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判18年不上诉
刘志军要律师不辩护
刘方仁说请律师是同党对抗
刘志军案件的审判,一些细节通过律师的介绍正在逐渐明晰起来。
我在2010年9月的那篇《中国官员为什么选择自杀而不愿接受审判》文章中,分析当前中国刑事诉讼模式下官员受审的心态时说:
“专权之下,法制化反腐越来越衰竭。《刑事诉讼法》越来越被被搁置和破坏,官方相信,包括现在最应讲法的检察院也相信,按现在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可能破案,需要用纪委的不受刑诉法制约的办法才有用。所有指使这样做的有权官员,对法律程序都是不相信的,对法庭审判也是不相信的,对律师作用都是不相信的。我已经不至一次听到反贪局长、检察长、纪委的高官说,现在的县长、县委书记,只让我审个五天五夜,查个十来天,没有一个是不够判的。对自己队伍的怀疑和不信任,已经比百姓还不如。他们更相信内部的单方面的汇报,相信内部的批示。
“这样的人,等到他自己一犯事,一被“双规”,他知道即使有冤,法庭也不可能为他查明真相、澄清事实,请律师辩护只是演戏,多化冤枉钱,象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说的:我是党的人,怎么能够请律师同党对抗?党要把我怎样我就怎样。他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根本不知道现代法制理念是怎么一回事,根本不知道律师辩护对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自己先“自宫”了。他们即使知道有冤,也觉得不如冤枉承认还可能判轻一点。如果请了律师一辩,态度就不好了,就会重判了。好多检察官和纪委人员,就是这样“教育”被告人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自己出事后都是这样看待法院和律师的。所以他们出事后,根本不想请律师,因为他们知道中国的法庭审判完全是虚假的,请律师不过是过个程序,是根本没有用的,判决方案早就讨论好了。他们在台上时就是这么干的。从来没有真正把法律当回事。法院如果不按他们的批示办,这些法院院长是不想当了。他们对中国的法制是完全不相信的。”
2008年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法定期限内,他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当时官方媒体评论说,他终于知道自己罪大恶极,想明白了,不上诉了。胡长清、王昭耀出事的时候,家属首先想到的都是如何找官方关系摆平,而对律师的辩护不抱任何期望,以致被诉讼掮客骗子骗走上百万“律师费公关费”。刘志军为了把部下捞出来,叫丁书苗准备了4000多万收买中纪委官员,从来没有想到去请律师辩护。这次对待自己的案件,他自己和家属请的律师被强行更换,于是对官方指定的律师说,不用辩护。钱列阳律师对媒体透露说:“他反复说的一条,‘犯罪指控本身,我都认,事实都是这样’。不仅放弃辩护,叫我们也放弃辩护。”“对律师而言,最担心莫过于在庭审现场出现被告人与辩护人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更有甚者,庭审现场出现过被告人制止律师辩护的极端例子,令律师极为被动。此前,在一位高官的庭审现场,就曾出现过被告人阻止律师发言的状况。”刘志军对女儿带信:“没有什么要说的,只是叮嘱,千万不要从政。”重庆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对儿子会面也说:千万不要从政。也不要去对抗。钱列阳律师说:“刘志军颇有点看透生死的感觉。他认为自己‘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
很多不知道中国司法内幕的人,都相信了官媒和思想教育中的那些假话,以为他们真是认罪服法了,真心悔过了,心悦诚服了。没有读出他们在党化司法的环境下,对中国司法能够公正、独立审判的深深的绝望。
而更可悲的是,所有参加司法活动的人,努力这样在干的人,都心知肚明地知道了这些高官为什么这样说。哪怕这种命运早晚有一天会降临到他自己头上。他们也愿意积极地维护这种司法体制,做这种绝望轮回的帮凶。
我最近为一个前某县的县长辩护。他原是我中学时的学弟,我高中他初中。因为拾金不昧成了学雷锋标兵,在学校就当了团委书记,毕业后一直受组织信任培养,谨慎做人,洁身自好,以胆小、廉洁、勤政、自律、不结帮、不帮人忙著称。结果他年初出事了。当地的普遍评价,如果这个人会受贿,那么不会有一个清官了。纪委、反贪局四个多月,律师无数次申请一直见不到。一直到审查起诉,家属请我给他辩护。律师拿到《起诉意见书》第二天,才第一次会见到。一进会见室,他见到我,五十多岁的人泪水不停地流。受贿一百万,只有儿子结婚时一老板送的没有权力帮助关系的1万元是真的,5个行贿人送的99万没有一笔是真的。没有一笔有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细节,没有来源,没有去向。受贿的笔数和金额比领工资还规律,还利索。也没有任何权力帮助。我说,既然这些都是假的,你当时为什么会有这些说法?为什么冤枉交代?作为一个当过主要领导的人,有文化有原则的人,对这样的冤情,你怎么会这样乱编?所有案件,事实你自己负责,证据和法律律师负责,你自己必须说真话,不要回避推托真正有的犯罪,也不要冤枉自认根本虚假的事实。应该对自己的一生清白负责,不管多大压力,也要向检察机关澄清事实真相。律师会见不久,他自书了一万多字的《陈述书》,第一次把事实真相和受到逼供形成假口供的由来都说清了。检察院听到消息,连续对他进行三次突击提审,不让律师见。他的口供又回去了。等律师再见到他,他又流泪,说不想真辩了。都认了吧。喊冤材料也不用交给有关部门了。我很生气也很惊讶,说还是那句话,事实你自己负责。你自己要认,律师也只有作有罪辩,受贿同其他罪的性质之辩不同。主要看事实有没有。他说了三个不能真辩的原因。他的心彻底绝望了:
