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国到底有多少家外资医院?

很遗憾,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至今没有标准答案。

去年,一本列入“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规划、由“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组织编撰的、题为《中国民营医院发展报告(1984-2012)》的蓝皮书浅尝辄止地提及了这个问题:“截至2003年6月统计,全国有正式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近160家……以不设床位的诊所或医疗中心居多,约占50%……”言下之意,十年前的今天,中国大约有不足100家外资医院,此后的统计数字则全然无迹可寻。

一个小小官方统计数字的缺失,揭示出外资医院在中国面临的尴尬境地:无足轻重。

自1989年起,中国政府放开外国医生来华执业,并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外资开始尝试在中国参与医院投资。这场曾经被任志强誉为 “静悄悄的一场惊天动地的变化”,却至今没有让中国的医院市场感觉到。

过去20多年间,只在1993-1995年和2002-2005年两个时间段内,出现过两次短暂的 “发照高潮”,先后发出过近200张左右的合资、合作医院执照(不包括诊所等其他医疗服务机构)。根据2008年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在中国境内,中国政府共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200余家,已登记运营的中国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有65家。但据业内人士称,这些外资医疗机构几乎全部亏损,只有北京和睦家医院一家赢利。而在商务部最新的2011年版《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和卫生部每年发布的《卫生年鉴》中,有关外资医院的数据则无处可寻。可以确定的是,不少外资项目轰轰烈烈地进来,结果要么像北京多伦多外资医院、北京国际心脏病医院、北京德安医院那样偃旗息鼓,要么如杭州浙益眼科诊所这样中途夭折,据本人逐省市统计,最终存活下来的外资医院不超过100家。

尴尬还不止于此。

在上述100家外资医院“幸存者”中,综合医院仅占约三成,远远低于中国民营医院中综合医院61%的占比。从投资规模来看,半数以上中外方合计投资额低于200万美元,外方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仅占大约10%,拥有200张以上开放病床(相当于一个中小型的二级公立医院)的估计不足20%。

中国的外资医院数目在过去十余年间几乎实现了“零增长”,然而也正在同一时期,外资医院的客户群体却增长迅速,两者形成了极大的位差。外资医院给国内医疗市场带来成熟的医疗行业运作经验、与国际接轨的经营管理水平,与中国现有的医疗机构形成了有益的互补。但它却遭到了公立医院的坚拒,台湾台塑集团创始人王永庆旗下的长庚医疗集团多年来一直酝酿着进入内地,2001年北京政府公布消息将在海淀区建立一家拥有5000张病床的长庚医院,引起北京医疗界强烈反应,几十名公立院长联名上书表示反对,项目只好作罢。长庚集团退守厦门,与厦门海沧公用事业投资公司合资建立了厦门长庚医院。而在地方政策执行层面,主管部门也设立了重重“玻璃门”,外资医院进内地需要经历漫长繁冗的审批过程。究其根源,是公立医院占据垄断地位时代中国就开始实行的医院“分级管理”制度。

时光倒转回2001年11月。

中国政府在加入WTO的协议中郑重承诺:“开放医疗、牙医服务,允许外资在我国开办中外合营、合作医院,允许外方控股….。”考虑到当时的中国医疗服务市场脱胎于国家全包全揽的计划经济时代,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医疗提供和管理模式也尚未成型,中国面向世界作出这一承诺,勇气不可谓不大。

勇气的背后,中国是有“底气”的。

早在中国“入世”前十几年,中国卫生等部门已经就外国医生来华行医、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外资持股比例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入世”之后,中国医疗卫生支出的财政占比持续快速增长、取消国家行政垄断的政策陆续出台、民营资本布局医疗领域逐渐加速,医疗卫生大环境也日臻完善。也就是说,随着中国“入世”,外资进入中国、参与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市场的投资,应该已经具备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空间。

2009年4月开始的新一轮医改似乎给外资医院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发展契机。继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非公经济新36条”,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包括医疗服务在内的社会事业等领域之后,同年年底,国务院又下发了针对多元化办医、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58号文”,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办医的股比限制,允许建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在程序审批上,除去外资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仍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也已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

政策的利好还不止于此。卫生部和商务部随后于2012年12月底联合出台了针对港、澳、台资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的暂行管理办法,允许这些特殊的“外资”在部分省市开办独资医院。此举被看做是国内医院市场对外资独资企业放开的先兆。上海禾新医院于2012年6月26日开业,成为目前中国唯一的台资独资,也是唯一的外资独资医院。而在此前人们普遍看好的广东、福建、江苏等地,却依然没有港澳台资的独资医院落地。

这折射出了外资医院在中国遭遇的困境:政策虽好,落实却难。

外资医院在中国面对的三大难题,构成了其不能承受之“轻”。

第一难:顶层设计“轻描淡写”。

外资医院理论上并不缺病人,它主要为两大类客户群提供服务。

一类是为来华旅游和工作、居住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士。据社保部统计,2011年底持就业证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外籍人士已达24.2万人;另有持就业证的港澳台人士约9.5万人。2006年这两项的统计结果还分别只有18万人和7.2万人。另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2012年全年中国大陆入境旅游人次数已经达到了2719万,比2000年的1122.6万增加了142%。

另一类是中国国内的高净值人群。据胡润研究院2012年3月的调查显示,目前中国个人资产在6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达到270万人。2013年5月,招商银行私人银行的研究报告则显示,中国大陆目前持有可投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人士的数量也已经超过70万之多。这类人群规模的增长更加也不可小觑。

