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12岁女孩思思(化名)和她刚满月的女儿。 本版摄影:南都记者 占才强
5月7日9时15分,12岁女孩思思(化名)在祁东县妇幼保健院产下一6斤重的女婴。
当地公安组织的D N A鉴定,三涉嫌老师的血样均不在其中。74岁的唐冬云被鉴定“锁定”。
梅溪镇中心小学大门。
梅溪镇中心小学的一间教师办公宿舍。
留在手背的疤痕,女孩说是被老师强奸后用刀威胁所伤。
南都记者 占才强 实习生 王伟凯 发自湖南永州
12岁的小学六年级女生思思(化名),两个月前生下一名女婴。
产后留下的缝合线,像一条大蜈蚣趴在小女孩的腹部,这注定是一道难以缝合的伤口。
几个月来,围绕小学女生渐渐隆起的肚子,当地各方就一直为此焦灼不安:孩子的父亲是谁?
这至今仍是个有争议的谜。
思思指称,从去年6月起,三名小学老师曾先后多次对她实施强奸,但这被涉事人和学校矢口否认。
警方介入后,经DNA鉴定认为,一名74岁的老人才是事件的元凶,他与受害人邻村,如今已被判罪并处以12年徒刑。
但悬疑并未就此解开。女生家长坚持认为 ,“这并不是真相。”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三名涉嫌老师均未参与DNA鉴定,而被判刑老人与女孩有亲戚关系等都让他们怀疑鉴定结果的可靠。
他们最终选择让女儿把孩子生下,并寄希望于重新鉴定,能将这一“定案”翻盘———“孩子就是证据。”
计生站报警
王小英发觉女儿的肚子越来越大,开始还以为是长瘤子。
直到今年1月,她和丈夫李春生决定带女儿去做检查,“那时,整个小肚子都鼓起来了,女儿自己也以为是长了瘤子,或得了什么怪病。”
12岁的思思,是湖南祁阳县这家农户的独生女,在梅溪镇中心小学读六年级。对突然膨胀的身体,她事后回忆,当时除了害怕,并不知道这种变化意味着什么。
1月16日,他们来到祁阳县中医院。
医生经初步检查,排除了是肿瘤的可能,这让孩子父母松了一口气。但接下来的B超检查结果,却让二人和所有在场的医生都大吃一惊。
B超显示,思思怀孕了,肚子里的胎儿已经5个多月。
“我们像被雷打了一样,根本就不相信。”王小英说,第二天她和丈夫又把女儿带到祁阳县人民医院。在那里,再次检查的结果和之前一样:女儿怀孕了。
43岁的父亲开始愤怒,他动手打了女儿。这个激动后口齿磕巴的老实农民,感觉受到了莫大污辱,他冲女儿吼,逼问是怎么回事。
“女儿什么都没说。”半年后,王小英这样回忆那两天的“冷战”,“不管他爸怎么打怎么问,就是一句话不说。”
1月18日,两人带着女儿出现在祁阳县计生服务站。“我们考虑再三,准备趁别人还不知道,把孩子偷偷打掉。毕竟女儿还在上学,以后还要嫁人。”王小英说。
这成为后来李家被怀疑有所隐瞒的一个疑点:在发现女儿怀孕后,两天时间里,为何女儿仍能对其中的隐情守口如瓶?而原因未明,为何带女儿把孩子偷偷打掉?这些都似乎不太符合常情。
在后来的多次采访中,李春生告诉南都记者,当时他和王小英对女儿怀孕的“真情”确实不知,“如果女儿跟我们说了,我们肯定早就去找(嫌疑人)了,也不会首先想到把孩子做掉。”
就此南都记者也曾向思思本人核实,她的说法是,“当时因为很怕我爸打我,就不敢跟他们讲。”
祁阳县计生服务站副站长谭东方,无意中成为整起事件的转折点。正是她的报案,让“幼女孕妇”背后的隐情没有随着孩子一起流掉。
然而对报案中的一些细节,事后各方却呈现出不同说法。
祁阳县公安局向南都记者提供的案情通报中这样表述:1月18日10时许,受害人在其父母陪同下到祁阳县计生服务站,经查系怀孕。值班医生谭某,当即详细询问了受害人情况,得知其只有11岁,自称被村里一个老头强奸,谭某立即向我局110报警。
但李春生、王小英及思思本人均否认当时对谭说过“被村里一个老头强奸”,对这句话写进警方通报,他们认为是“构陷”。
在祁阳县计生站,南都记者联系上谭东方。她这样回忆当时过程:“那天小女孩爸妈带她过来引产,我们科室一个医生接诊的,然后叫我去看。我们也没见过这么小的孩子怀孕,当时他爸妈也不懂这方面的法律,我就帮他们报了警。”
“当时,你有没有问过小女孩是怎么怀孕的?”南都记者问。
“我没有问过。”
“小女孩或她爸妈,有没有告诉你是被村里一个老人强奸的?”
