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虹飞“想炸建委”是言论自由还是有罪?
关于歌手吴虹飞“想炸建委”一事,网上吵得沸沸扬扬。中国人没有享受过言论自由,因而对言论自由的边界非常模糊。我将此事来梳理一下。
事实简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7月21日,冀中星在机场引爆炸弹后的一天,女歌手吴虹飞发了这么一条微博被警方刑事拘留,据说面临5年以下徒刑。
1,吴虹飞有罪吗?
要想起诉她暴力威胁公共安全罪,你至少得发现她有“炸建委”的具体计划,她准备了爆炸物(中国连菜刀都实名)……可以说吴虹飞缺乏犯罪的客观要件。
要起诉她威胁罪,请问人才交流中心、建委感受到威胁了吗?报警了吗?公众产生恐惧心理了吗?扰乱社会秩序了吗?
刑法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该罪的必备条件,否则就不是罪。显然,吴虹飞凌晨3点多的微博,转发才40就已删帖,若不抓她导致影响放大,都没几个人看到,哪来的公共影响与恐慌?
可以非常确切地断言:吴虹飞无罪。
2,如何界定吴虹飞的言论?
她的言论肯定是不对的。同样肯定的是,她不是犯罪,最多就是个网络暴民。甚至连网络暴民都称不上。她也就是发个牢骚,宣泄一下情绪。
言论固然有对错,但若未满足法定要件、不可能有现实的社会危害,也都是无罪
有人同意吴虹飞无罪,但要求她向公众道歉。我认为,你有权要求她道歉,但人家吴虹飞可以道歉,可以不道歉。
以前不知道有个唱歌的叫吴虹飞,这下,大家都知道了。莫不是吴虹飞的经纪公司与警察联手炒作?
3,这样的言论在美国,算犯罪吗?
我知道肯定有人拿美国出来说事。果然,5毛方舟子等人就跳出来说了。他们总是“选择性拿美国说事”。
美国人骂总统是猪,无罪;但如果骂隔壁约翰是猪,就可能被起诉。中国人能吗?退一步,就允许他们“选择性拿美国说事”,吴虹飞依然无罪。
我曾经向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梅儒瑞详细请教过美国的言论自由。梅说:在美国,公民有权宣布自己的种族歧视观点,有权宣布自己支持纳粹、支持共产主义,这些都是言论自由。甚至美国公民可以组建纳粹党,组建共产党,那是公民的结社自由。但如果你说今天晚上要去哪里杀人放火,警察就要去找你麻烦,如果发现了真有实施准备,法院就要判你的罪。
注意:吴虹飞说的是“想炸建委”,而不是“要炸建委”,两者有本质区别。前者只是表达自己的情绪,后者是宣布一个计划,虽然这个计划非常含糊,也是计划。
所以,如果吴虹飞说的是“要炸建委”,警察就可以去拒捕她,然后进一步侦察,看是否要拒捕、起诉。而吴虹飞说的是“想炸建委”,警察无权干涉。
林彪想当国家主席,就被说成有野心;吴虹飞说个“想炸建委”,就有罪?难道我们回到文革了?中国人的言论自由在哪里?
4,为什么要抓吴虹飞?
有人想杀鸡儆猴,并且自以为巧妙地选择了一个歌手下手,以为这样既有轰动效应,又不至于引起知识界的愤怒。没想到,以知识阶层为主力的微博,大力讨论此事,很多人为吴虹飞呐喊。显然,杀鸡儆猴选错了切入点。
国家机器是暴力,是利器,一定要慎用。最近,《环球shit报》那个奇葩,又发高论,认为中国目前管的太松而不是太严。呵呵,暴力机器的爱好者。胡锡进应该跳出来说要求重判吴虹飞。
5,此事件谁有罪?
吴虹飞的言论自由被侵犯,那些抓他的警察是否滥用职权、是否应该被判罪?
那些整天叫嚣“杀汉奸”、“杀光小日本”的网络暴民们,是否应该抓起来审判?
张召忠、罗援、戴旭等人,整天在电视台公开散播“灭日本”、“灭菲律宾”的暴力言论,是否该被抓起来判刑?警察没有去抓他们,是否渎职?
我只是提出疑问,请法学专家出来解释一下。
6,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
感谢警察抓了吴虹飞,让中国人多了一次探讨言论自由的机会。至于吴虹飞小姐本人,权当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牺牲一点。这话对吴小姐或许不公,请她谅解。
希望这场讨论能深入下去,成为一次言论自由启蒙事件,记入历史。
可以肯定的是,中国这64年来,国家暴力机器管得领域太多、尺度太紧,公民的言论自由太少。在我们无法认知言论自由边界的时候,宁愿给得宽一些。
链接: 《与美国驻华一秘对话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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