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一词自古到今,基本是贬义词,在道德层面更是备受非议。然而在我看来,这个词在一些时候代表着正确、正义之举,是应该肯定的。
譬如妻子对丈夫的“背叛”,如果发生在家暴严重的情况下,则无可厚非且当鼓励。婚姻在法律上只是一张纸,在道德上则意味着“忠诚于对方”。当丈夫性格粗暴、动辄打骂妻儿时,妻子最正确的作法不是遵守什么妇德,而是与他离婚。在法庭审理期间,为避免遭到继续侵害,妻子应当搬离家里。
还有一种妻子对丈夫的“背叛”为世人所不容,那便是妻子的出轨。但如果是在丈夫性无能的前提下,妻子该怎么做呢?是守活寡被树贞节牌坊,还是寻找性伴侣满足自己?显然这两种选择都没有完全的对与错。
另外一种是儿子对父亲的“背叛”,也往往被视为“大逆不道”。在儿子选择大学专业以及毕业后就业等问题上,经常会发生父子间的矛盾。父亲希望的,儿子不喜欢。此时,谁对谁错,谁又能断定呢?!
就个人而言,看待这些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我的出发点是理解和尊重人性,坚决反对各种打着道德旗帜反人性之举,“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传统道德观早该摒弃了。
源于此,我非常反对并谴责反右、文革期间的朋友、家人相互揭发。为了“革命”的需要,人性被严重践踏。连亲人都得提防都不能吐真言的社会,必定谎言遍地,人性扭曲。可以这样说,反右与文革最重大的罪恶不是搞乱了中国,而是败坏了人性,降低了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准。遗毒深重,祸害至今。
反之,为了捍卫正常的人性而对某种崇高的理想说“不”,则为我所钦佩。中国古语云“弃暗投明”,说的便是一个人“背叛”错误的道路或者邪恶的组织。这种行为之所以值得肯定,是因为其选择符合人性,同时要冒巨大的风险。
当年在文化大革命中,面临全社会轰轰烈烈的造神运动,张志新以一弱女子之身勇敢地站出来反对并批评对毛的个人崇拜,结果被逮捕并被执行死刑;不过这位“反革命”后来获得平反,并被追认为“烈士”。
因此,在最近沸沸扬扬的“斯诺顿事件”上,我无法苟同美国政府将其定性为“叛国者”的说法。即便是“叛国者”,也是光荣的“叛国者”。斯诺顿在接受《卫报》采访时说过的一句话,让我深为感动:“我愿意牺牲一切的原因是,良心上无法允许美国政府侵犯全球民众隐私、互联网自由……”
任何体制下的政府都有作恶的本能和冲动,不过得逞程度不同罢了。对政府永远要保持警惕之心,并从体制上予以监督和制约,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中。美国固然是民主国家的典范,但不等于美国政府就不需要监督和制约。反过来讲,正是要保护美国的民主,才更要对美国政府进行严厉的监督。
按照斯诺顿的说法,美国政府为了反恐的需要而对普通人进行监听的过程中显然涉嫌滥权,越过了法律的边界,侵犯了民众的隐私。更要指出来的是,不独美国政府这样干,全世界的政府都有可能这样干,有些国家比美国还要过分。斯诺顿挺身而出的意义不仅仅是揭露了美国政府的滥权,更在于向全世界敲响警钟:在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民众隐私。
因此我不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叛国”,实质上他是“叛政府”而“爱国”。国家由人组成,捍卫人民的利益即是最高的“爱国”行为。“背叛”一个滥权的政府是为了纠正它的滥权,“背叛”一个独裁的政府,是为了推翻它的独裁。结果都是为了人民,都是为了捍卫国家的主权,因为主权在民啊!
这又让我想起近年流行于互联网上“带路党”的说法来,意思等同于“叛国”,带领外国势力来侵略自己的国家。
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带路党”的雏形。当齐国攻下燕国时,发现燕国百姓箪食壶浆迎接齐军。孟子对齐宣王解释说,燕国人这样做不过是想摆脱他们那水深火热的日子罢了。
还是在同一时期,邹国与鲁国交战,百姓看着邹国长官被杀而幸灾乐祸,让邹穆公很生气。但孟子说:“丰收时你巧立名目横征暴敛,灾年你守着满仓粮食,却让百姓饿殍遍地,还须唱歌赞美你,既然国家是你一个人的,它的生死存亡又与百姓何干 ?”
我非常赞同孟子的观点,对于毫不关心百姓死活的王朝,且不说不为它打仗卖命,就是像燕国百姓那样迎接侵略者又如何?
而在现代文明社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一国侵略他国的事情了。更多的是因为某国政权被暴君窃取、鱼肉其民而被国际社会干预。被干预的其实都不是国家,而是某个政权,准确地说是某个依靠私家军队的统治集团。当这个统治集团被摧垮,不再有能力危害人类社会的时候,干预也就停止了。
我们看曾经被干预的国家,塞尔维亚、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哪个国家目前没有主权?失去权力,失去合法性的,是米洛舍维奇集团、萨达姆集团、塔利班集团、卡扎菲集团,以及即将到来的巴沙尔集团。
因此,在这样的国家里,叛国的是卡扎菲之流统治者,是他们背叛了对人民的承诺,背叛了对国家的责任,变人民共和国为一家一集团之私有。人民群起抗争,将国家从独裁者手中解救出来,正是为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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