“她没说,她爸妈也没有。”
“报警时怎么说的?”
“仅仅是说,现在有一个那么小的女孩怀孕了。”
“被老师强奸”
需要在下面的讲述开始之前交待一下,事件主角思思,是一个感觉上多少有些智力障碍的女孩。包括她的家人、警方和小学老师也都这么认为。她的记忆模糊、多变、有时前后矛盾,但基本的思维和表述逻辑还是清晰的。
这也是后来警方到学校调查,发现许多信息混乱、矛盾的原因之一。
这个讲述版本,时间是6月8日,思思生下女儿满月后第二天,她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的录音整理。李春生说,除对一些人名重新核过,情节与对警方口述大体一致。
思思说,第一次被强奸发生在去年6月。
是一天上午,当时读五年级的思思去学校上学,“我去得比较晚,学校门口没什么人,汤某(该校老师)在门口,他拦到我,拉我到他的办公室。”
思思描述,老师有40多岁,个子很高。当天脸红红的,可能喝了酒。“是76班的语文老师,没有教过我。”
“办公室是单独的一个房间,里面有床,还有课桌,上面有书和粉笔。”在办公室里,她说汤某给了她一杯水,“就像淘米水一样,一次性杯子装的”,喝完之后,她就慢慢失去知觉,直到快中午才醒来。
回想这一段,思思说她虽然昏迷,但下意识“有感觉”,“他一脱掉我的衣服,我就有反应了。我能感觉到他对我做的事情。(有强奸吗?)有,他强奸我。”
醒来之后,思思说汤某拿一把水果刀威胁她,还刮破她的手。“他叫我别说出去,如果告诉了家人,就把我杀掉。”
思思向南都记者展示她手背上的一道疤,位于左手大拇指和食指间,清晰可见,她称就是当时汤某所划。
而这一天只是开始。
思思说,第二天汤某又把她叫到办公室,“再一次强奸了我。”
从6月到7月的一个多月,思思说汤某曾和她“有过十多次”。除了在他办公室,有时她一个人在教室扫地,“他进来后把门关上,做那个事。”
除汤某外,思思说,还有另外两个老师也强奸过她,“一个是74班的数学老师唐某,一个是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很胖,肚子很大,只知道姓王。”这两个老师的侵犯发生在9月,她刚上六年级。
思思回忆,9月开学后不久的一天,“那个胖子老师叫我去他那里看电脑,在他的办公室里,他把我的衣服脱掉……”另外两次,“一次是在教室里面,人都走了,他把所有门都关了,在里面做那个事。还有一次是在早上,我上楼的时候,他把我拉到办公室,也做了那个事。”
“他抽烟,电脑是个台式机,办公室也有桌子和床。”这是她对这个“胖子老师”的印象,但叫不出名字。
另一个老师唐某,思思说,这个50多岁的老师爱跟踪她,“我走到哪里,他就走到哪里。”去年9月20日左右,“唐老师班上一个学生,叫我把他们班的作业本送到唐那里去。到了办公室他就把门关上,我出不去,就在那里喊,但是没有人答应我。”
思思称,她在唐办公室的床上被强奸。
74岁的“案犯”
然而思思及其家人的上述指控,祁阳县公安局和梅溪镇中心小学校方均认为与事实不符、缺乏证据而难以成立。
祁阳县公安局在通报中称,县计生服务站向110报案后,公安局当天派出两组警力,一组对思思本人进行询问,另一组迅速赶往梅溪镇调查取证。
询问时,思思开始不愿讲是谁强奸了她,后经办案民警做工作,她说是被学校一个汤姓老师强奸。
警方通报称,赶往梅溪镇的民警迅速去学校开展调查,但经查询该校并无此人。
通报说,民警怀疑女孩讲假话,于是又做她的思想工作,经耐心开导,她终于又讲:她腹中的胎儿是梅溪镇中荷村一个叫“柏和尚”的单身老人强奸所致。
得知这一线索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将犯罪嫌疑人唐冬云(外号柏和尚)抓获归案。经审讯,唐交代了自2012年8月份以来先后强奸受害人10余次、并每次给5-10元钱的犯罪事实。第二天,公安机关将唐冬云刑事拘留。
