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维权网报道,2013年8月5日,香港永久居民李维国,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状告广州海珠区公安分局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退还被扣押的物品。

李维国表示,5月22日下午依照法律和规定,向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递交了六四游行申请,和六四烛光晚会申请。越秀区公安分局受理了他的申请,并口头承诺会于两项活动举行前两日,作出书面答复。

不过第二天(5月23日),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派人搜查了李维国的住所,电脑及电话,并于24日收缴了李维国的u盘,并以李维国在2013年5月17日六四集会游行及烛光集会纪念活动的申请资料在广州市恒福路北威KTV间派发给李某和徐某,后于5月21日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将于2013年5月22日前往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递交六四集会游行及烛光集会纪念活动申请同时煽动群众前往围观的言论为由,对其进行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且至今未退回扣押他的u盘等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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