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权力和真理,一般包括权力掌控真理、真理掌控权力和权力与真理相互包容三类关系状态。权力掌控真理,强权即公理,会产生真理性权力和强权政治,必然导致专制暴政。真理掌控权力,真理权力化,也容易导致理性的自负和专横。因此,权力与真理间关系的恰当模式,应该是权力与真理在民主基础上的合作互助,对权力性真理和真理性权力进行法治规制,将真理性权力和权力性真理都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这样,既可避免理性的自负,也能避免权力的滥用。

  关键词:真理性权力 权力性真理 价值真理 法律真理 法治

  权力是人类的本能存在,真理是人类的理性呈现。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权力和真理,既相互区别又多重关联。人类社会的文明历史证明,权力掌控真理,强权即公理,必然导致专制暴政;可真理掌控权力,真理权力化,也容易导致理性的自负和专横。因此,权力与真理间关系的恰当模式,应该是权力与真理在民主法治基础上的合作互助,将真理性权力和权力性真理都关进法治的笼子里。

  一、权力与真理的多重关联性

  一般而言,“权力”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权力,指某种影响力或支配力,包括经济权力、社会权力、文化权力和政治权力等各种“影响力现象”。美国政治学者达尔提出,为了分析权力现象,“政治学家们采用形形色色的术语:权力、影响力、权威、控制、说服、强权、武力、强制。为方便起见,我们不妨称这些词为‘影响力术语’”。在他看来,“影响力术语通常限于人类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影响力即是:“假定一个体系中只有两个人,A和B。A影响B,以致他和她以某些方式改变了B的行动或倾向。”①而狭义的权力,则是指强制性的影响力或支配力。因此,权力存在于人们之间特殊的利益关系和强制性影响力关系之中。这种意义上的权力,是指一定的社会主体(个人或组织),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或目的,通过一定的强制方式支配或制约客体的一种主观能力。正如韦伯所说:“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②现实生活中,这种具有强制性影响力或支配力的狭义性权力,往往特指政治权力。

  对于如何探寻真理和何谓真理,人们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也有一些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实体论真理观,即把客观世界作为实体来研究,其思维方式就是不断追问“是什么”的问题,其所探讨的真理,就是客观世界的本源或普遍规律。二是符合论真理观,它关注的问题是思想的客观性,也就是对客观世界的关照要从单纯的实体性追问转向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具体地说,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马克思主义的真理理论就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任何真理都存在于知识与客体的一致之中,都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的。而且,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可能得出多少种结论,但只有一种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才是真理。三是观念论真理观,即把思维规律推到真理研究的前沿,其重要的思想前提是思维规律和客观规律的一致性。因此,观念论真理观所讲的真理,就是指思维方式方法的逻辑自洽性,或者说思路的正确性。四是价值论真理观,即把真和善紧密联系起来,从价值层面探讨人类存在的真理性问题。这种真理观认为,真理不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性,更是价值论意义上的正义性。五是解蔽论真理观,是观念论真理观和价值论真理观的一种综合。解蔽论真理观一方面认为追求真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在思想层面上的解蔽过程,通过一层层的回溯最后达到自然赋予人类的那些最基本的原则与真理;另一方面又认为,在人的发展过程中,人们会被各种欲望、各种私心、各种立场所左右,追求真理就是要摒弃这些不好的个人立场,真理就会显现出来。六是共识论真理观,即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协商过程作为一种本体论存在来看待。共识论真理观的当代倡导者哈贝马斯认为,平等的普遍主义的交往理性,是达到真理的唯一途径,因此,真理的论证也就是在交往中达成共识的过程,也是一个真理不断被揭示的过程。因此,所谓真理,就是任何被某特定群体一致同意的东西。