通报称,唐冬云被抓获后,思思又于1月25日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刑警大队反映:其还与梅溪小学三个老师发生过关系:一个是76班的数学老师汤老师,一个是74班的语文老师,一个是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曾老师。
警方通报说,民警通过实地调查,认为无证据证实受害人及其家属反映的情况属实。
理由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受害人及家属反映的嫌疑老师均否认强奸。
二是公安机关调查证实的情况与受害人反映不符:76班数学老师不姓汤而是姓唐,所指认作案地点不是笔录中76班教室,而是71班教室。所指认74班语文老师实施强奸的教室,不是笔录材料中的74班教室,而是76班教室。另调查得知,这名语文老师曾教过她一年的书,她却说没有教过她。所指认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曾老师对其实施强奸,经调查,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不姓曾,而是一名张姓女老师。
然而,对以上警方通报内容,思思及其父母不完全认可。
李春生表示,由于女儿智力和记忆的原因,刚报警时确实搞不清几个老师的姓名和班级,“但你不能因为她记错了,就把她说的事情否定了吧?”
思思说,她向警方提到过外号叫“柏和尚”的唐冬云。“当时警察问我,还有谁(强奸过),我就说了那个老头。”74岁的唐冬云与她家邻村,也曾对她有过性侵。但面对南都记者采访时她的说法是:“只有一次,没有强奸成。”
“那一次,是去年11月份,当时我上厕所,老头的家就在旁边,他把我骗到家里抱我,我后来跑了出去,他没有做成。”
对警方材料里,唐冬云交代先后强奸她10余次、每次给5-10元钱的说法,她否认:“没有。”
李春生说,女儿报案后曾被警方带回学校指认强奸地点,“校长让我女儿作假证,还威胁她,让她就说是那个老头。”
思思也称她回到学校后,在操场一个篮球架下,“校长叫我以后对外不要说是老师做的,说是那个老头做的,要不然就不用来上学了。”
但南都记者在梅溪镇中心小学见到校长付奇峰,他对此予以否认。
“指认”失败
“没有这回事。”付奇峰告诉南都记者。
他说,案发后思思回学校有两次:1月18日她被警方带回,那时还没查出来唐冬云;1月22日4个家属带她来,他们一直跟在思思身边。此外再没见过她。
他认为思思的很多话都不足信,“她(指认的老师)前后说了三四次,每次说的老师都不一样。”
梅溪镇中心小学在校男老师有十几人,由于女儿叫不出名字,家长曾要求学校把男老师全部叫过来让女儿指认,但这被校方拒绝。
“我没有这个权力。我把老师都叫过来,你认,万一把老师冤枉了,这个事情不好说。要是你把人打了,人家面子不好过。是真的倒没关系,是假的,人家以后怎么过。”付奇峰这样解释原因。
后来双方各让一步,让思思通过照片对老师进行辨认。付奇峰把学校男老师的照片都找来,但要求家长回避,只许思思一人在场。
“她指不出来。她指了什么呢?她指了一个去年上学期休假,根本就不在学校的老师。我说,这个你不对,他不在学校里面,怎么强奸你啊?”付奇峰谈那次过程。
李春生说,女儿指认完后,校长确实曾经告诉过他,女儿所指认的那个老师是不可能强奸她的。
但思思本人的说法却不是这样。
“当时我指的是汤老师和唐老师,但是那个胖子老师的照片不在里面。”她说。
“校长问(其中一个老师)他有没有做过,我说,做过。然后校长问我有没有证据,我说我当时记得一点。”
这场指认最后以失败告终。
在梅溪镇中心小学,南都记者向付奇峰提出,希望能面见思思所指称的三个老师汤某、唐某和王某,但这一要求被付奇峰拒绝。
校长认为,此事公安机关已有定论,让女孩怀孕的嫌疑人也已归案,因此不方便再去打扰那几个老师。
被校方拒绝后,南都记者拨打过老师汤某的手机。
但一听说是记者,手机那端就挂断了。
记者再次拨打,这回接电话的人自称是汤某的妻子。
她说,自己的老公根本就不认识思思这个女孩,也从来就没有强奸过她。并说这件事对她老公精神和声誉打击都非常大。