第一,我身体承受不了。纪委三天三夜,我已经受不了了。血压到了180,如果再不按他们说的供,他们不会放过我,一直拷在椅子上,律师也见不到,还会继续搞下去,我怕会死在里面;已经有好多这样的例子了。
第二、我是当过县长的人,我们党委集体讨论定过很多干部犯罪案件。只要是党委讨论定的,纪委、检察院、法院没有一个案件是能够推翻的。冤枉的也会按照党委的决定判掉。没有一件例外。法院不可能违背党委的决定。我的案已经市委内部大会宣布,再冤也是翻不了案的。法院不可能坚持原则,审判都是假的。
第三、纪委、检察已经明确说,如果我不承认,他们就去查我机关工作的儿子、妻子、亲家、查我弟弟的企业。不搞出问题不罢休。为了家庭和家族的安宁,只有牺牲我自己。
我知道,他的真实原因,是第三条。就像我为湖州织里汶川地震捐款冤案被告沈梅英辩护案一样,刑讯逼供一个多月,沈绝不承认有一分贪污。经血流在裤子里不让洗仍然拷着,她也不承认。结果纪、检将她快40岁才生的17岁儿子,从中专学校里抓来,拷上手拷拍成照片给她看。她当场就大哭招了。说我全部承认,你们说我贪污多少就多少,只要你们别搞我儿子和丈夫。审讯者于是赶快给她理妆、喝水,录像,写认罪书,固定口供。她当庭控诉时,主法庭40多人,视频大法庭200多人,一片唏嘘抽泣,一半以上的人流泪。但是法院仍然按审讯口供,判了她十多年。现在她还在监狱服刑中。而主审法官则坚决不愿再做法官了。
我对那县长说。我完全理解你。但是我建议你再想清楚,对自己的一生负责。如果你这样冤枉认罪,就不必请我做律师了,我退出辩护。你就请个和谐律师,承认到底,搞个态度好,从轻。但是你这辈子到死,内心都不会安宁。他流着泪说,我都知道。谢谢你。在这个国家当干部,这就是命。我斗不过他们的。算了。离开看守所的时候,我看到他望着我的依依不舍的目光,那种深深的绝望和无奈。最近,他同其他律师和家属在商量,如何认罪、退赃、立功。尽量找从轻的理由。
我讲的这个故事,不是故事,是完全真实的事实。这个县长的三个认罪原因,在我办的五六个县长一级的完全无罪的职务犯罪案,和三十多件厅县级部分冤枉案中,每个案都有发生。也是目前办案机关屡试不爽的破案经验和法宝。全国纪委和反贪局都用得驾轻就熟。
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越是高官,越是曾经在权力中心浸润过的人,越是明悉中国司法的真相。他们相信的是权力博奕,而不是相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越是高官,越不相信法律和法庭。他们知道,对于他们有一套另外的话语体系。从四人帮审判、到陈希同审判、陈良宇审判、陈同海审判、谷开来审判、王立军审判,他们都知道没有一个案件是台上那三个人五个人在审他们判他们。而是背后的权力。所以谷开来能够以领导的口气在法庭上评价法庭感谢法庭。刘志军能够告诫女儿这辈子绝对不要从政。
没有人会认为刘志军是冤枉的,他罪有应得。他和绝大多数真正的贪官一样,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把他们送进监牢的司法程序,本身一直在产生着更多的腐败和不公。一直在伤害着国家的机体,破坏着社会的调整秩序。很少有人认识到这一点。
让我们回顾一下苏联契卡时代的党化司法的一些名言:为了党的利益,建议您诽谤自己。像检察官一样控诉自己是罪犯。托洛茨基说:“归根到底,党总是对的,因为党是无产阶级完成其根本任务的独一无二的历史工具”。解密档案显示,莫斯科审判采用了严酷的非法刑讯和精神摧残,很多人是因为顾及妻儿的生命才认罪。1930年12月7日“工业党”案开庭,大批外国记者出席了为期两周的公开审判。西方人看到了只有社会主义苏联才会出现的不可思议场景:所有被告,没有一个人为自己辩护,他们一上庭就主动控诉自己的罪恶,把自己描述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魔鬼,被告们一致要求枪毙自己,最后,他们都用最美好的辞汇赞美斯大林同志。前政治局委员加米涅夫最后说:“不管对我作出什么样的判决,我都认为判决是公正的。你们不要向后看,要勇往直前,和人民一起跟着斯大林走。”财政部人民委员格林科说:“对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我的报答是像黑夜一样卑污的背叛,背叛了党、祖国、斯大林……我敢说,我因我们恶毒的阴谋被揭露而感到高兴”。前政治局委员布哈林说:“我向国家、向党、向全体人民下跪。”前部长会议主席李可夫说:“我希望那些尚未被揭露和被解除武装的人立即和公开地缴械投降。我希望他们通过我的例子相信自己必然会被解除武装……”著名共产国际领导人拉科夫斯基供述:“我从东京回来时,口袋里装着日本特务的委任状”。所有被告人的陈述,与检察长的起诉内容一模一样。前苏联,已经摆脱了那场恶梦。而我们华夏文明的祖国,正在继续流行那场疟疾。
党化司法,法庭皆是海市蜃楼。一切皆是浮云。
长此以往,国家永远不会有一个基本的是非标杆,和社会公正。
附:
媒体披露刘志军被押秦城监狱细节
2013年06月24日 22:30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申欣旺
原标题:刘志军羁押细节
在律师看来,他们从最底层,付出比一般人更多的努力和勤奋,在各自的行业中做出贡献,最终却倒在贪腐之上,令人痛惜。只有光环剥去,远离罪恶,才清楚地看见他们人性的另一面
本文来源《陈有西先生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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