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亦然报道)江西省新余市独立参选人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三人,因与友人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并要求中国政府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随后被变更罪名“非法集会罪”逮捕,本月18日,新余法院将开庭审理“三君子案”。
新余市望江工矿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控,201210月,北京律师丁家喜前往新余,与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聚餐并发送“公民”徽章,此后,三人经常举行“同城饭醉”,讨论如何进行维权。
起诉书中又指,2013420,黄文勋到达新余,刘萍等人在家中商讨举牌事宜,拟定: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无罪,释放丁家喜及良心犯,停止政治迫害,结束专制独裁等标语。21日,刘萍等十余人未经申请即到刘萍家楼下手举标语举行非法集会。并接受《博讯》网站采访及将文章和照片发到《维权网》上,集会照片被在互联网上大量转发。
据了解,新余警方在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刑事传唤和立案时,指控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随后在对三人刑事拘留时,变更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时又变更为“非法集会罪”。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权律师表示,从警方三易罪名中不难看出,对刘萍三人的指控,没有一个罪名是成立的。从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更不难看出,公民聚餐讨论、写文章、接受采访、拍照都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根本不构成违法犯罪。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三人的控罪完全是政治迫害,是莫须有的构陷。
有分析人士认为,新余政府准备开庭审理刘萍三人的案子,实际上是一个风向标。在北京因举牌、参与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袁冬、丁家喜、赵常青等“十君子”,抓捕的时间都比刘萍等人早,但却迟迟未进入审判程序,很显然是欲借新余“三君子”的案子观察外界的反应。

中国宪法明令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言论自由权及政治参与权,而公民依法行使这些权利,是有效遏止腐败、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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