她表示,汤某和被指称的另一老师唐某,已就此向法院起诉,认为对方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
她希望媒体以后不要再打扰她的家人。
“鉴定”疑云
确定74岁唐冬云是事件元凶的,是今年2月的一份DN A鉴定。
警方通报显示,2月8日,思思在民警及其父母陪同下,在祁阳县人民医院产科抽羊水样本一份,连同犯罪嫌疑人唐冬云及所怀疑三名嫌疑老师的血样,一起送永州市公安局D N A鉴定中心做检验。鉴定意见为:受害人的羊水与犯罪嫌疑人唐冬云的血样在共有的ST R基因座的分型符合孟德尔定律。三名嫌疑老师的D N A与羊水的DN A进行比对后,均不符。
南都记者拿到了这份鉴定书的复印件。值得注意的是,在永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这份鉴定书中,送检样本对象除了思思、唐冬云和一名陈姓老师外,再无他人。由祁阳县公安局开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所提样本也只有思思、唐冬云、陈某三人。这与警方给南都记者的通报存在差别。
对此校长付奇峰在受访时解释,当时思思指认的三个老师中没有汤某。所以没有抽取他的血样。
所指认的唐某,因为当时去深圳办事,也没能抽到血样。
所指认的另一个老师,家住农村,当时谁也不知道他住哪里,电话打不通,也没能抽取到血样。
鉴定书中的陈某,是学校总务主任,也是该校老师,当时也在调查之列。但思思家人说,他并非思思所指认的老师。
对这份D N A鉴定结果,李春生表示无法接受。“这么大的事,为什么几个老师都逃避检查?”在他看来,这次鉴定意图明显,“就是拿一个老头当替罪羊。”
他还怀疑当初羊水检验的准确性,据其称,唐冬云跟他家是亲戚,“他把我母亲喊姑姑,如果DN A没错,是不是有这方面的原因?”
不信任还来于思思的一次偶然“目击”。她说,1月18日她被警察带回学校这天,当晚刑警大队在镇上的哑子酒店吃饭,“后来我看到汤老师和几个老师来了,找李队长,拿出四沓钱给了李队长,放在信封里的,李队长当时把钱拿出来看了下。”思思说当时众人在一个房间吃饭,她在房外,门没关严所以能看到。
经南都记者向祁阳县公安局核实,当天办案的确为刑警大队李姓副队长。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科长谢海青认为此说法不实:“如果有这种情况存在,怎么可能让一个小女孩看到?再说这是公共场合,也不可能这样行贿的,我们有调查,结论是这件事不存在。”
谢提供的通报这样回应:经调查,在整个侦查期间,我局办案民警都是在梅溪派出所的食堂就餐,只有1月18号那天晚餐,刑侦大队民警跟派出所的民警在当地哑子酒店吃饭,但并没有跟任一嫌疑人单独吃饭、见面。外界所传办案民警在哑子酒店收了嫌疑人4万元红包一事不属实。
生子留证
4月18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唐冬云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据介绍,对一审判决,唐冬云没有提出上诉。
“那个老头连走路都不方便,怎么可能强奸我女儿?”李春生听闻后愤慨。
据唐的堂弟媳妇介绍,唐冬云是一个深居简出的驼背老人,没有结过婚,一辈子单身独居。他被警察带走后,没有亲人去看过他。
74岁老人致幼女怀孕在坊间也成为争议话题。有人对此质疑,也有人从时间上推算,认为三个老师致幼女怀孕的说法亦不靠谱。并由此怀疑可能另有隐情。
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一份声明,也提到时间问题:在思思被查出怀孕后,经医生推算,其正常的怀孕日期应在2012年8月10日左右。而此时,思思正处暑期放假。
思思诉称三个老师强奸她的时间,分别在去年6月、7月和9月。整个8月,思思对南都记者的说法是,“放假在家,没见过他们(三个老师)”,“也没和别人有过”。