上述群体的发展壮大是改革开放成果的直接体现,同时也对中国国内的国际标准的医疗和健康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1989年中国政府正式发文允许外国医生来华执业并开始小范围试点外资医院起,20多年间与外资进入医疗行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都是聚焦于技术性问题,例如:外资医院中方和外方的股份和利益的占比、外资医院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等,“限制”的意味明显浓于“鼓励”和“支持”。而在一些国内涉及民营资本投资医疗领域的红头文件中,也多是“顺便提及”外资,并无实质性措施。

第二难:配套措施“轻如鸿毛”。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类似于“非公新36条”和“58号文”这样的名曰“鼓励外资进入医疗领域”的文件,只不过给外国投资者打开了第一扇门,当他们迈过这扇门时才发现,原来中国的医院市场是个大大的“四合院”,神秘莫测,而且真正亟需的配套“利好设施”建设尚需时日。

举几个与运营直接相关的例子。例如,医务人员多点执业问题尚未得到体制性解决,使得不少外资医院不得不通过从国外高薪聘请医生来维持正常诊疗,这势必推高医院运营成本。而现行法律不允许外资医院设立分支机构,又使得外国投资者在专业人员和资源共享、集约化管理方面举步维艰。

从支付体系的角度看,中国的基本医保是国家医疗保障机制的重中之重,目前明显侧重于为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即便外资医院有幸获得基本医保的报销资格,也不得不面对治疗费用等项目报销审批细则的缺失。这就把相当一部分中等收入患者挡在了外资医院门外。加之作为外资医院主要支付方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尚不发达,产品有效性不足,又使得一部分有消费能力的患者宁可选择出国治疗。

此外,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国的银行信用等级贷款机制不健全,又无明文规定要求政府为外资医院的投资提供担保,导致外资医院后续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从而采取非正式的融资手段或过于倚重抵押贷款的形式实现滚动发展,这些操作具有相当风险。

最令人遗憾的是税务问题,而这也是外资最为关心的。目前,中国尚无医疗机构税费的专项规定。由于外资医院只能注册成为营利性医院,一则无法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二则法律规定的最初三年的免税期正当医院处在初创时期,很难有实质性的税赋减免;三是免税期限届满后,税务部门则比照服务性企业,向外资医院征收十多项的高额税费。鉴此,外资医院“轻徭薄赋”几乎只能更多是梦想而已。退一步说,即使这一梦想成真,税收减免额度也基本只与营业收入挂钩,而与投资规模大小无关。这意味着:一家高标准、高投资额的外资医院不仅在税收方面并不比其他医院享有更多的优惠,反而还要面临更长的投资回收期和更大的不确定性。

如此这般,就不难理解为何从“58号文”颁布至今,只有上海禾新医院成为了唯一的一家“外资独资医院”。这家投资总额约合人民币8250万元、规模相当于小型二级公立医院的台资医院以收治居住在上海的台胞为主。其实,早在2003年,投资方台湾联新国际医疗集团便在上海开办了禾新医院的前身、由其控股70%的辰新医院。联新集团在台湾地区运营七家医院,就规模和营业额而言即使在台湾本土医疗圈也不属于第一阵营之列。但是,就是这家规模并不大的外资独资医院,整个审批环节也涉及卫生部、商务部、规划委、城建部门等多个部门,而且由于缺乏统筹设计,审批过程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禾新医院医院张焕祯表示,仅批文张加盖公章数就多达150余枚。“外资全资”的审批“艰难”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第三难:地方执行“避重就轻”。

官方统计称,”58号文”和“新36条”出台后两年,才有近一半的省级行政区出台了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本区域内医院的具体措施。其中,最广受关注的是北京的“18条”、温州的“1+11”、上海的“28条”等。这些省市在发展民营医疗方面,既有基础和区位优势,又不乏地方政府意志。即便如此,它们的相关执行细则中,有关外资医院的规则也颇为语焉不详。

问题的症结是中国实行的医院“分级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中,不同等级的医院分属不同行政级别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发改委、财政、税收和卫生行政等都分别参与医院管理。由于大多属民营医院为后来兴起的,因此不仅鲜有机会参与医院评级,而且要面对来自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部门的多重管理。这些部门相互之间关系错综复杂,难以厘清。单纯就卫生系统而言,外资医院不仅要受到区、市、省卫生局(厅)、乃至卫生部的直接指示,还要时常因为纷繁复杂的名头接受诸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如疾控中心、药监局、社保等。因此,旧的卫生管理体制的残留剪不断,理还乱,给外资运作带来的诸多限制和不便。

此外,还有一些历史遗留原因。有些早年被下放到地方卫生系统的审批权限,后来被解释为适用于外资医院,而在新一轮医改中并未做出相应修改。例如,在医疗设备采购审批上,目前执行的依然是2005年制定的政策,要求凡添置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均需获得省级卫生厅的批准。台资背景的北京美兆体检中心总经理戴明哲就遇到过这种问题的困扰。两年前,他申请一台64排CT,但是北京市卫生局以设备金额达1000万元,不符合合理资源配置为由不批。再例如,已经获准参加基本社保的外资医院的治疗费用,本来为数就不多,但社保可报销范围通常也需要地方卫生局逐案审批。如此一来,不仅导致不同部门各自为政,增加地方范围内实现卫生体制转变的难度,甚至也为某些人利用旧体制的惯性和手中的审批权“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一切都势必推升外资拓展生存空间的成本。

在中国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医疗服务市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发展和日渐对外开放也已成为公认的大势所趋的时代,以上所列外资医院在中国所不得不承受的诸多之“轻”令人忧伤和困惑。也许中国人有理由相信,尽管挑战依然存在,但未来若干年外资在中国建立医院的政策环境和实际操作都必将会变得更加轻松。但无论对未来悲观还是乐观,我们都必须承认:如何采取真正有效的激励措施、以积极、平等、开放的心态对待外资,逐步打开中国医院医疗市场,应当是“新医改”的政策制定者所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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