做法:我们的宪法和法治的承诺。自由和安全不在竞争在一个零和游戏竞争;我们的自由是我们力量和安全性的非常基础。 ACLU的国家安全项目倡导国家安全政策,符合宪法,法律规则和基本人权。该项目诉讼有关拘留,酷刑,歧视,监视,审查和保密的案件。”2006年1月,ACLU在密执安州的联邦地区法院向国家安全局(NSA)提起了诉讼。挑战政府通过NSA从事不正当监视间谍活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其他组织在全国各地对电信公司提起单独诉讼

目前ACLU主要关注的公民权利议题及立场还包括:反对死刑;支持同性婚姻和同性恋者收养儿童的权利;支持节育和堕胎的权利;消除对妇女、少数民族和同性恋者的歧视;支持囚犯的权利和反对刑讯逼供;支持宗教人士不受政府干涉地实践信仰的权利;以及反对政府任何对宗教或非宗教的偏好或对某种信仰的偏好。

革命性的新技术革新潮流持续不断,这侵蚀了已有的保护措施,并大大扩张了我们的安全代理中介的权力。它们允许政府窥视我们的生活,不需要任何正当法律程序或有意义的监督。我们的权利和自由,在9/11之后持续被侵蚀。

十年之后,我们浏览的网站被追踪,我们的电话记录我们的行动,我们的推特状态被FBI监视,我们的网络交流正在被阅读、存储,国家安全局秘密地窃听我们的电话。我们一度只能想象,这样的事情发生在遥远的敌对国家,或糟透了的地方。现在它们突然正发生在这里,发生在美国。悲哀的是,一个来自科幻小说家菲利普·迪克直言不讳的世界已不再难以想象。这个世界里有在线追踪我们的个性化订制的广告,或甚至可能在我们什么都没做错时,就有一个预防犯罪的预报器把我们都摄入嫌疑范围。

事实上,隐私法律已经跟不上新兴的技术。“在数字时代保护公民自由”的目标,就是保障可表达的,联想的私人权利被加强,而不是不断对新技术妥协。并且要保护这些民主的核心权利,以对抗入侵的公司和政府依赖新技术的侵犯行为。

 

(原载http://www.aclu.org/protecting-civil-liberties-digital-age 由本刊编辑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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