在采访时为谨慎起见,南都记者曾让思思父母回避,单独问思思“8月份到底有没有被人侵犯过?”希望她真实作答,她的回答很肯定:“没有。”
也有当地人认为,12岁还属儿童,怀孕本就不正常,也许用一般的常识去分析也不合适。
李春生要求重验D N A,为此又找学校,要求提取三个老师的血样,但这引起校方反感:“D N A已经有结果了,你还要抽老师的血,这是无根无据。”
这期间,当地干部多次找李春生夫妇,劝他们把孩子打掉。并向他们承诺,引产费用由镇上出,此外还给家里三个“低保”指标。
“为了保留最后的证据”,李春生带妻女到隔壁的祁东县躲了一两个月。
5月7日上午9点15分,思思在祁东县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女,体重6斤,身长50厘米。
在该院开具的出生证明上,母亲12岁,父亲一栏空白。
女婴生下后,李春生多次上访,警方通报中称,“在没有其他证据下状告学校三名老师性侵,并且要求对所生小孩重新做鉴定。”
5月21日,祁阳县公安局为息访,派民警带法医到李家,对思思及女婴再次采血,但未果。
警方材料称,“其父母提出,要先把已决被告唐冬云从监狱提出,并当其面采血后方能对其女及女婴采血,另外所采血样要给他保留一份。还要求进行D N A鉴定当天,要同时让唐冬云到D N A机构中心当面见证。这些要求与有关规定不符,因此采血无法进行。”
李春生则称,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不会作假”。“如果这样抽,孩子还(被鉴定)是那个老头的,我就把我的脑袋割下来。”
至今,这场缺乏信任的“拉锯战”仍在胶着。
再指认无果
6月20日,警察再次来李家,将思思带到梅溪镇派出所。办案人员拿出12张老师的照片复印件,让思思辨认。
这次思思指出了那三个老师,“汤某、唐某和那个胖子老师”,并在指认的照片上签字按了手印。
随后办案人员又将思思带到镇中心小学,让她指认“哪个是哪个的房子”,李春生说女儿也全部都指认了。在学校门口,一名办案人员把他拉到一边,“他劝我不要把事情搞得太大了,我说如果我不搞大,你们也不会调查。”
本指望有所转机的李春生,却在7月2日收到警方送来的一张结案证明,“他们说案子已经结了,孩子就是唐冬云的。”李春生没有签字,并愤怒地拦了对方的车。
“我问他们,女儿已经指认了三个老师,为什么没有对他们展开调查?警察说,小孩子说的话不能成为依据。”
而一场诉讼正在到来,7月5日,李春生收到祁阳县法院传票,他因在网上发帖,被汤某、唐某以涉嫌“名誉侵权”告上法庭,8月5日开庭。
这却让李春生充满期待,“我们一直想见那几个老师,这次是个机会。我们全家人都会去,到时就能和他们当面对质了。如果冤枉了他们,我愿意道歉。”
让他稍感遗憾的是,另一个“胖子老师”这次并没有告他。他希望三个老师都能到场,并准备说服他们做DN A检测。
未了的“真相”争议和悬疑之外,处于风暴中心的思思和她产下的女婴,两个“孩子”的未来却一直少人关注。
在女婴出世后,曾有一户外地人找到李家,想出6万元把孩子买走。但李家没有同意。
李春生说,还有人想出10万把孩子买走,但他都没同意。女儿现在没有抚养能力,暂时只能由父母来养。至于将来,现在还管不了那多。
而腹部留下蜈蚣般伤疤的思思,父母已准备让她远走他乡。
“出了这个事,女儿肯定不能再上学了,也不能在家呆了。”父亲说,下一步,他准备带女儿去外地:
“有条件就上学,没条件就打工。”
来源:南方都市报
链接: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3-07/10/content_1891583.htm
PS:同样是十二岁,这里讲述一位女孩被买到东莞接客的事情,干这种事的人回家看到女儿是怎样的想法?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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