  从上述这几种代表性真理观来看,真理问题涉及到客体与主观、存在与认识、事实与价值以及认为与共识的关系问题。这实质上涉及到认识论真理与价值论真理或者说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的区分及关系问题。在认识论上,真理性诉求就是根据预测数据与实验或实践数据的符合程度来判断该主观认识的真实性程度。在自然科学领域,真理涉及的是人对自然界各种现象的认识判断,以及这种认识的“真实性”和“正确性”,科学的最高追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真理或者事实真理。在价值论上,真理性诉求则是基于人的主观认识反映和指导实践活动所产生的价值效应,并根据这种价值效应的大小来判断该主观认识的正确性程度。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人们所追求的真理,本质上就是这种价值意义上的真理。只有满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并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或者说只有社会利益的正义性配置,这种主张或意见才具有“正确性”,也才有权成为“真理”并承认为“真理”。哈贝马斯根据其“交往行为理论”认为,这就是区别于“科学真理”的“政治真理”。综上所述,在与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领域相区别的社会政治领域,真理不仅是认识论范畴,更是一个价值论范畴。所谓真理,即价值真理,就是指正确反映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事物及其运行规律的主观认识判断。在这种意义上,真理性与正义性是相等的。与事实真理相对应,这种价值真理的正确性,不仅包括是非对错,更表现为善恶好坏。

  由此可见,在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权力和真理既相互区别又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讲,权力和真理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范畴,权力是意志–行为范畴,真理是认识–价值范畴。从实践上说,权力和真理是两种相互独立的社会现象,权力不应该是判定真理的标准,真理也不应该是权力的主宰。因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当然,也并不能据此就断定权力和真理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实际上,由于权力源于人的强力本能,而真理源于人的规则理性,它们都源于人的本性,这种“人性纽带”,将权力和真理内在地、必然地联系了起来。也正因为权力与真理的这种人性纽带,造就了权力与真理的本性上的共似性和功能上的互助性,从而使权力和真理形成了多重关联性。

  从本源、逻辑、历史、现实和理想等不同的角度来看,权力与真理之间存在的多重关联性,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这主要表现为强权即公理(有权即有理、权大理多,权力干预评判真理,真理服务于权力、奠定权力的合法性,以权力增强真理的影响力)、真理者享有权力(如贤人政治、精英专家治国)、权力与真理相互包容等关系状态。归纳起来,可以把它们简化为权力掌控真理、真理掌控权力和权力与真理相互包容这三类关系状态。

  二、权力掌控真理的是与非

  如果说,动物的群体生活或者动物性社会政治生活,其最显著的标志就是按强力本能行为并奉行弱肉强食的话,那么,从动物社会进化而来的人类政治社会,首先也承续了这种动物性生活方式,以强力–权力为轴心构建人类关系和社会秩序。而且,权力自身的运行逻辑也有产生“权力就是真理”的冲动和需要。由此,必然形成“权力掌控真理”的权力与真理关系状态,会产生真理服从和服务于权力的“真理性权力”。并且,在思想观念、制度设计和行为实践上,这具体表现为强权即公理,强权政治神圣化,有权即有理、权大理多,权力干预评判真理,真理服务于权力、奠定权力的合法性,以权力增强真理的影响力等现象。

  强权即公理,公正就是强者的利益。古希腊的智者学派中,有人把所谓的“自然”(或者人的本性)等同于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认为强权即公理。③正如卡里克勒斯所说,不平等与强者统治都是自然法则的指令。在色拉叙马霍斯看来,“正义只不过是最强大的权力在国家中根据自身利益而推行的任何东西”。④法律由强者制订与执行,用来保障其既得的利益。西方近代的斯宾诺莎也明确提出,人的自然权利的大小和他的力量有关,人有多大的力量就能满足多大的欲望,也就有多大的权利。权力就是权利,或曰“强权就是公理”、“力之所及理之所致”。尼采从“强力意志”出发,认为人对强力的追求体现了生命永不枯竭的本性。因此,“真理的标准就在于提高强力感”。而且,依据“强力意志”的强弱,少数强者应支配和统治多数弱者,而弱者理应俯首听命于强者,这是生命意志的自然规律。他还认为,战争是永恒合理的,人的生物本性就是“侵略和防御的利己主义”,受这种本性支配,人类永远处于争权夺利且无法和解的战争状态之中,于是,由强力意志高的种族支配低的种族是一个永恒的规律,弱肉强食,天经地义。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也根据“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淘汰规律倡导“强权即公理”,认为在人类历史上所有能够在强权竞争中胜利的民族都是“最优等”的民族,理应赢得“生存空间”,“劣等民族”应该在竞争中灭亡,为“优等民族”腾出“生存空间”,因为“竞争”能够保证优胜劣汰的原则,能够使“最优等”的民族生存下来,显然是符合“自然规律”和“神的意志”的,也是符合“公理”的。诸如,斯宾塞根据生存竞争原则,认为“生存竞争、适者生存”不仅在生物界,而且在人类社会中也起支配作用,同时,他把优胜劣汰、弱肉强食说成是人类社会进化的一条规律,即真理。

  强权即公理,必然造就强权政治。强权即公理导致权力垄断真理,而权力垄断真理又导致政治专制,形成强权政治,或者使强权政治神圣化。根据“强权即公理”的观念,必然意味着“国家就是权力”,国家是一种强制力。因此,所谓统治者“过去和现在一直是而且将来也永远是实际力量最强的人们”。⑤古罗马的波利比认为:“人类最初和禽兽一样合聚在一起。这时,权力的限度完全由体力大小决定,体力强大和有勇气的人自然地统率着体力弱小和胆怯的人,这种权力是专制主义的。后来随着家庭观念的形成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人们便产生了拥戴君主的心理和义务观念,从而导致君主制的产生。君主为了保护其地位便凭借暴力,这就变成暴君政体。”⑥狄骥基于社会联带关系认为,政治国家起源于强者对弱者的征服,“在人类的一切大小社会中,我们如看到一个人或一部分人具有强加于他人的一种强制权力,我们就应当说已有一种政治权力,一个国家存在了”。⑦只要国家存在,构成国家的强制权力就必须是不可抗拒的。当今的国际社会仍然存在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正如俾斯麦所讲,国际关系中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弱肉强食的外交政策,均基于“强权胜于真理”的强权政治的原则。

  强权君主就是真理的化身。中国古代的王权主义政治是君权至上的权治政治。君权的这种至上性,在权力与真理的关系上,意味着君主圣明,君言即圣意、圣旨,就是“真理”,君主掌控真理,君权决定真理。刘泽华教授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大特点是‘王权支配社会’”,即是“王权主义”。这种王权主义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体与核心。君主制度的唯一永恒的原则是:君权至上。君是神圣之体,君主既是天子,也是人间圣人,是与道同体的文化权威。“圣化称谓,使圣与王一体,君与道统一,从圣人立制和圣人作师的角度把君主专制说成是逻辑的必然。圣化的实质是憧憬和信仰某种绝对化的个人权威。对圣的认同,其最终归宿是皈依专制王权。”⑧君主圣明,还表现为君主能参天地,是调节人与自然的中枢;此外,君主还是认识的最高裁决者,君主体现着自然与社会的必然性,把握着必然之理,即为真理的化身。

  权力垄断真理,以吏为师。权力垄断教育、垄断思想、垄断知识,从而垄断真理,这是权力掌控真理的又一表现形式。古代中国的教育几乎由官方垄断,民间没有独立的知识传播渠道,从而导致权力垄断知识、世袭权力决定知识的代际传承。虽然有个别的私人教育兴起,但却又以“吏师”制度,变相地达到权力掌控真理的目的。早在西周时期,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礼、乐、射、舞器,都藏于宗庙。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当时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民间教育冲破了“以吏为师”的局限。至秦朝,为了统制舆论,钳制思想,又在全国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度。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在焚书的同时禁止私学,(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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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7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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